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第六卷說。
瑜伽論六十四卷說故前三真等者。
成唯識九說四真中前三真。
亦是安立者。
亦前三真相○無别非安立。
體即是俗等者。
明前三真相無别亦是後三俗相有别。
有别與無别同一時處故非安立谛即安立谛。
【章】問若是安(至)亦得解脫鈔曰。
此第二問答。
瑜伽六十四論文。
問意易知。
二種解脫者。
雲離非安立别但說安立。
則相與粗重二種縛解脫不應理故。
一者于相縛二于粗重縛者秋篠雲。
大唐三藏雲。
西方二釋。
一雲。
一切有漏相分為相分體。
謂由有漏相分力故。
見分心等不能了知諸有漏法皆如幻等非有似有。
由無明故。
便執實有色心等法。
若依此釋。
相即是縛。
持業釋也。
二雲。
即末那識為相縛體。
謂由末那識相應四惑勢分力故。
六識或中于諸相分不能了知如幻事等。
故說末那名為相縛。
若依此釋。
相謂相分。
縛謂末那相之縛故。
即依主釋。
粗重縛者。
亦有二種。
一有漏法上無堪任性名粗重縛。
與有漏法非一非異。
二二随種子通名粗重。
由此勢力令諸有漏五蘊等法無所堪任。
即說是為粗重縛(雲雲)(已上秋篠)又本疏九末(七十三丁)廣說二縛已雲。
此中言相縛者。
一切有漏相粗重縛者。
一切有漏不安隐性(此釋與伽五十八同)若有行于等下。
文意言。
若有觀行諸五蘊等四谛理等安立谛。
則觀行心相皆有(所得)相于諸相縛不得解脫相(有所得相分)不脫故(相若不脫)于粗重縛亦不解脫若有行(觀行)于非安立谛。
不行(觀行)于相(有所得有别相)無所得不行淺相(有所得相)故相分縛解脫。
相縛解脫故粗重縛亦得解脫(已上私釋文意)。
【章】問若非安(至)故立安立鈔曰。
第三番問答。
瑜伽論文。
問意自可了知答中六十四等下伽六十四卷文資糧者。
十住十行十回向順解脫分位方便道第十回向滿心四加行位順決擇分。
于此二位安立非安立并觀于其時為得清淨。
大乘學人常恒安非安并觀為最如本論第九廣說。
有所厭舍等下。
章主釋文。
謂資糧加行二位唯伏非斷。
雲有所厭舍。
有所修習者。
資糧位中但修有漏六度等行。
雲有所修習。
有所進趣者。
初資糧位求解脫果。
後加行位求決擇果。
故雲進趣。
有所了知者。
資糧加行二位中。
依相似觀了知三性有無之義。
故雲有聖了知。
【章】問若行有(至)而能斷惑鈔曰。
第四番問答。
瑜伽論文若行有相等者。
問意雲。
若資糧加行等位中。
修習安立谛有相觀。
相粗重二縛解脫。
有何失耶之問意也答中有極善定心者。
起無所得無戲論無漏心世第一法定心依第四靜慮等者。
成唯識第九說。
菩薩起此暖等善根。
雖方便(暖頂下中忍位雲方便。
起上忍世第一法加行故)時通諸靜慮(通四根本初末至五)而依(上忍世第一法最後入見道時唯依第四)第四方得成滿。
托最勝所依入見道。
故唯依欲界善趣身起(欲界人天身入見道。
餘界厭心劣故。
餘趣惠心劣故)由是應知。
依止第四定于暖頂忍下中順次擇分善法中(上忍世第一法)極善定心轉起。
緣諸谛時于二種(相粗重二)縛應得解脫究竟(若時于所緣智都無所得心)清淨(已上論文)以有相心等下。
章主文釋。
以(地前)有(所得)相相(分)縛猶在。
若能(對)治心許有(有所得)相者。
與所(對)治心(有相心)竟有何别又世出世等二句。
論文立能治所治心相有殊義。
成有相心不得解脫。
世謂有漏有所得心。
出世謂無漏(無所得心)道謂心遊履處。
既有心遊履處有相無相差别。
成有相心不得解脫二縛。
故行有相等下。
章主釋文。
意言。
論說世道安立出世道非安立二種有殊故。
地前有所得心觀行修習不得解脫二縛究竟清淨。
心得二縛解脫。
要在依地上無相非安立谛而修習也。
由此證知初地已上如與智冥合平等。
平等無分别智定無相分而能無間斷惑。
(為言)
【章】問但立一(至)何須立四鈔曰。
第五番問答。
章主自問自答。
何須立四者問意言。
以安非安得縛解脫。
則但立一俗一真。
即得修習得縛解脫。
雲何立四俗四真令修習安非安并觀耶(已上)問。
【章】答此谛但(至)皆有三種鈔曰已下章家自答。
明立谛之種及名數經論誠說。
此中有二。
初舉一谛二谛三谛之名數。
示經論誠文。
後明雲四重真俗由。
