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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幕 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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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罐在頂層中段——她走過去中段那裡,取下一個擺在三十号——秘魯香油——原來位置的瓶子……然而當時,我發現一件重要的事——一件和氣味本身一點關聯也沒有的事情!” “是什麼事?”薩姆巡官急着問,“我當時沒看見任何重大的事情發生。

    ” “沒有嗎?”雷恩微笑。

    “那麼你欠缺我的長處,巡官。

    瑪莎·黑特如何取下罐子呢?她踮腳尖站着,勉強才能夠到罐子。

    那表示什麼?瑪莎·黑特,全家最矮的兩個成人之一,必須伸長了手,踮高了腳尖,才能拿到頂層的罐子。

    但是重點是——她站在地闆上就能夠摸得到頂層的架子!” “可是那有什麼發人深省之處嗎,雷恩先生?”布魯諾皺起眉頭。

     “你馬上會明白。

    ”雷恩的牙齒閃閃發亮,“你記得我們事先那一次調查實驗室嗎——火災之前——我們發現架子邊緣有兩個印記?兩個都是橢圓形——顯然是指尖留下的印記。

    第一個在第二層架子邊緣正對着六十九号瓶底下,另一個在第二層架子邊緣正對着九十号瓶底下。

    這些印記并未進一步延伸到整個架子的深處,而隻出現在邊緣前半。

    現在,無論是九十号瓶或六十九号瓶,都和本案毫無牽連——前者裝硫酸,後者是硝酸,但是印記的位置有另一個重要性——正對第一個印記的六十九号瓶,恰好在九号瓶的正下方,換句話說,在往下一層的架子上,正對第二個印記的九十号瓶,則恰好在三十号瓶的正下方——也是往下差一層的架子。

    而九号瓶和三十号瓶都和本案有關——九号裝番木鼈堿,被用于第一次下毒,摻在露易莎的蛋酒奶裡面;三十号裝秘魯香油,兇手在黑特太太死亡當晚身上散發那種味道,顯然,這不純然是巧合……所以我的心思馬上跳到另一樣東西。

    那把三腳凳,依塵埃上的三點印記證明,它通常是擺在兩張工作桌之間,卻被發現放在中段壁架下方,而且凳子上有使用的痕迹——凳面有摩擦和不均勻的印垢。

    很顯然,如果隻是坐在上面,不會造成這麼不均勻的塵垢,因為坐下來應該會留下一個平滑的臀印,或者把大部分的灰塵整個抹掉,不可能造成摩擦的痕迹……現在這把被搬離原位的凳子,記住,被擺在架子中段的三十号和九十号容器正下方,這一切代表了什麼?為什麼要使用這把凳子?如果不是用來坐,那麼是為了什麼?顯然是用來站,這樣就可以解釋摩擦和不均勻印垢的由來。

    但是為什麼站在凳子上?如此一來,故事就很明了了。

     “第二層架子邊上的指印顯示,有人試圖取得再上一層架子上的九号和三十号容器,但是卻夠不到,他的指尖隻夠到第二層架子的邊緣。

    要拿到那些瓶子,這個人必須站在某個東西上面,所以凳子就被派上了用場。

    當然,這取瓶子的企圖想必是成功了,因為我們知道這些瓶子被使用過。

     “這帶給我什麼結論?帶給我以下的論點:如果某人在六十九号和九十号瓶子底下留下指印,那麼從留下指印的架子到地闆的距離,必然就代表了這個人的高度——當然不是他的真實身高,而是他拉長,或者伸手的高度。

    因為如果你想取得某樣超出你手所能及的東西,你就會伸長你整個人的高度,自動踮起腳尖,并把手探出去到最大的垂直極限。

    ” “我懂了。

    ”檢察官緩緩地說。

     “是,瑪莎·黑特可以不必站在凳子上,隻要站在地闆就可以從頂層架子拿到罐子!這表示本案中的每一名成人,都可以不必使用凳子,隻要站在地闆,就可以拿得到頂層的秘魯香油,因為瑪莎和露易莎是本案中最矮的成人。

    所以那個在第二層架子邊上留下指印,然後站在凳子上取瓶罐的人,比瑪莎還要矮很多,而且也不是一名成人……矮多少?很容易計算。

    我借了你的尺,巡官,量了兩層架子之間的距離,發現從頂層架子到留有指印的下一層架子之間,正好差六英寸。

    我也置了架闆本身的厚度,是一英寸厚。

    因此,留下指印的人,大約比瑪莎矮六英寸加一英寸再加一英寸(因為瑪莎的手探到罐子前一英寸高的地方)——也就是說,比瑪莎矮大約八英寸。

    而因為瑪莎和露易莎的身高相同,露易莎是五英尺四英寸,所以留下指印的人大約是四英尺八英寸高! “驚人而又斷然地證實了我原先的推算——再度指出,這是一名五十六英寸高的兇手,又指向傑奇!” 一陣短暫的沉默。

    “我不敢相信,”巡官喃喃自語,“我真的不敢相信。

    ” “不怪你,”雷恩沉郁地回答,“我比原先更加郁悶——一個連我自己都不敢相信的理論,竟然得到證實,但是事情實在太過分了。

    我不能再回避真相,傑奇·黑特不隻在梨子裡下毒又攻擊黑特太太的頭,而且他還是那個拿番木鼈堿摻在蛋酒奶裡,又是取用秘魯香油的人……這一節都是兇手的傑作。

    ” 雷恩停下來深吸了一口氣,“我清點事實。

    到此毫不懷疑,雖然看似瘋狂,但十三歲大的傑奇确是我們要追緝的活躍罪犯。

    不可思議,但是也毫無疑問!然而他的謀略相當複雜——就某方面來說頗為聰明,而且不可否認地老成又睿智,無論如何早熟,也完全無法想象這個十三歲的小孩子,有辦法自己想出這樣一套方法。

    所以我可以毫不費力地這樣說,隻可能有兩個解釋:其一,他隻是一個成人運用的工具,這名成人想出計策,然後想辦法叫這個小孩付諸實行……但是這很顯然不對,大人可能拿小孩——這種最不可靠的對象,來當工具嗎?有可能,但幾率太小——這名成人要冒的險太大了,小孩子有可能因為不知事情輕重,或隻是淘氣,或耍威風而洩露機密,或者有可能在第一次警方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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