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無性(相無性所執。
生無性依他。
勝義無性圓成。
大都如此)
問。
三無性之中。
後二無性者以何為體耶。
若所執為體。
與相無性有何别異。
若依圓為體。
依圓豈無其自性耶。
答。
後二無性體先德二傳也。
若依南寺諸德意者。
三無性體皆是所執。
若依南寺護命僧正及以北寺諸德·意者。
後二無性如次依他圓成為體(雲雲)此中且依後傳意者。
依圓二性中道有故。
雖名為有而非偏有。
非偏有故必帶空義。
取此空義稱無性也。
此空義者即依他起無自然性。
圓成實性離一切相。
如此虛假空及與空性空。
法爾本來法體之上所有義也。
今取此義稱無性者。
有如是義故雖非性全無。
為除妄執故假名無性也。
故唯識論于後二無性。
俱同說言假說無性非性全無。
非性全無者法體中道故。
雖名為有複不留有。
雖不留有亦非全無。
其無即是一分義也。
取此一分總說無性(為言)故三無性如次三性以為體也。
依之說喻相配空華幻事及太虛空。
若皆所執為其體者。
可唯取終一空華喻。
何用各别三譬喻耶。
般若經中以此三種。
密意說言一切諸法皆無自性。
未顯了此三種無性。
是故名之總說無性
問。
依圓二性所有空義。
則是遍計所執空也。
所以者何。
依他起性無自然者。
所遮自然即所執自然性故。
圓成實性無相空者。
所遮之相亦是所執種種相故。
若爾後二無*性正論所空者皆當計所執。
何嫌所執空之傳乎。
舍之殊存體空傳者。
其所空法尤不審也。
若言直空依圓體者。
其所空分是何分耶。
其不空分亦何分耶。
所執妄法故。
空之有由。
依圓非妄故存之有由。
其非妄中更有何由有所空分。
若全不遣返成執空。
若全遣之。
即堕空見。
察彼顧此不如執空。
答。
此義深細。
難辄成立。
練習已後可知之欤。
但且指示其入門者。
無所執法是依圓也。
故呼此法名為無性。
無名既令蒙于法體。
故名體空。
然非全無故名假說無性
二谛相依
問。
法門無盡。
以何義門可為勝義真實門耶。
答。
我宗意立四重二谛。
所謂世俗具有四重。
勝義亦爾。
世俗四重者。
一世間世俗。
謂瓶衣軍林等。
二道理世俗。
謂蘊等三科。
三證得世俗。
謂苦等四谛。
四勝義世俗。
謂二空真如。
勝義四重*者。
形前世俗次第立之。
即形初俗立四重真。
所謂三科四谛二空一實是也。
形第二俗立三重真。
所謂四谛及與二空一實是也。
形第三俗立二重真。
所謂二空一實是也。
形第四俗立一重真。
所謂一真法界是也。
今此廢立。
三乘合明。
若偏明菩薩二谛者。
實我實法為第一俗。
五蘊四谛等十善巧為第二俗。
三性無性唯識理等為第三俗。
二空真如為第四俗。
今此後三*即是勝義之中前三。
其第四重真勝義者即是二空廢诠談旨一真法界。
形第一俗立四真等之義如前。
凡真非獨真。
必是俗之真。
俗亦非獨俗。
必是真*之俗。
是為真俗相形之義。
故俗事中定有真理。
真理之中定有俗事。
若阙其一必失其二。
若失二者即是撥無大邪見也。
若無俗事者不可有真理。
若無真理者不可有俗事。
是必然理故。
由此正智緣如之位。
有為萬像宛然不失。
能緣正智*即其萬像之中一法。
所緣真理即其能緣智之自性。
言正智者且舉相應之一數名。
以實論者。
同時一聚心王心所二十二法。
是時皆證各各自體平等實性。
其依身等即第八識長時所變。
其七八等條然而存。
一切衆生無量事相無邊諸佛無數依正亦複如是。
如是心佛及諸衆生平等實性*即此正智之所緣也。
如是萬差衆多事相若無之者。
其真理者是誰真理。
故俗谛成立而真谛能成。
真谛成立而俗谛能成。
由此義故能談法相能知法性。
若不辨法相能知法性者無有是處。
今此四重二谛即是四重相對。
謂一有無對。
第一世俗是所執故體性都無。
所餘四重非所執故體性非無。
二事理對。
于前有中五蘊等法淺近相故。
名之為事。
三性等法深遠性故。
名之為理。
三淺深對。
于前理中三性等法差别門故。
名之為淺。
二空等如。
一味理故名之為深。
四诠旨對。
于前深中二空真如猶依空門而施設故。
名之為诠。
一真法界都越诠門故名為旨。
今此四重攝在無量萬差法門無不盡矣。
四俗一真本論所說。
四重勝義唯識所明。
具如二谛義林中述
二重中道
問。
我宗之意以何義門名中道耶。
答。
義林章中明中道理有二重義。
一者言诠中道。
謂緣生法體非都無。
于此緣生忘計一切遍計所執體性都無。
此緣生中唯有遠離一切所執空性真如。
于彼空性亦得有此因緣生法。
故一切法非空不空。
如是三性相對诠顯中道義也。
二者離言中道。
謂一切法體雖如是或有或無。
真勝義中心言絕故。
名為中道。
今此二重談其法體更無别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