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不可愛異熟四大。
而其中色大引色大。
非聲聲大引聲大非色。
此定亦異。
定别能招等同曰。
自性相稱名定。
不失他名異。
所造于大色唯引色大非聲。
聲唯引聲大非色。
如是色定招自異熟故具此因。
【章】七同事因同曰。
上因中除随說因。
餘五種因于生住等事有和合力。
同辨一業故名同事因。
所以除随說因。
随說因者。
言說與法不相和合。
勢疏遠故。
不取為性。
因既為疏。
其果亦爾不相違因其義易知。
【章】能引自類等。
此明引發因相釋除所由。
造色望大是異類也。
不能為同類引發因。
故除之。
謂惡業(色)引無記果四大。
是異類故無引發因義也。
【章】除相違者今問。
善惡業(色種)感無記果。
既是因果性相違因。
何故今造色望大為因除相違因耶。
答。
相違因由障礙依處立。
今造色因望無記大種果。
雖性相違于招感果全無障礙。
善業招可愛。
惡業招不可愛。
自定異故無相違因義也。
【章】或說有九等是第二說。
且無記因中芽莖果等展轉相續。
望彼稼穑若成若熟為引發因。
能造所造互相引發故有此因(已上秋篠)基辨雲。
善惡業(色種)感無記果。
雖是異類且取善業感可愛果。
惡業感不可愛義邊。
為引發同類義故加也。
【章】或為十因等是第三說。
秋篠舉古師解曰。
古師解無記十因雲。
劫初之時無有谷子。
随以假名說谷名子。
為随說因。
故有谷子之名。
而有谷米之果為己有因。
為觀待因。
乘名求谷。
故以緻田農。
為種植因。
今雲牽引因。
子能生芽名為生因。
今雲生起因。
水土潤養名為攝因。
今雲攝受因。
芽出莖葉為增長因。
今雲引發因。
稻還生稱粟名自種因。
今雲定異因。
攬前七因和合辨果為共事因。
今雲同事因。
霜雪殺其生令谷果成實為相違因。
風日令燥得不煙壞為不相違因。
谷子得果遂具十因。
餘一切無記物皆例同。
然古師所說因生諸法皆具十因。
故此第三說即當古師義。
剽法師等古德皆作此說(雲雲)。
【章】六因造者自下第三明六因造。
六因造者。
一同類因。
二遍行因。
三俱有因。
四相應因。
五異熟因。
六能作因。
解雲一同類因(唯有為法與所生果類必同故。
又解。
真如先隐後顯。
性類既等亦同類因)二遍行因(唯取有為惑品為此因體。
亦通親疏。
依薩婆多。
十一遍使及俱有法名遍行因體。
苦下有七。
五見疑癡。
集下有四。
二見(邪見見取)疑癡。
由此十一遍與五部染法為因名為遍行。
遍行則因持業釋也。
已上光記。
又俱舍頌曰。
遍行謂前遍為同地染因。
光釋曰。
前遍者。
唯取前生遍行諸法為因。
此遍行諸法即是十一遍行。
随眠相應俱有法。
與後同地染污法為遍行因○若依大乘。
總取見斷為此因體。
由迷谛理染養本故。
皆是有力能長染故。
并通種現。
又準義釋。
亦通修斷。
如末那惑遍能增染。
豈非此因。
餘六識中所起修惑展轉亦有相增長義。
故亦遍因也。
非惡遍緣遍增方是)三俱有因(但取有為。
由此因體與果并生。
無為無生故非此體。
依薩婆多。
将大望造非俱有攝。
有性異故依大乘宗。
亦俱有因親相生者。
縱有異性俱時有力亦俱有因。
大乘說四大或俱不俱義。
或先一大後餘大生。
或先大生造色後起)四相應因(唯是心聚有為為體。
唯是有緣。
若現心所疏相應因。
心是同時。
若以心種生現心所。
與果心俱。
取果之時定非同念。
此識中種生相應故名相應因)五異熟因(唯取不善及有漏善為此因體。
若無記性名言種子非異熟者是同類因。
非異熟因)六能作因(以一切法為體。
由一切法望所生果。
或住不障。
或能引生。
皆有能作所生果用。
故名能作。
)。
【章】現行六因等秋篠曰。
現行六因顯揚十八說皆增上緣者。
非正論文。
取意引之(雲雲)信培曰。
此非取意引之。
皆增上緣言章主評(雲雲)今雲。
秋篠說為是。
顯揚十八具列六名。
破除異熟餘之五因。
薩婆多計有六因五因因緣性能答增上緣。
今彼部師依現行法立六因。
其中五因為因緣故。
論主破之。
爾異熟因雲善不善業招無記果。
義與大乘無别。
所以不破。
顯揚論中随餘部意唯述現行六因。
非如攝大乘成唯識等。
約種子說六因。
今标此等意雲皆增上緣。
故雲取意為勝。
【章】對法第四等彼論四說因緣相雲。
又自性故(能作因)差别故(異熟因)助伴故(俱有因)等行故(相應因)增長故(同類因)随礙故(遍行因)攝受故是因緣相秋篠解曰所以名能作因為自性者由依因體有能作果用。
故于因體建立能作因。
問。
以益因能作果名能作因。
即一切因皆能作果。
即應一切因皆能作攝。
