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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问官,问法——兼替农民马随意说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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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事上都不進行調解?站在情理的正确立場上,切身想象一下一個救過那麼多人的農民的感受,勸鎮裡的幹部們做得像點兒幹部的樣子——這麼調解是否竟有損了法律的嚴正呢?當然,這就需要将一個農民和一些鎮幹部,看成同樣有尊嚴同樣在乎面子的人……卻分明地沒有這樣做。

    于是——一個一向以救人為天經地義之事,一向救人并不圖名圖利,并且在最直接的一次落水事件中救起了兩個人,并且在自尊心受了嚴重傷害的情況之下一如既往地還救起過人的——普普通通的農民,被中國的兩級法院宣判——他僅想讨回一點點自尊心的要求,是法律不予支持的!而這一切竟是由倡導見義勇為的一次表彰大會引發的!是否太具諷刺意味了?是否太黑色幽默了?而我不禁聯想到另外一些事,都是從電視裡看到的真實的事:交通警察以維護交通規則為由,阻攔一輛馬車的通行,不顧車上躺着呻吟不止的孕婦,結果造成人命死亡……門衛以正在執勤站崗為由,對發生在面前的光天化日之下的強奸暴行熟視無睹……傳達室工作人員以“内部電話不外借”的“規定”為由,拒絕危難者的哀求……港口官員同樣以“上邊有規定,先交錢後出船”為由,面對跪于眼前的漁民家屬們冷若冰霜,結果漁民們隻有在風暴中葬身大海…… 醫院為了實行救死扶傷,在從血站取不到血漿的緊急情況之下,向武警部隊求援,抽取四十餘名武警戰士的鮮血使孕婦母子的生命得以雙全,卻要受通報處分,因為違反了有關方面的規定…… 什麼規則、規章、規定,難道不都是人定的而是“上帝”定的嗎?難道不是人為了人才定的嗎?但在某些中國人那兒,尤其在某些中國的大官小官那兒,卻僅僅成了“權”意識的一部分,成了冰冷的東西。

     冰冷到什麼程度?——冰冷到仿佛高束于人性和人道原則之上的東西! 有時甚至連綠豆粒大的幾個官甚或僅僅一個官的一句話,也似乎足以具有“鐵律”的意味。

    在它面前,某些事變得極為荒唐了。

    在它面前,情理常被颠倒了。

    在它面前,普通人蒙受了天大的委屈而無處可訴。

    在它面前,有時連人命也仿佛不算什麼了! 這些中國人,這些官們,多像俄國作家筆下沙皇時代那些醜陋而又愚蠢的冷酷的人物和握權小吏! 我們什麼時候可以使他們明白?——在這個世界上,不該有什麼另外的東西是高于人道和人性原則之上的;為了使人道和人性原則居于神聖,現存的一切規則、規章、規定,其實都是完全可以也完全應該靈活的事情…… 或許,我不值得又激動起來? 兩種人 這裡說的兩種人是少數人,卻又幾乎是我們每一個人。

     前一種人,一言以蔽之,是一心想要“怎麼樣”的人。

    “怎麼樣”在此處表意為動詞。

    好比雙方摩拳擦掌就要争兇鬥狠,一方還不停地叫号:“你能把我(或老子)怎麼樣?!”——我們常見的這一情形。

     後一種人,是不打算“怎麼樣”的人。

    相對于前者,每每顯得動力不足。

    還以上邊的情形為例,即使對方指額戳頤,反應也不激烈,或許還往後退,且聲明——“我可沒想把你怎麼樣”。

     這時便有第三種人出現,推促後一種人,并慫恿:“上!怕什麼?别裝熊啊!” 而後一種人,反應仍不激烈。

    他并不怯懦,隻不過“懶得”。

    “懶得”是形容“不作為”的狀态,或曰“無為”。

    “無為”也許是審時度勢、韬光養晦的策略;也許幹脆就是一種看透,于是不争。

    不争在這一種人心思裡,體現為不進不取。

    别人盡可以認為他意志消沉了,喪失活力了;其實,也可能是他形成一種與進取相反的人生觀了。

     20世紀80年代,作家谌容大姐曾發表過一篇影響很大的中篇小說《懶得離婚》。

     離婚無論對于男人還是女人,那是何等來勁兒之事。

    即使當事人并不來勁兒,那也總還是十分要勁兒的事。

    本該來勁兒也往往特要勁兒的事,卻也“懶得”了,足見是看得較透了。

    谌容大姐小說中的主人公,不是由于顧慮什麼才懶得離婚,而是因為人生觀的原因才懶得離婚。

    “離了又怎麼樣呢?”——主人公的朋友回答不了她這一個問題,恐怕所有的别人也都是回答不了的。

    而她自己,看不到離婚或不離婚于她有什麼區别。

    或進一步說,那區别并不足以令她激動,亦不能又點燃她内心裡的一支什麼希望之光、欲念之燭。

    于是她對“離婚”這一件事甯可放棄主動作為,取一種無為的順其自然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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