示論說之誠證。
今即初也此谛但應等三句。
明說一谛由。
意言。
此說一谛。
但應攝取有為有無漏行法歸第一義。
總立一谛。
真謂一實廢诠如勝鬘經說等下。
示經誠文。
經說意雲四聖谛中三(苦集道)是世俗。
唯一(滅)是真真谛唯一故名一谛。
唯是如來藏真。
凝寂圓滿名滅。
餘谛有生(起)滅(盡)或是所執取境非一實體。
歸真名一谛。
瑜伽六十四說俗四重真唯一谛。
亦攝俗(行)歸真之義若以事理等下。
明說二谛由。
意言。
凡說二谛。
若以事(俗粗)理(真粗)安立(俗有别依诠)非安立(真無别廢诠)形待以論。
但立二須對說。
不必立三。
六十四說等下。
示說二谛經論誠文餘名世俗者。
除廢诠一真法界之餘形待名真。
亦有名俗義。
對廢诠如一切皆世俗谛仁王經說二谛。
意與伽同若随人法等者。
涅槃經說二谛。
随人法之勝劣。
人劣(俗)勝(真)法劣勝如次。
俗真。
如前已明。
或俗及真等者。
涅槃經意。
出世人知真俗俱為真。
世人知真俗俱為俗。
說有二谛。
此随智淺深分真俗二。
若以空及等下。
明說三谛由以空及事理者。
空謂遍計所執性。
事雲依他起性。
理圓成實性。
此是顯攝十六作如是說。
與中邊論說假行顯配三性意相同也。
此約三性說俗谛别。
如前已明。
義得行者。
是亦顯顯揚中邊說三勝義。
義謂廢诠第一義。
得謂所證得所顯得。
行謂觀行。
即有斷惑證理無漏觀智。
勝義有三。
初勝義者。
自内證智為殊勝極。
第一義廢诠雲義故。
其能證者非内證智。
何者為能證智。
是殊勝極雲勝。
其境界亦雲勝義第一義即極殊勝智境。
名為義勝義。
次得者所證得。
即涅槃(四涅槃中初本性淨涅槃。
第四無住處涅槃也)能證得能顯殊勝智之所顯所證得之境界義。
名雲得勝義。
後行者能觀行無漏智。
此聖道行。
道行用真如勝法為境界義。
名行勝義。
此約能證能顯能觀差别。
勝義雲有三種。
其實非如體真差别。
如前已明顯揚論等三句。
舉立三谛證等言。
等中邊第二卷。
如本論第九廣明。
【章】若以諸法(至)故非增減鈔曰。
第五番自答。
有二文中。
二明立四重真俗由。
示論說四重真俗誠證若以諸法等六句。
明立四重真俗由。
諸法者一切諸法有無者。
初重真俗無謂瓶盆等世俗。
有謂三科等世真。
事理者。
第二重真俗。
無事謂三科等理俗。
理謂四谛等理真淺深者。
第三重真俗。
淺謂四谛等證俗。
深謂二空如證真诠旨者第四重真俗。
诠謂二空如勝義俗。
旨謂廢诠談旨一實如勝義勝義。
如是四重真俗勝劣形待。
于一一法成真俗。
故雲二谛之中各說四重也又瑜伽釋言等六句。
舉立四重真俗所據。
瑜伽論三十六真實義品文。
今取意引也。
彼品文雲。
雲何真實義。
謂界有二種。
一者依如所有性諸法真實性(秋篠釋雲。
教诠真谛名如所有性)二者依盡所有性諸法一切性(秋篠解雲。
教诠俗谛名盡所有性)應知總名真實義。
此真實義品類差别複有四種一者世間極成真實(謂一切世間于彼彼事随順假立。
世俗串習悟入覺惠所見同性。
謂地唯是地非是火等。
如地如是水火風色聲香味觸飲食車乘衣服乃至男女承事田園邸店舍宅等當知亦爾。
苦唯是苦非樂等。
樂唯是樂非是苦等。
此即如此非不如此。
是即如是非不如是。
決定勝解。
所行境事一切世間從其本際展轉來。
想自分别。
共所成立不由思惟籌度觀察然後方取)是名世間極成真實二者道理極成真實(謂諸智者有道理義。
諸聰睿者。
諸默慧者。
能尋思者。
能伺察者。
住尋伺地者。
具自辨才者。
居異生位者。
随觀察行者。
依止現比乃至教量。
極善思擇決定智所行所知事。
由證識道理所建立所施設義)是名道理極成真實三者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謂一切聲聞獨覺。
若無漏智。
若能引無漏智。
若無漏後得世間智。
所行境界。
由緣是為境從煩惱障智得清淨。
于當來世無障礙住。
彼于苦集滅道四聖谛義。
極善思擇。
證入現觀。
入現觀已如實智生此谛現觀。
二乘人能觀唯有法蘊可得。
除諸蘊外我不可得。
數習緣生諸行生滅相應惠故。
數習異蘊補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