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布寇太太已經作證,在謀殺案之夜那個下午,她隻放兩顆梨子在水果盅裡,當晚十一點半,史密斯小姐也親眼看到水果盅裡隻有兩顆梨子,而且兩顆都成熟、新鮮、沒有腐爛。
然而案發後的早晨,我們發現碗裡有三顆梨子。
結論:一定是兇手放進去第三顆——而且是腐爛的——梨子,既然我們依可信的證詞得知,原來的兩顆梨子都很新鮮。
因此證明,在一顆爛梨子裡下毒乃是蓄意的行為;也就是說,兇手自行提供他自己的爛梨子,那隻梨子是從外面帶進來的。
“但是為什麼兇手要刻意帶一顆腐爛的水果到犯罪現場,當他明知有新鮮的同類水果在水果盅裡,而且他陰謀的受害者不會去吃那腐爛的?唯一可能的答案是:他從來就沒有打算要讓她去吃那顆水果,我願意用我的名譽為這段絕無謬誤的辯證邏輯做保證。
”
兩位聽衆都沒話說。
“換句話說,”雷恩接下去講,“你們兩人假定兇手相信露易莎·卡比安會去吃那顆毒梨子是錯的,他知道她不會,而且既然他也一定知道,唯一另一位水果盅的分享人,黑特太太,根本也不可能吃梨子……那麼這整個毒梨子事件就各方面邏輯來看,純粹是一個障眼法,是兇手意圖使警方相信露易莎是兇殺對象所采取的手段。
”
“慢着,”巡官急忙開口,“假使,如你所說,卡比安那女人不會去吃那顆水果,那麼兇手又如何能期望他的假下毒一定會被發現?”
“問得好,薩姆。
”地方檢察官說。
“因為,不管他的動機是什麼,”薩姆繼續說,“除非被人發現,否則他的把戲一點用處也沒有,懂我的意思吧?”
“我懂,”雷恩面不改容地回答,“很精明地補充,巡官。
你說,除非警方發現陰謀者的毒梨子,否則他下毒就一點意義也沒有了。
如果無人發現梨子被下了毒,就沒有人會知道有人企圖毒害露易莎——而這正是兇手意欲達成地效果。
”
“非常好。
有三種可能的管道,兇手可以循之期待警方發現他的毒殺陰謀——前提是警方已經相信黑特太太被殺不是預謀,我再強調一次,而是一樁意外。
第一,把注射器留在房間裡,正如他已經做的。
這當然會引起疑窦,進而引發調查,因為兩個月前才剛有過一次毒殺企圖。
當然,這是一個可能的假說,事實上更有可能兇手是在害怕或慌亂中弄丢了注射器。
“第二,故意增加一顆梨子——一顆毒梨子——而且不拿走原來任何一顆,在事先已經有幾個人知道裡面應該隻有兩顆的情況下,使全數變成三。
但這點也有其非必然性,這最多隻能在運氣,而且極可能沒有人會注意有一顆多出來的梨子。
“第三,以某種方式假借某種托辭由他自己引起别人對爛梨子的注意,這是目前這三種管道中最有可能的一種。
”
薩姆和布魯諾點頭。
雷恩搖頭。
“可是等我證明給你們看,謀殺黑特太太不是一樁意外,而是刻意策劃與假下毒同時發生,那麼你們就會了解,以上我提的三種可能就無其必要了,我剛才做的說明都隻是白費力氣。
“因為,一旦我們的緝查由毒殺轉為謀殺,如此,他即可預知毒梨子會被發現。
他可以讓事情自然進行,可以仰賴警方的謀殺調查發現毒梨子,這麼一來,就不必仰仗運氣,反而幾乎是有十足把握。
下毒的事會被意外發現,警方就會說,這件罪案的主要目的是要毒死露易莎,黑特太太被殺純屬意外,兇手便以這種方法完成他真正的目的:殺死黑特太太并且誘引警方追查有謀殺露易莎動機的人,使老太太被殺這件事連帶打了折扣。
”
“我罪該萬死,”巡官喃喃自語,“真聰明,如果事實當真如此。
”
“可是确實如此,巡官,你記不記得,甚至在我們尚未從床上發現注射器之前,你就表示要巡視各處确定沒有東西被下毒,你這樣做是基于兩個月發生的下毒事件。
這證明了兇手對警方的反應了若指掌,即使假設我們沒有發現注射器——依所有證據來看,我仍認定那是意外留下的——事實上,甚至假定那裡隻有兩顆梨子,你仍然極可能循着下毒理論追查,進而發現毒梨子。
”
“那沒錯,薩姆。
”檢察官說。
雷恩停下踱步的長腿,注視着火焰,“現在再來證明,謀殺黑特太太是事先謀劃,而非臨時的意外。
”
“有一點顯而易見。
被用做殺人武器的曼陀林琴,并非卧房的擺設之一,它應當是放在樓下圖書室的玻璃箱裡,而且是所有人的禁忌,不準碰觸的。
淩晨一點半時,康拉德.黑特還親眼看見它在樓下的玻璃箱——亦即取走黑特太太性命之前兩個半小時,同晚還有其他人看見曼陀林琴在那裡。
“因此以下這點是确定的:兇手,無論是否為這一家的成員,必然先特意到圖書室一趟,去取那把曼陀林琴,否則就是在進入卧房之前預先就把琴準備好……”
“等等,等等,”布魯諾皺起眉頭插嘴道,“你根據什麼這麼想?”
雷恩歎口氣,“如果兇手是這一家的成員,他必須從二樓或閣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