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吸血鬼黎斯特。
記得我嗎?就是那個金發灰眸,寫了一本自傳,搖身變成搖滾樂巨星,渴望現身并享受喝采的貪婪吸血鬼。
你當然記得。
我企圖在這個光燦奪目、讓真實邪魔毫無容身馀地的絢麗世紀,化身為邪惡的象徵。
我甚至覺得自己這樣做,還算成就一些美德哩--存裝扮過的舞台上,『扮裝』為惡魔!
在前一本書裡,當我們結束時,我正邁向美妙的前景:我們--我和我的人類樂團即将以舊金山為起點,展開一連串的、『活生生的』現場演唱會。
音樂專輯十分賣座,我的自傳更是恰如其分地,同時在陰陽兩界掀起波瀾。
接着,卻發生了完全在意料之外的變局。
唔,至少『我』并未料想到。
待會兒,當我離開你時,不妨說我正掙紮於要命的生死夾縫。
隻不過,現在一切都結束可。
我熬過來了--顯而易見,如果我翹辮子,就無法在此和你談心,不是嗎?然後,全宇宙的灰燼都各自歸位;而理性信仰被割裂出的隙縫現已封印妥當。
或者說,至少已經合上了。
我比以往更加憂傷,也更惡劣;同時,意識卻也更敏銳。
我還無以計數地功人大增--雖然體内的那個人類前所未有地貼近皮膚表面,呼之欲出。
我變成某個傷恸饑渴的家夥,對於困住我的不朽身軀感到愛憎交織。
至於血欲?加簡直是難以遏抑。
雖然就生理需求而言,我已經不再需要飲血維生。
然而我對於所有會走動的生物的強烈欲念告訴我,這可難說得很!
你知道的,這已經不再隻是對血液的渴求,雖說血液是所有生命欲望的官能化身。
但是,最蠱惑的感受就在於吸血那一刻的纏綿:吸飲、殺戮、華美的心髒交媾舞蹈。
當獵物軟化潰倒時,我覺得自己仿佛飽滿起來。
我所咀嚼下的死亡,在我迷醉恍惚的瞬間,好像燃燒得和生命等量齊觀。
然而,那隻是自欺罷了。
死亡從未及得上生命,這也就是我不斷地劫掠生命的理由。
如今,『救贖』和我已經分道揚镳、天人兩隔。
我明白得愈清楚,情況愈糟糕。
當然,我還是可以僞裝成人類。
我們都行,無論再古老的吸血鬼都有這能耐。
衣領豎起,帽沿壓低,墨鏡架上眼眶,雙手插進口袋裡--詭計屢試不爽!現在,我喜歡以質料纖細的皮外套和緊身牛仔褲來打點自己,再加上一雙适合步行的純黑皮靴。
隻是某些時候,我會打扮得嚣張些,吻合我居住的當地南方人士喜好。
如果有人類靠得太近,一陣精神感應的嘈雜波動就從我身上散逸出來。
你所兒到的,是完全正常的『人類』。
微笑閃現,獠牙輕易地掩藏起來。
於是,人類就繼續走她/他的陽關道。
有時候,我會甩開所有的保護措施,迳自以原貌外出。
狂亂的長發、被着一件讓我想起古老時光的呢絨風衣、右手戴上一兩個翡翠戒指。
我疾行過這個可愛、頹廢的南方城市中心,穿過熙攘人群,或者沿着海岸緩緩踱步,品嘗溫熱的南方微風,欣賞和月色一般潔白的沙灘。
沒有人會多看我一秒。
我們周遭已經環繞太多神秘莫測的事物--恐怖、脅迫、秘辛!它們會冷不妨地揪住你,然後又無可避免地喪失魔力,把你扔回伧俗無趣的琨世。
每個人隻怕都心照不宣:王子早已溜掉,而睡美人大概早就死翹翹了!
對於那些和我一起生存下來的吸血鬼伴侶們,一切照舊。
他們和我分享這個熾熱又鮮嫩的宇宙角落:北美洲大陸的東南角,絢麗的都會,邁阿密。
對於嗜血的不死者而一言,這裡真是再棒不過的狩獵場--如果真有這樣的場所。
有他們陪伴,真是大好了。
這是很必要的,真的。
我老早就向往這樣的魔窟,包含智者、堅忍的生存者、太古前輩,還有奔放純真的雛兒。
隻是,變回這個匿名的不死者身份,真是讓我心痛。
尤其,我又是如此貪婪的小怪物。
超自然的柔情蜜語無法撫慰我,無法取代美味無比的人類歡呼與崇拜。
櫥窗裡的專輯唱片、樂迷在舞台下激情叫好!無論這些人類是否相信我真的是個吸血鬼,那并不重要。
最棒的是,在那一刻,我們融合為一。
我的名字是樂迷們呼喊的符咒!
現在嘛,已經沒有專輯唱片,我再也不聽那些歌曲了。
我的自傳吸血鬼黎斯特,連同夜訪吸血鬼安全地僞裝成小說。
或許應該如此。
我已經惹太多麻煩了,如你即将所見。
災厄:那就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