未免守相。
故以萬善為乘體(文)今申般若意雲。
三遣而一亡(雲雲)見文相明雲二經異也。
若雲異者。
法花宗旨以正法中道為體。
以因果為用。
故知不異也。
答。
大師禦意欲明二經同但且随他師意。
法花但會三歸一(雲雲)但得用未得體故。
付彼義雲未免守相也。
章雲。
問曰。
或謂。
此經未是會三鹹誦法花。
以為盛難此義雲何。
答曰。
法花會三歸一則三遣而一存。
一存未免守相。
故以萬善為乘體。
般若即三而不三。
則三遣而一亡。
無有法之可得。
故以無生中道為乘體。
無生絕於戲論。
竟何三之可會。
所謂百花異色共成一陰。
萬法殊相同入般若(雲雲)。
問。
般若淨名毀小乘為劣贊大乘為勝。
顯一乘真實也。
爾者與法花一乘相望可有勝劣耶。
答。
是故不可談二經勝劣耳(雲雲)問。
法花一乘對三乘方便顯一乘真實相。
其義殊勝。
般若淨名但毀小乘為劣贊大乘為勝。
雖有勝劣三乘俱實也。
與小乘三藏旨同也。
何比法花一乘耶。
抑顯大乘小乘勝劣何名一乘真實耶。
其所以未明如何可雲耶。
答。
一乘有二門。
謂顯方便真實及說三一勝劣也。
說勝劣則顯一乘真實。
所顯一乘既無二也。
何得論二經優劣耶。
問。
如所釋者。
二經猶可有優劣也。
玄雲。
又顯一乘真實凡有二門。
若是法花對三乘方便顯一乘真實相。
若是般若·淨名毀小密為劣贊大乘為勝。
顯一乘真實也。
是故不可談其二經勝劣耳(文)問。
說三一勝劣何顯一乘真實耶。
答彼第二緣覺勝尚無。
況有劣第三聲聞乘耶(雲雲)以此可得意欤。
又以毀贊令改小心。
于根緣漸就顯一乘真實也。
故雲所顯一乘真實耳(可案後義也)。
問。
付明二教有十門。
且頓漸二教者。
為即半滿二教異名為當何。
答。
問。
菩薩聲聞二藏有餘無餘等二教。
并于大小乘上依異名異義立之。
今頓漸二教準之亦可是半滿異名也。
若依之言即半滿之異名者。
法花疏中雲(信解品)化子不得。
謂花嚴頓教也。
從冷水灑面至法花教是漸說大乘也(略抄之)明知别有頓漸二教也。
答。
可有二義(雲雲)若二藏外别教相者。
玄文何不解之。
然二藏如常故不解耳。
又一義雲。
準法花疏别有頓漸二教也。
問。
付人四依。
于少乘人可有四依耶。
答(雲雲)問。
兩方若有小乘四依者。
證據何處耶。
依之玄雲。
舉小乘大乘四依已雲。
今是後四依也(雲雲)若有小乘四依者。
何唯雲後四依耶。
依之言無小乘四依者。
小乘賢聖于佛滅後宣通正法。
應如大乘。
亦可為四依也。
如何可定耶。
答。
正以大乘人為四依傍以小乘賢聖為小乘人之四依。
亦有其謂也依之付法藏二十五師多有小乘人矣。
故玄舉小乘大乘二種四依也。
但雲今是後四依者。
付法四依人四依取後人四依。
上文雲。
應依四依大聖莫依凡妄執也(雲雲)今取之問起雲。
前言應依四依莫依凡妄說者何等是四依(雲雲)故雖有人法二種四依言聖者是人四依立也。
但上雲大聖故以菩薩四依為正欤。
玄雲○人四依者依小乘。
五方便為第一依。
須陀洹斯陀含為第二依。
阿那含為第三依。
阿羅漢為第四依。
若依大乘。
地前四十心具煩惱性為第一依。
初至六地為第二依。
七八九地為第三依。
第十地為第四依。
今後四依也(文)。
始雲四依者有二種。
法四依等(等文)言五方便者。
準大乘四十心應雲七方便。
然草五字濫七字。
故謬為五欤。
又小乘外凡不可為依止。
但總相念處近内凡。
故合取為五方便欤(更考他本文)又雲。
四善根及外凡欤。
問。
付四依位分。
以初地菩薩可依初依耶。
答。
初至六地為第二依(雲雲)問。
人師制釋必任四依解義。
然天親涅槃論以初地判為初依。
今何背之為第二依耶。
答。
經說初依雲是凡夫人具煩惱性(雲雲)故知以地前凡位為初依也。
然涅槃論以地前三十心屬初地且雲爾欤。
問。
付四依位且次第七地屬何依耶。
答。
七八九地為第三依。
問。
七地以前同是有功用位也。
八地已上為無功用。
若爾合前六地可為第二依。
何屬第三依耶。
答。
七地是無生忍位故。
與八地上合為第三依欤。
又稱等定慧地故就定慧不等為第三依也。
中論疏記上卷雲(仙光)此論序疏雲初地七地是二依八九二地是三依者。
就功用無功用判之(雲雲)又有以七地屬三依義。
就定慧等不等而解之。
問。
以十信位屬初依耶。
答。
四十心具煩惱性為第一依(雲雲)。
問。
十信輕毛位何為依止耶。
答涅槃疏第七雲。
今明。
為依要是師位。
此必取不退。
如花嚴所明十住。
初心便能八相成道。
尚能現涅槃說法度人。
豈當不解涅槃小分義。
今時所判十信初心在是初依師位也。
十信三十心并是初依也。
問。
大小乘中同明九部經有何故耶。
答。
是一數之圓故。
又為九道衆生故說九部(雲雲)。
問。
且付後所以有疑。
九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