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章】又法花一(至)實可具有鈔曰。
六段文中三重就法華說相明别相。
此中有三宗說一乘下。
初示聲聞無記别别相。
彼類者。
不定姓聲聞一類已前者。
法華會已前說聲聞等者。
說法華已前聲聞教略無記别。
初方便品下。
二示聲聞無自說别相恐聲聞等下。
三示聲聞無方廣别相故說聲聞等者。
意言。
說法華已前聲聞乘略無方廣。
【章】瑜伽論第(至)具有十二鈔曰。
六段文中。
四由瑜伽論明别相。
此中有四。
初總明瑜伽三十八說。
小乘唯無方廣有所餘十一部。
同法華經者。
法華經說。
小乘有九部中除方廣。
同是瑜伽三十八說。
小乘無方廣經說除記别自說。
然但除方廣與經同故。
今雲同也小乘經中下。
明瑜伽論三十八說。
小乘有記别别相小乘經中亦顯下。
三明論三十八說。
小乘有自說别相。
略無此二者。
經不說記别不說二說大乘中有十二等下。
四會前舉涅槃經。
立大乘有十二分。
亦有因請等者。
如法華經方便品等說相故。
有因緣者者。
由戒律有因緣亦有況說者。
如法華經譬喻品。
及深密無自性品。
【章】又瑜伽論(至)故須除之鈔曰。
六段文中。
五由瑜對辨有無。
意言。
若以别相言則此因緣·譬喻二部非别相。
契經素呾覽素呾覽中等者。
以通相言。
則非無。
此毗奈耶對法藏二。
即因緣論議之二也。
【章】譬喻本事(至)三藏對也鈔曰。
二以眷屬自性會違理實亦通等者。
亦于因緣對法說為等者。
對法十一說。
彼論說。
緣起·譬喻·本事·本生之因。
為毗奈耶藏。
是眷屬等下。
正會文。
是眷屬者。
對法十一(四十三丁)說。
緣起·譬喻·本事·本生。
此四二藏中毗奈耶藏。
并眷屬攝。
緣起。
宜說有因緣建立諸學處。
是正毗奈耶藏攝。
譬喻等三。
是彼眷屬攝(雲雲)自性即非者。
以毗奈耶自性言。
則譬喻·本事·本生三。
非毗奈耶。
若眷屬諸毗奈耶顯揚等論下正會。
顯揚第六卷文等言等瑜伽。
此二論中以譬喻·本事·本生。
為素呾覽藏。
不說毗奈耶所攝。
依自性不攝譬等三。
非毗奈耶自性故。
又對法論中。
此三說為毗奈耶攝。
依眷屬說也。
各據一邊也。
上來總是等者。
結三藏對也。
【章】以六對者(至)無有彼五鈔曰。
别相相攝下。
随科釋中。
第三以六藏對十二分釋。
此中有五。
初标。
二由對法論對說。
三由瑜伽三十八對說。
會對法成菩薩藏十二分。
四會對法論。
成聲聞藏三藏與十二分相對。
五今義總釋。
今即初二也。
以六對者四字。
初标牒也。
對法論中下。
二由對法論對說此中意說下。
章主文。
對法論中意說也。
五唯聲聞等者。
契·應·記·諷·自五。
聲聞素呾覽四通二藏等者。
緣·譬·本事·本生四。
聲菩二藏毗奈耶攝。
二唯菩薩等者。
方·希二。
唯菩薩藏素呾覽攝也一通二藏等者。
論議一通聲菩二。
對法藏依此等者。
依對法論說意相攝。
但有十種者。
契·應·記·諷·自·緣·譬·本事·本生·論議十。
為聲聞藏攝唯有其七者。
緣·譬·事·生·方·希·論七。
菩薩藏七分據實初五下。
章主述如實義亦通者亦聲聞。
但說彼五者。
對法論中。
但說契應等五。
為聲之素呾覽。
非菩薩中等者。
正述如實義。
【章】三十八雲(至)亦毗奈耶攝鈔曰。
五文中。
三由瑜伽對說。
會對法論成菩薩藏十二分。
伽三十八雲。
當知。
