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在真理部,溫斯頓·史密斯所在的檔案司(theRecordDe#jzyy_338_1">[2]犧牲的。
我長大一點後,時不時寫過糟糕而且是寫了半截的“自然詩”,是喬治時代風格
我還大約嘗試寫過兩個短篇小說,差得目不忍睹。
那就是我那麼多年的确寫到了紙上,而且是立意嚴肅的全部作品。
不過,這段時間從頭到尾,某種意義上說我也從事過文學活動。
先是下單交貨的東西,我可以很快很容易地寫出來,也不曾感到過多大樂趣。
除了學校的作業,我還寫過應景之作和打油詩,那些我能以如今看來驚人的速度寫出來——十四歲時,我一星期左右就寫了一部詩劇,仿的是阿裡斯托芬
我幫着編過學校裡的雜志,有印出來的,也有手抄的。
那些雜志是你能想象到的最滑稽和令人同情的東西,我編雜志比現在寫最垃圾的新聞報道還要輕松許多。
但與此同時,在十五年乃至更久的時間裡,我也以另外一種很不一樣的方式進行文學訓練:即編寫關于自己的連載“故事”,那是一種僅僅存在于自己腦子裡的日記,我相信這是小孩子和青少年都會有的習慣。
很小的時候,我經常幻想自己是比如說羅賓漢這樣的人,幻想自己是從事令人心驚膽戰的冒險活動的英雄。
但是很快,我的“故事”不再有拙劣的自戀性質,開始越來越多變成單純對自己所作所為及所見的描寫。
一次幾分鐘地,會有諸如此類的東西進入我的腦海:“他推門進入房間,一束經過細棉布窗簾過濾過的黃色太陽光斜照在桌子上,那裡放了一盒半打開的火柴,旁邊是墨水壺。
他右手插在口袋裡走到窗前。
下面的街上,一隻毛色是龜背紋的貓正在追趕一片落葉。
”這個習慣一直持續到我二十五歲左右,貫穿了我的非文學生涯。
雖然我不得不尋找合适的詞,也确實尋找過,但我好像在幾乎違背自己意願地做這種描寫性嘗試,是處于外界的某種壓力之下的行為。
我想我的“故事”肯定反映了我在不同年齡時仰慕過的作家的風格,但就我能回憶起的,“故事”總是具有一絲不苟的描寫性特點。
十六歲前後,我突然發現了純粹屬于單詞本身的樂趣,即單詞的發音和關聯。
如《失樂園》的這一行—— 于是他面對困厄,辛苦勞作 度日;困厄勞作也将其壓迫。
如今在我看來,這好像也并非特别精彩,但那時卻讓我渾身發顫;而且以“hee”來拼寫“he”
至于需要描寫事物,當時我已經全知道了。
如果說我當時就想寫書,要寫什麼則已經清楚。
我要寫自然主義長篇巨著,有着并非皆大歡喜的結尾,裡面充滿了細緻入微的描寫和極為貼切的比喻,也充滿了詞藻華麗的段落,其中的用詞部分是因為單詞本身的發音。
事實上,我完成的第一本小說《緬甸歲月》就相當接近那種風格,那是我在三十歲時寫的,但立意在之前很久就開始了。
我給出了所有背景方面的信息,因為我認為人們在一點也不了解某個作家早期發展過程的情況下,不可能了解他的寫作動機。
他的寫作主題由其所處的時代而決定——至少在我們目前這個喧嚣和變革的時代是如此——然而在動筆前,他會形成一種情感上的姿态,那是他永遠不可能完全與之脫離的。
當然,他有一樣工作要做,就是控制自己的性情,避免糾纏在某一不成熟的階段,或者陷入某種不正常的情緒。
但是,如果完全脫離早期所受的影響,他就會扼殺自己的寫作沖動。
暫不論謀生需要,我認為寫作有四種最重要的動機,至少對非詩歌寫作而言是如此。
這些動機在每位作家身上存在的程度不同,根據他生活的外部環境,所占比例也會時時變動。
它們是: 純粹的個人主義。
渴望顯得聰明、被談論、死後被記着、報複在你童年時怠慢過你的成年人等等。
裝做個人主義不是動機或者很強的動機,那是欺人之談。
在此特點上,作家跟這些人有相通之處:科學家,藝術家,政治家,律師,戰士,商界成功者——簡而言之,是人類中的全體精英。
人類中的大多數并非很自私。
一過三十歲左右,他們幾乎完全放棄了作為個人的感覺——主要為了别人活着,要麼在苦差中壓得喘不過氣來。
但還有另外少部分具有天分、随心所欲的人,他們決心一輩子到頭為自己生活,作家就屬于這類人。
至于嚴肅作家,我要說總體而言,他們比記者更自負,更以自我為中心,盡管他們對金錢的興趣要少一些。
美學熱情。
即對外部世界之妙處的感知,或者另一方面,對詞語以及它們恰到好處排列的美感上的認知;對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