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廣如義燈演秘文。
餘義不用燈秘所記。
夫師資相傳也。
而不依門徒所記。
雲何立本師義耶。
因明六義。
一掌珍論有為空量有有法一分不成過。
于此義中。
餘雲。
唯于真性有有法不成過。
或雲。
唯于有為之有空義有此過(雲雲)。
階雲。
于真性有為四字。
有有法一分不成。
故疏雲。
謂約我宗真性有為無為非空不空。
有法一分不極成過(雲雲)。
既雲真性有為無為非空不空有法一分不極成過。
故知真性有為無為有一分過也。
又燈雲。
如彼諸說。
宗中無有法不極成過。
以其真性不是有法。
舉此真性。
意取有為以為有法故。
以上是餘師無有法過也。
今謂是過。
彼舉真性。
真性皆空無有為法。
本意不取真性為有法。
于真性中複不可言說。
說何以為有法。
故有法過。
既雲真性皆空無有為法。
故知真性有為為一分過也。
又唐朝新度唯識佥記雲。
理和尚說。
言一分者。
護法雲。
且義谛中非空不空。
綠生有故非空。
遍計所執無故非不空。
于真性中離言絕相。
不可言其空有。
清辨雲。
勝義谛中一切皆空。
即違護法一分不空之理。
故言一分不成失。
乃至引疏文謂約我宗等文雲。
即約護法真性之中非空不空。
清辨不許護法勝義非空。
故言一分不極成也。
有抄複雲。
護法非空不空。
彼清辨言。
勝義皆空。
望于不空故言一分不成(以上記文)從此記未來以前。
既傳一分義。
況亦唐國有此傳乎。
其立者并諸師真性簡别是不有法(雲雲)今敵者意。
因明道理宗中簡别。
是不離法有法。
既有法上置此簡别。
故入有法也。
諸師雲。
真性不入有法。
故無有法一分過。
今既真性不入有法。
雲何有有法一分過。
又新羅賓記雲。
真性有為四字皆是有法(雲雲)若真性不入有法。
雲何顯有法一分過乎。
為顯他宗過而自宗既興诤論。
豈他宗立者不為笑耶。
唯識比量真故亦準此也。
一唯識比量因自許言。
餘雲。
共許自許。
階雲。
既雲共許。
雲何亦雲自許耶。
故自許言獨屬立者。
立自義故。
又雲。
共許自許。
兩俱随一可雙也。
故義纂雲。
共量因置自許言。
亦得成因。
如唯識論樂大乘者許之言。
亦雲。
問。
因置自許言。
何自因是今共解。
且解雲。
據至極理。
他宗故違因置自許。
故得無過(雲雲)(廣如松井僧都唯識比量記)。
一唯識比量為小乘有法差别相違作不定過。
自他共不定中何不定耶。
或雲。
自他共中各異說也。
階雲。
因置自許言時。
他不作有法差别相違。
既不有法差别過故亦無不定。
故不論自他共不定。
故疏雲。
若因不言自許。
因有随一。
乃至雲不真不定(雲雲)。
一唯識比量簡别真故者。
四重真谛中何重真谛耶。
或雲。
通四重真(雲雲)。
階雲。
真第二重也(廣如松井僧都唯識比量記)。
一問。
唯識比量眼根為同喻取為異喻取耶。
答。
或雲。
是異喻取(雲雲)。
階雲。
是同喻取。
問。
何故同喻取耶。
答。
其彼同分根是異喻取。
其同分根是同喻類也。
非定離故。
根因識果故非定離。
順憬師決定相違示所立不成過。
是同喻取之證文。
又文軌師雲。
眼根于立者是同喻。
于敵者是異喻(雲雲)。
一問。
了宗智了因智之中。
正取何為智了因耶。
答。
餘雲。
取了因智為智了。
不取了宗智(雲雲)。
階雲。
取了宗智正為智了。
故義斷雲。
望了宗邊正取智了(雲雲)。
以前十六條義。
诤論如件。
唯所恐心不賢良。
解不寫瓶。
所聞缺漏乎。
然不無受承。
下和之傷。
誠在斯乎。
弘仁六年十月維摩會時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