于彼十二分教。
方廣一分唯菩薩藏。
所餘諸分有聲聞藏(雲雲)既雲所餘諸分有聲聞藏故。
十二分皆通菩薩藏也緣起等四下。
會對法論違。
等言等譬本事本生亦非二藏等者。
以通相言。
則非聲菩二藏中素呾纜。
不攝緣起等四。
亦言亦以别相不攝素呾覽。
以說自性等下。
會對法違。
明對法緣起等四。
不說聲菩素呾覽為毗奈耶由。
自性謂緣起。
助伴謂譬本事本也。
但說因犯下正會。
但說二字正會辭。
意言。
但欲說自性眷屬。
為聲聞藏毗奈耶。
非不菩薩素呾覽藏。
是以自性辨因緣。
以眷屬辨譬本事本生。
會對法成十二分。
皆通菩薩藏義因緣自性等者。
意言。
說由犯制戒因緣自性毗奈耶攝涅槃經說等者。
因舉涅槃經及伽二十五說。
會對法違。
經北本十五梵行品文。
會意雲。
涅槃經說皆修多羅。
伽二十五說十部多素呾覽故。
對法論中。
雖說譬喻·本事·本生三毗奈耶攝。
此三亦素呾覽。
因請因事等者。
明譬等說素呾覽由。
别意言因犯制戒之緣起。
素呾覽毗奈耶二藏攝。
其餘因請因事而說于法名雲因緣。
故亦說因緣為素呾覽也此三相從等者。
譬喻等三。
雖素呾覽攝。
相從因犯制戒之緣起。
對法論雲毗奈耶攝也。
【章】又非聲聞(至)素呾覽也鈔曰。
六對有五中。
第四成聲聞藏三藏與十二分相對。
此有四文。
初會對法說方廣·希法。
菩薩藏中素呾覽攝成。
二會方廣·希法但在菩薩藏說。
三會論議聲菩二藏中阿毗達磨攝。
四舉涅槃經文。
示聲菩二藏十二分同一處。
今即初也。
又非下立理涅槃不遮下舉證正法廣陳等二句。
成聲聞方廣。
又說十一等者。
以伽三十八之說。
成希法聲聞素呾覽義。
【章】今以理極(至)其實通也鈔曰。
二會方廣·希法但在菩薩藏說今以理極之下。
立方·希二分但菩薩藏之理。
故說聲聞等下。
承上示翻理實聲聞亦有。
理有者。
謂方廣是正法廣陳。
希法是說現神通等故。
雲聲聞素呾覽中亦有也。
諸文共同者。
諸經論文。
同說聲聞藏無方廣。
無希法者等者。
希法方廣眷屬故。
雲唯菩薩藏。
其實通聲聞藏。
亦雲有希法也。
【章】論議多分(至)故略不述鈔曰。
三會論議聲菩二藏中阿毗達磨攝理實亦通等者。
以理言。
則實則實亦通菩聲二藏素呾覽。
素呾覽中有調伏對法故。
二藏中有論義。
論義是對法故以菩薩等者。
周記雲。
前以六中。
且以經翻對律論二而以聊簡(雲雲)由此釋。
對餘者。
律論二藏雲餘初文且舉等者。
周記初文作前文為是。
上來所舉對法論文雲前文也。
周記曰。
前對六中對法等文。
據一邊說菩薩聲聞經藏中不攝緣起等毗奈那(雲雲)又以二藏等下。
二藏聲菩二藏互對。
十二部等者。
周記雲。
十二分中。
研核之名對法故通十二也(雲雲)以通相論。
義皆通有雲皆通有。
【章】涅槃經雲(至)互流出也鈔曰。
四舉涅槃經。
示聲菩二藏之十二分同一處所。
經第十四聖行品文也。
經全文雲。
從佛出于十二部經。
從十二部經出修多羅。
從修多羅出方等經。
從方等經出般若波羅蜜。
從般若出大涅槃(雲雲)此以别中等下。
釋經意。
此經說意。
以十二部别中流出于總修多羅。
雲從十二部出修多羅等。
周記雲。
始從如是下。
引經釋成總所以。
出修多羅者。
出總修多羅也。
又從總中等下。
此亦經文翻成。
周記雲。
即方廣分由有兩義。
為名(方廣之名)為總(總方廣也)一雲。
大乘十二。
顯小乘十總名廣。
方廣名含其十二。
二十二分中。
