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因義是互為果義。
互為果者。
大望大種。
造望造色。
俱生決定亦名助伴。
如想受相望。
雖同心所亦名助伴。
色法亦爾。
色聚中或一能造大。
或一造色亦必俱轉。
相助不得相離。
此即約互為果說俱有因也。
周記曰不同小乘同得一果名俱有因。
具如彼說大小四相為俱有因同得一果。
今者俱與俱法為因非必要須同得果也。
(雲雲)
【章】非心心所等下簡大造相望六因中無者。
大造非心心所。
故無相應因也。
相應因者。
心所相順因緣取所緣境。
故名相應。
識中心種生相應。
故名相應因。
大望造色無相順同取所緣義。
故雲無相應因也。
【章】非善惡業等謂大種為異熟因。
無招異性造色果義。
故無異熟因也。
能造四大非善惡業。
故望所造無異熟因義也。
【章】非煩惱性等謂大造非煩惱性。
遍行因但在染污性。
故雲無遍行因又惑種增種亦增現。
故種現相望有遍行因。
大望造色現現相望。
故雲無遍行因也。
【章】造色望大亦為等此下二明造色為因大種為果六因有無。
故雖有三因與前别。
無同類因。
有異熟因。
此為異也律不律儀。
善惡色業種上無表色(造色)為因招當來異熟四大。
故為有異熟因。
及定俱戒者。
但有漏定共戒有異熟因義。
無漏定共道共無招異熟果義或為四因。
此第二說也。
加同類因者。
秋篠曰。
同類因有二。
一因緣攝如種望現種望種等。
二非因緣攝。
如現望現等。
今由現現相望造大為同類因也。
如引發故者。
秋篠曰。
同類因得等流果有二種。
一生起因攝同類因得等流果。
如伽六十六雲。
生起因有等流果。
色有果法(文)以此文證同時前後皆同類因。
二引發因所攝同類因得等流果。
如伽論雲。
以前種子所生起果。
望後種子所牽引果。
名引發因得等流果(文)故知現行前後相望亦同類因。
今牒後引發因中得等流果同類因。
故雲如引發故無餘可知者。
造色非心心所。
故無相應因義。
亦非染污性故無遍行因。
準上大望造中可知。
故雲可知也。
【章】此說同世等此下第四約世說大造義。
于中有二。
初标自宗。
二總結自宗兼簡小乘。
初中亦二。
初明同世造。
二明異世造。
此即初也。
同世造者。
秋篠曰同世異世造義大小二宗同說而義有異。
小乘所說同世造異世造義。
如婆沙百三十二廣說其相。
今此章中唯說大乘義。
若諸有對所造色等。
必同世造非異世造。
若諸無對色無表等。
亦異世造不必同世。
如前所說大造色唯有三因。
造色望大亦有三因者。
唯據諸聚處中所有有對所造色及現在所有諸無對無表色等說有三因。
故雲此說同世非别世造也。
【章】依處而有秋篠曰。
言處者石末尼雲諸聚處也。
故對法四曰。
如四大種及所造色。
随其所應非一切聚定有四大及色等所造。
若于此處有爾所量。
此必俱生互不相離(已上論文)既雲若于此處有爾所量。
明知處者即聚處也(雲雲)基辨雲。
依處而有者。
如同處不相離之處言。
秋篠所引對法論意爾。
又可處言上所言。
造有二中即質造必同處之處也簡必假籍疏遠造。
是就異世論故。
如上已辨。
【章】唯律儀色等下明異世造。
秋篠曰。
簡去同世造有對色。
持取世造中無對色。
故标唯字(雲雲)基辨雲秋篠但以簡持義而釋。
今謂此唯言有簡持及決定二義。
簡持義者。
簡不律儀色由現行法建立者。
及造色為因大種為果有異熟因者此同世造也。
今所言律儀色者。
别脫定共道共無表色。
非雲招異熟大邊。
此所防七非在過去。
其七非于異熟無記身語色聲上而起。
論其性則唯無記色聲也。
此色聲從大造。
今約先過去所防七非身口色聲大種。
則無此現在無表色邊立此異世造義。
非雲過去色聲無造色。
又以決定義釋。
則如不律儀無表色。
若由顯揚說。
由現行法立無表色。
此同世造。
若約造使殺等論惡無表。
則此異世造。
故于不律儀色可言或同或異。
不決定故。
今此律儀無表決定異世造。
故雲唯也。
又可簡小乘有對色異世造亦雲唯也。
過去大種。
明依不現行法立色是異世由。
謂所防七非在過去。
其七非大造現在所防無表色故。
【章】有漏色聲等下明律儀色中通道共亦可論。
秋篠曰。
此亦就異熟因彰異世造義。
準上出體具應雲有漏色聲唯無記性假性通三(雲雲)基辨雲。
此釋未穩。
文段非别義文勢故。
今解雲。
上句所言唯律儀色中。
有無漏有漏無表色故。
今彰其差别雲有漏色聲等也。
有漏色聲者。
别脫律儀及有漏定共無表色也。
此所防身口即色聲非。
于異熟無記性色聲所起。
故雲唯無記性也若無漏位等者。
道共無表色念念無漏善故。
前念過去所防色聲大種。
是善為因造第二念現在善無表色是雖異世造前後念俱善也。
此為漏無漏律儀别。
雖有如是别。
同是異世造。
過去大種造色。
故上雲唯律儀色也。
【章】故但應知等秋篠科雲。
