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玉是待人最平等、最寬恕、最同情、最體貼、最慷慨的人,他是最不懂得“自私自利”為何物的人!
正因此故,他才難為一般世人理解,說他是“瘋子”、“傻子”、“廢物”、“怪物”、“不肖子弟”,因而為社會所不容。
他之用情,不但及于衆人,而且及于衆物。
所謂“情不情”,正是此義。
所以我認為,《紅樓夢》是一部以重人、愛人、惟人為中心思想的書。
它是我們中華文化史上的一部最偉大的著作,以小說的通俗形式,向最廣大的人間衆生說法。
他有悲天憫人的心境,但他并無“救世主”的氣味。
他如同屈大夫,感歎衆芳蕪穢之可悲可痛,但他沒有那種孤芳自賞、惟我獨醒的自我意識。
所以我認為雪芹的精神境界更為崇高偉大。
很多人都說寶玉是禮教的叛逆者,他的思想言談行動中,确有“叛逆”的一面,自不必否認。
但是還要看到,真正的意義即在于他把中華文化的重人、愛人、為人的精神發揮到了一個“惟人”的新高度,這與曆代諸子的精神仍然是一緻的,或者是殊途同歸的。
我所以才說《紅樓夢》是我們中華民族文化的代表性最強的作品。
以上就是我稱《紅樓夢》為“文化小說”的主要道理。
《紅樓》文化有“三綱”
曹雪芹的《紅樓夢》并非“三角戀愛的悲劇故事”。
我個人以為,它是中華的惟一的一部真正當得起“文化小說”之稱的偉著。
因此我提出“《紅樓》文化”這個命題。
《紅樓》文化包羅萬象(有人稱之為“百科全書”,殆即此義),但那位偉大的特異天才作家雪芹大師卻又絕不是為了“擺攤子”,開“展覽會”,炫耀“家珍”。
他也有“核心”,有幹有枝,有綱有目。
這就又是我在标題中提出“三綱”的原由。
若問“三綱”皆是何者?那當然不會是“三綱五常”的“三綱”(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
《紅樓》文化之“三綱”:一曰玉,二曰紅,三曰情。
常言:提綱挈領。
若能把握上列“三綱”,庶幾可以讀懂雪芹的真《紅樓夢》了。
先講“玉”綱。
雪芹之書,原本定名為《石頭記》。
這塊石頭,經女娲煉後,通了靈性——即石本冥頑無知之物,靈性則具有了感知能力,能感受,能思索,能領悟,能表達,此之謂靈性。
此一靈石,後又幻化為玉,此玉投胎入世,銜玉而生——故名之曰“寶玉”。
寶玉才是一部《石頭記》的真主角。
一切人、物、事、境,皆圍繞他而出現,而展示,而活動,而變化……一句話,而構成全部書文。
如此說來,“玉”若非《紅樓》文化之第一綱,那什麼才夠第一綱的資格呢?
次講“紅”綱。
《石頭記》第五回,寶玉神遊幻境,飲“千紅一窟”茶,喝“萬豔同杯”酒,聆《紅樓夢曲》十二支——全書一大關目,故爾《石頭記》又名《紅樓夢》。
在此書中,主人公寶玉所居名曰“怡紅院”,他平生有個“愛紅的毛病”,而雪芹撰寫此書,所居之處也名為“悼紅軒”。
如此說來,“紅”非《紅樓》文化之第二綱而何哉?
後講“情”綱。
雪芹在開卷不久,即大書一名:“此書大旨談情。
”石頭投胎,乃是适值一種機緣:有一批“情鬼”下凡曆劫,它才被“夾帶”在内,一同落入紅塵的。
所以《紅樓夢曲》引子的劈頭一句就是“開辟鴻濛,誰為情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