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義悉旦不可破不可壞最上無過者(雲雲)準此等文。
世谛非無上故。
方便是用故。
望實相且言破壞。
非除破也。
故仙光疏記中卷雲。
問。
有處雲。
三悉旦為世谛。
今言三悉旦可破者。
應破世谛。
答。
為顯第一義故說世谛。
是未究竟故名可破耳。
非除破言者也。
又三悉旦可破者。
以能謂之心。
三悉旦為世谛者。
以所執之因緣法。
何故就本于二谛。
以俗谛是失名能謂之心故。
于第一義悉旦具二谛義如常(已上此中有二釋也)又同上卷雲。
說四悉旦處處不同○又此疏第三卷說師又雲。
此非世谛之第一義。
即是中道之第一義耳。
有處雲。
三谛之法皆名第一義。
言說之教名三悉旦故。
此疏第二卷雲○三種中道并是第一○又二谛章雲。
三悉旦是世谛。
第一悉旦是真谛也(雲雲)又雲○三悉旦法體亦三悉旦上執着病。
亦诠第一義教。
以此三義名可破是病(雲雲)今謂。
雖有諸文。
且以三卷章雲依二谛說四悉旦法為正意耳。
然前三悉旦遂歸第一義悉旦故。
三谛皆名第一義也。
應善學之。
三性三無性義
言三性者。
一分别性。
二依他性。
三真實性。
言三無性者。
一者分别無相性。
二者依他無生性。
三者真實無性性也。
此并出天親攝大乘論。
是今宗家所用。
若其學者執教成迷乃破之也。
二谛攝法門雲○為學攝論人不執三性存三無性理。
三性者。
依他分别真實。
分别性者。
即是六塵為識所分别故。
言分别性。
依他性者。
本識為種子所依故名依他。
真實性者。
二無我真如。
三無性者。
知塵無相故言分别無相性。
依他無生性者。
知本識無生故言無生性。
知無我理無性故真實無性性。
三論雲。
無性法亦無(中論偈也)他家不遣三無性。
今論遣三無性。
故言皆得相待也(文)淨名玄六雲。
為學攝大乘及唯識論人不取三性存三無性理○三性謂○分别性者。
即是六塵以為識所分别名分别性。
依他性者。
心識依六塵及梨耶本識起為依他性。
真實性者。
即是涅槃○三無性者。
知六塵無相可得名無相性。
六塵無相故六識無生名無生性。
無相無生乃是真實性。
但塵識虛妄既無。
真實性亦不遺(不遺者。
無餘也。
即盡也)無性性故。
用此以為妙極。
今對此故。
中論雲○無性法亦無一切法空故。
問。
二論主雲何相破。
答。
二論主義實相成(雲雲)言分别性者即是六塵者。
梁攝論五雲。
若談變異為色等相貌。
此屬分别性。
色等相貌離識無别體(雲雲)又第二雲。
于世間中離分别依他二法更無餘法。
阿梨耶識是依他性。
餘一切法是分别性(文)第五亦雲。
欲顯依他性具有三性。
一識從種子生是依他。
有種種識相貌是分别。
分别實無所有是真實性(文)又雲。
變異為七識即是本識相貌(文)第六卷雲。
分别性以煩惱為性真實性以清淨品為性。
依他性由具兩分以二性為性(文)又第五雲。
以此分别性攝一切諸識皆盡(文)問。
此諸文中。
初文雲。
色等塵為分别性(雲雲)法塵不明也。
次第二卷文。
除阿梨耶識所餘諸法。
皆為分别性。
故知六塵及前七識并是分别性。
次第五卷兩文相對。
以七識是相貌為分别性。
次第六卷文。
以染污分即煩惱為分别性。
末後文雲。
一切諸識皆盡也。
四義相違如何耶。
答。
依論難解。
新舊諸師等異義非一也。
大師且可述攝論師所習。
又一義雲。
且以六塵為分别性。
諸文無違。
故雲實無有塵。
唯有識體。
顯現為塵。
是名分别性(論第五文)末後所引文雲。
攝一切諸識皆盡(雲雲)此是第六意識緣一切識以為法塵也此是少分一切。
謂妄心所取一切識耳。
第二卷雲阿梨耶識爾餘一切法為分别性者。
本識中持諸種子生一切法。
皆是因緣生。
從其種子皆屬本識。
故唯以本識為依他性。
餘一切法者。
謂非因緣生。
但妄情所現法。
并是分别性。
以因緣生義邊屬阿梨耶竟故也。
言變異七識相貌等者。
實是本識中種子所生。
是本識之相貌似有七識現。
取其種子所生義為依他性。
取其相貌似離本識有名分别性。
七識分中。
所取是五塵。
能取是法塵攝故。
與六塵為分别性。
亦不相違。
次文雲。
煩惱為分别性者。
妄情現其色等塵相。
從其所現為分别性。
或以色等立分别名。
因妄情故。
雲煩惱為分别性。
實是所現色等為分别性也。
或玄雲。
色等六塵者。
且論所分别耳。
理實亦以能分别為分别性也。
是故諸文不相違也。
問。
二谛章以本識為種子所依名依他性。
淨名玄心識依六塵及本識起為依他性。
如何相違耶。
答。
應是學彼論者有異義也。
又可雲。
因緣生法名依他性故。
能生所生并是依他。
然至極論。
七識并是本識變異。
皆屬梨耶故。
二谛章唯論本識。
然淨名玄文且論因緣所生法。
其相顯故。
唯明諸識種子所生耳。
故二釋文亦不相違。
問。
中論破無性法且可爾。
攝論但遣三性不破中論。
何言二論之為相違耶。
答。
淨名一具文雲。
但天親借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