此下第二總結自義。
兼簡小乘(雲雲)今雲。
秋篠以此文為下文首。
今不爾。
此二句結上唯律儀色已下文。
故謂承唯律儀色已下文。
但謂簡小乘有對色異世造及不律儀色不決定。
此中者。
指唯律儀色已下說。
【章】應如是說等今立科雲。
下第四約識變三世明大乘同異世造。
過為現因已下文。
與對法疏文大有相違。
信培評曰。
義林章文與對法疏有異。
秋篠雖設救。
大有妨。
如對法疏無妨(雲雲)又信培評曰。
大種造色種種義門。
于大乘中不委細論。
多據小乘建立。
此同異世造論如婆沙百三十二廣分别(雲雲)今詳曰。
信培所評大害自他。
不可依用。
大乘施設建立于離言說真如境界。
二乘施設建立于蘊處界顯揚論誠說。
雲何雲據小乘建立大乘耶。
複文殊問經說小乘二十部皆從大乘出。
若如信培雲大乘建立據小乘。
則雲何佛說小乘從大乘出耶違背佛說。
不可依用。
小乘由計執安立谛教故。
自設多義。
大乘非安立谛。
是正觀故。
所論文雖少義意大有餘。
後學勿為信培說所誘矣。
又雲。
以此章文與對法疏相違。
秋篠救釋為有妨害。
今雲。
不爾。
秋篠與婆沙說對論設釋。
以不可會強為會釋。
此亦不穩。
今雲。
章文雲過為現因。
對法疏雲過非現因。
對法疏意遮過去實有。
立現現相望為大造因。
此亦雖有理。
非今章所論也。
如今章所論定。
成立異世造義。
故不立過為現因義。
則上文雲過大種造現因義不成。
故章中文以為是正。
現本對法疏文字尤有寫誤。
信培校刊所未盡也。
今由大乘識變三世釋過為現因已下文。
謂如成唯識二說。
大乘緣起正理。
謂此正理深妙離言。
因果等言。
皆假施設(大乘中唯有現法)觀現在法有引後用。
假立當果對說現因(現在法上假說所變未來名當果。
對此假當果說現法為因)觀現在法有酬前相(熟變相等)假立曾(過去)因對說現果。
假謂現識似彼相(似過去相。
似未來相)現。
如是因果理趣顯然。
遠離二邊契會中道。
諸有智者應順修學(已上論文)由此唯識論意。
過為現因者。
由大乘緣起正理以成異世造義。
大乘中說唯有現法過未無體。
故觀現造色法有酬前相。
假立過去大種為因義。
對說造色為果。
非過未因者。
過未無故無過未可觀相。
如無以龜毛為因兔角為果可觀相。
故雲過非為過因。
亦非為未因也。
現為現因者。
由此正理以成同世造之義。
大乘中說唯有現法故。
觀現現相依而有為造義。
立同世造義。
及未來因者。
唯有現法故觀現在造色法有引後異熟大種用。
假立當果對說現因。
故雲現為未來因也。
未非未因等者。
明過未無體無可觀相故。
為因為果義不成。
【章】此中不說等下遮小乘說。
此中者。
此大乘中也。
因果俱無故者。
明不說過為未因由。
過未無體故。
為因為果義不成也。
此遮三世實有計亦非後際等者。
後際未來大種為前際過去造色因義不應成。
應因先果後。
雲未因果。
則因果倒說故。
【章】辨因造已此結因造。
十因造六因造共結成已。
【章】緣造雲何等自下第四明四緣造。
現本作為一增上非也。
一本作唯一增上為是現行相望等三句。
明非因緣義。
成增上緣義。
生等五因二句。
明大造增上緣由。
非心等故二句。
明大造無等無間緣所緣緣義。
【章】此因緣造等正結成文也。
此言指如上所明。
因者如上所說十因六因也。
緣者四緣也。
總相今總相分别也。
【章】依有無漏等結略别門分别。
有四門一有無漏門。
二三科分别門(章雲十二處)三三性分别門。
四三界分别門。
初有無漏門者。
大種造色俱通有無漏也。
二三科門者。
大種造色雖通三科。
章中但由十二處分别但除意根處。
非造色故。
三三性門者。
無漏大造一切唯善。
有漏大種唯無記性。
造色實者唯無記性。
假通三性。
四三界分别門。
大種造色唯在欲色。
非無色界。
約九地說五地所望。
謂欲界及四靜慮。
是故離第四靜慮染時及究竟斷。
如婆沙百二十九說(已上秋篠)。
【章】绮互相望等秋篠曰。
眼處大種望眼處大為二因一緣(二因者。
俱有因同類因。
俱生互相望為俱有因。
前生與後生為同類因一緣者。
增上緣也。
謂不礙生及唯無障也)若眼處大望餘處大但一增上。
乃至法處大種望法處大為二因一緣。
亦望餘大種但一增上如前。
應知如眼處大望眼處大。
耳等大相望辨同緣多少如是。
又餘處大種望餘處大皆亦如是。
此即以大望大辨因及緣也。
所又造望所造為三因一緣(三因者。
俱有同類異熟之三。
一緣者。
增上緣也)十二處中互相望說。
準前如理應思。
如十二處相望而說。
三性三界相望而說。
準此應思。
此等義門如毗婆沙一百三十八極細廣說。
恐文繁廣且止一隅。
然大乘中未見其文理。
必應爾故雲皆如理思(已上由秋篠)。
安永第九庚子十月十五日于東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