廣教理處皆悉名方廣。
方廣名故通十二意取前義(雲雲)翻成文意雲。
又從總修多羅中。
流出于總大乘方廣。
方廣亦具有聲聞等一切十二分故。
從總修多羅。
流出總十二分方廣。
又有釋雲下。
有釋雲下。
有釋前所引涅槃經文雲也。
意雲。
初經文意。
從别十二分。
出總修多羅。
後翻成文意。
從總修多羅。
出别十二分。
顯總與别互流出也。
周記雲。
此釋于理亦好。
【章】今準諸文(至)不違諸教鈔曰。
六對五文中。
五今義總釋諸教者。
瑜伽·顯揚·對法·及涅槃經等諸文。
别相者。
十二分别相此據多分者。
上來總釋。
據瑜伽·顯揚等諸文多分教說也。
或方廣分等下。
如前釋。
方廣通聲菩二藏之說。
亦不相違。
【章】若總通門(至)通應廣說鈔曰。
第六門大文第四。
約通别相攝釋。
此有二。
初正相攝以藏分部等者。
以三藏分十二部。
每一藏有十二故。
以十二部分三藏亦三十六随應廣說者。
如上已明。
四文不同别相。
則聲菩二所說各别。
十二分具不具随應各别。
定不成三十六。
自準廣說。
【章】由此三藏(至)準義應知鈔曰。
二辨寬狹四句分别由此者。
由次前所雲通别二相三藏者。
經律論三也有三藏中下。
第一句分别。
三藏中修多羅此寬。
十二分中修多羅别攝故狹。
有十二分下。
第二句分别。
十二分中修多羅通相故此寬。
非三藏中修多羅藏者。
此修多羅不通律論此狹。
謂通相等者。
修多羅因緣是律。
論議對法有二俱是下。
第三句分别。
三藏中修多。
亦十二分中修多羅。
此别相。
十二分中契經(即修多羅)入三藏中素呾覽故有此句。
此狹句也。
有二俱非下。
第四非句分别謂十二中别相緣起等。
此毗奈耶非三藏中修多羅。
亦非十二分中修多羅。
其餘藏中互為句者下。
有毗奈耶非阿毗達。
此為體寬。
此為非句。
為體狹。
餘應準知。
【章】上來所辨(至)相攝寬狹。
鈔曰。
當門大段第五總結。
【章】第七問答(至)不名契經鈔曰。
自下第七問答分别。
此有四文。
初标牒。
二第一問随義增上辨得名别。
三第二問答辨十二分次第。
四辨論義議為終。
今即初初二也。
【章】問何故契(至)故次希法鈔曰。
三第二問答辨十二分次第。
此依文義下。
總辨次第如是貫穿等下。
辨九分先後次第。
此前諸法等下。
周記雲。
釋前九部次第所以(雲雲)理有不正等者理不正者。
為前九分。
理正者。
為次說方廣。
教行寬者次說方廣。
狹者前說九分。
理有正方等下。
周記雲。
釋彼三所以(雲雲)今雲。
此下明方廣·希法·論議三所以理教既有下。
明方廣次說希法。
【章】上來十一(至)增減所由鈔曰。
四辨論議為終故。
十二分下。
結上來文。
亦是者。
亦說次第。
說次第所以。
即廢立增減所由。
如上既廣明已。
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吼抄卷十二尾
(天明七年未三月下旬。
于平安城四條京極善長寺。
講演義林全部。
先年講演之砌。
雖作述此鈔。
未脫草稿。
從舊年午正月校正文義。
清書之了。
自唯識章末至此章管見定多所阙漏。
冀後來有學之人。
重加訂正焉)
大乘沙門釋基辨謹書(大同房七十歲)
明治二十八年十二月。
于京都僑寓以基辨上人真筆之本騰寫之日宗沙門照善日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