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生相。
變易生死舉壞相。
道理正可雲及不思議變易死耳。
而言生死者。
舉生顯死也。
總有四種。
一者緣相謂無明地。
因相謂無漏業。
生相謂意生身。
壞相謂變易死。
此即于一變易報中分生與死。
非是地前地上各别論也。
又寶性論一具文雲。
住無漏界中聲聞辟支佛得大力自在菩薩。
為證如來功德法身有四種障。
何等為四。
一者緣相(乃至)壞相者。
謂三種意生身緣不可思議變易死。
如依生緣故有老死(雲雲)此文但标三種聖人不别舉地上菩薩。
故知。
地上菩薩即大力菩薩也。
又以三種意生為緣。
即有變易死。
故知。
意生非唯菩薩也(若依淨影标中略不舉地上菩薩。
生緣文且舉地上意生身耳)寶窟雲(中卷)若依舊明。
從凡夫迳入大乘未入初地上來悉受分段死。
此用法花論意釋○不思議變易。
謂阿羅漢辟支佛者。
謂二乘入無餘之後未回小入大之前。
取此羅漢辟支佛。
回小入大二乘有二人。
一在界内回小心猶屬分段所攝。
二界外回心為變易所攝。
此二人回心入大。
并是大力菩薩。
大力菩薩亦有二種。
一直往大力。
二回小入大名為大力。
言大力者。
以不為業系自在受生故言大力○今謂位義難知境生罪過不可定判也。
若依法華論數處分明。
地前是凡夫受分段身。
舍分段身方入初地。
即知。
初地已去是變易生死大力菩薩也。
言意生身者。
是初地已上大力菩薩。
彼人受生。
無礙自在。
如心如意名意生身。
意有三義。
一遍到。
二速疾。
三無癡。
故雲意生身(文)問。
直往菩薩地前一阿僧祇劫積集諸行豈非大力耶。
二乘猶受變易。
回小十信亦得大力福。
直往地前何不及之耶。
答。
甚難。
且可雲。
直往菩薩為成就衆生故不取證。
而雜分段也。
大論九十三雲。
問曰。
若阿羅漢住淨佛國土受法性身。
如是應疾得作佛。
何以言迂回稽留。
答。
是人若小乘因緣舍衆生舍佛道。
又複虛言得道。
以是因緣故。
雖不受生死苦惱。
于苦薩根鈍不能疾成佛道。
不如直往菩薩(雲雲)今思之。
雖回小複亦入十住乃至十回向。
在變易土不如直往。
在三界内成就衆生也。
大論又雲。
菩薩有二種。
一者成就大力菩薩。
二者屬因緣新發心菩薩(雲雲)屬因緣者。
為業煩惱所攝義也。
寶窟解大力雲。
不為業系自在受生者可是此意耳。
寶窟下卷解羅漢辟支大力菩薩不見如來藏雲。
大乘法中外凡善趣亦未見得。
據勝偏舉大力菩薩(雲雲)準此文相。
内凡。
三十心可是大力攝也。
直往地前雖于佛道根利。
而為成就衆生故不離分段。
登地已上自在轉勝故。
雖離分段。
以方便力能成就衆生耳(可善思之)○次論地上三種意生身者。
寶窟中雲。
所言三種意生身者。
如楞伽說。
一三昧意生身。
二覺法自性性意生身。
三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
初至五地禅度增強。
是故說為三昧意生身。
六七地知法無性故名覺法自性身。
八地已上無功用行。
任運續起名種類俱生無行作身(文)仁王疏上卷釋三地九生滅雲(變易三界各有三種意生身也)○六七二地名覺法自性意生身。
八地已上名種類俱生無作行意生身(雲雲)問。
考本經文。
以第八地為第二覺法意生身。
何今屬第三耶。
淨影釋雲。
三種類俱生無行作身。
謂九地上無功用行任運轉起(雲雲)四卷楞伽第一雲。
修行者。
了知初地上增進相得三種身。
大惠雲何三種樂正受意生身。
謂第三第四第五地三昧樂正受故○大惠雲何覺法自性性意生身。
謂第八地觀察覺了知如幻等法悉無所有○一切色種種支分具足莊嚴。
随入一切佛刹大衆○大惠雲何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
所謂覺一切佛法緣自得樂相(雲雲)入楞伽第四雲。
一者得三昧樂三摩跋提意生身。
二者如實覺知諸法相意生身。
三者種類生無作行意生身○何者如實覺知諸法相意生身。
謂菩薩摩诃薩。
于八地中觀察覺了得諸法無相○非四大生似四大相。
具足身份一切修行。
得如意自在随入諸佛國土大衆○(雲雲)經自以第八地為第二意生身。
今雲何為第三耶。
答。
案寶窟文雲。
所言三種意生身者。
如楞伽說(雲雲)又雲。
今謂楞伽三種約十地分之○今文乃明羅漢辟支大力菩提三乘人意生身。
不應以楞伽為釋(雲雲)故知。
以十地分三種意生身者。
是有人釋。
非不用義。
何為劬勞。
問。
仁王經疏分三種意生位非有人義。
今何不用之哉。
又寶窟文。
但雲。
不應以楞伽釋勝鬘耳。
自于楞伽分别位非不用之耶。
答。
非不用義中。
自有錯謬。
于正義家都非苦也。
又準寶窟文。
仁王疏判位亦且取有人解也(已上一義)又一義雲。
依仁王疏分判三種意生位。
是取用也。
寶窟但非以楞伽釋勝鬘耳。
不言楞伽中三種意生配位亦非也。
問。
若爾與本經分位相違。
如何會之。
答。
于第八地有二種義。
若取覺了諸法無明為第二意生身。
故經自雲。
謂第八地若論無功用行自證法樂義。
乃為第三種類俱生也。
問。
此為一地通有二義耶。
為當分别始終二位耶。
答。
亦得始終分二位别。
始屬第二終屬第三也。
然正可雲于第八地。
義有兩兼。
或通屬第二。
或通攝第三也。
海龍王經法進疏雲。
初二三地為三昧意生身。
四五六地名覺法意生身。
七地以上為種類生也。
名教抄第八
建仁二年五月十八日。
于東大寺塔本坊為興法利生書寫之。
留贈後見。
共期佛惠。
三論末學覺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