如何得更有餘五。
為答此問故。
言當知一切因皆能作所攝。
為欲顯能作因有多差别故。
能作因外更立助伴等五。
餘五所不攝者皆入初能作因攝故五因外别有能作因。
即是自性。
通六因體。
其能作亦通後五。
故雲一切因皆能作因。
【章】為顯差别等雖能作體寬通遍諸因。
就能作中有别勝力。
名體相顯為五因也。
此雲差别。
其餘有不可攝五因能作用者。
别立雲能作因。
故能作中仍有多法。
故雲差别。
即能作中有二十種差别之義。
如論廣說。
對法疏曰。
一能作因差别成六(雲雲)。
【章】若依因緣等二明大乘所說依因緣辨六因非大造義攝大乘論唯識等說者。
指成唯識第二由攝大乘說因果同時文。
文雲。
阿賴耶識與雜染法互為因緣。
如煙與焰展轉生燒。
又如束蘆互相依住。
唯依此二建立因緣。
所餘因緣不可得故。
無性釋曰。
若說五因為因緣者。
即異門說阿賴耶識同類遍行異熟三因。
若離任持熏習因性不相應故(乃至)相應俱有二因如彼廣說(雲雲)今章主意種子望現時非俱有因。
亦為能作俱有相應遍行。
謂種子有能作果用。
故名能作。
此因寬故。
亦與俱有果法為因。
故名俱有。
心所相順同取所緣。
故名相應。
識中心種生相應。
故名相應因。
言遍行者。
遍者普義。
行即因能行果。
或複行者緣義。
遍緣染法。
亦如貪種。
即能增瞋等使種。
令其增長諸餘使種類亦同然。
非俱惑種增種。
亦種能增現故種望現具有四因。
種望現行性各别異。
又複同時非同類因(已上)神廓攝論疏釋。
與章主别廣引如義鏡中。
又對法疏二(十丁)雲。
攝論唯識等說種子望現非大造義(雲雲)今雲。
大造現現相望故。
無種現相望為因義也。
【章】種望于種亦為同類。
謂種子前後自類相生即為同類。
此即因緣同類因義然無異熟。
種現相望種種相望共皆無異熟因義。
異熟因是增上緣攝非因緣故。
種現及種種之相望是因緣非增上緣。
【章】大望造色皆非六因大種造色皆現行法現現相依皆非因緣。
故依因緣辨六因中。
大望造色皆非因緣造望大種。
且如所造善惡無表業。
能感彼無記大種果故。
造望大種(當來異熟果大種)為異熟因。
雖是現行而親相依感故(善業招可愛四大不善業招不可愛)假名因緣故。
依因緣辨六因中。
造望大種有現為異熟因義。
此異熟因通感當現真假異熟。
然對法四言。
引攝當來一向不相似無覆無記自體所攝異熟果者。
且約殊勝報而說。
故引當來真實别報因亦此因攝廣如基範兩師對法抄中。
【章】今依增上緣等第三約增上緣辨六因造。
此約現現相望辨。
如上所明因緣六因非大造義。
今此文已下所明依增上緣六因造。
正辨大造義。
故雲今也大望造色等者。
四大種現行為因。
造色為果。
辨六因造唯有三因(能作同類俱有之三)。
【章】一能作因等秋篠曰。
瑜伽中邊說十能作。
不過對法二十能作。
此因寬通。
故遍諸因。
因體有能作果用。
故就因體立能作名。
造色種現于中與力不相障礙。
此即大種于彼所造有能作用為彼因義。
【章】二同類因。
秋篠曰對法雲增益因。
謂由因有增益力生增勝果。
即增益屬因故雲令增長故也(雲雲)。
【章】令增長故今雲。
非同類無增益義。
如善與惡是異類故互不增益即有損害。
故雲同類因令增長故也。
【章】對法文中等下會種現相望違文。
意雲。
對法論中大望造色說同類因。
約種現相望而言。
種謂前念所熏自色種。
後念生自色現行雲同類因也。
又種種相望同類因。
非大望造色明同類因義故。
非此章今所明。
今此章中所明約現現相望。
大望造色說同類因也。
秋篠曰。
同類因有三。
一種現相望。
二種種相望。
三現現相望。
彼對法論約種現相望說同類因。
故雲引後果生。
後果者即現行果非言後念種望前念種名果。
今此章中大望造色有同類同者。
亦依現行相望而說。
非種望種。
(雲雲)
【章】三俱有因等秋篠曰。
對法雲助伴因。
即是諸法相助有力決定俱轉。
名為助伴。
對法顯用故雲助伴(雲雲)。
【章】大種造色等秋篠曰。
此因雖通色心及心所等。
此中略依能造所造色說(雲雲)必俱生故者。
于造色一聚中。
或一能造大。
或一所造色。
亦必俱轉相助。
不得相離。
故雲必俱生故也。
【章】非是同時等簡小乘俱有因以同一果義立。
小乘宗中依婆沙十六。
評家雲同一果義是俱有因義。
又正理十五雲。
有為法一法果可為俱有因。
二論意同。
正理論意以互為果名俱有因有過失故。
更釋言。
有為法中展轉有力同得一果者名俱有因。
若依入阿毗達磨論。
諸有為法更互為果。
或同一果名俱有因。
俱舍論師雲。
彼論後造。
雲互為果。
學我世親阇梨(已上秋篠)今雲。
同一果者。
婆沙評家雲四大種體若有遍增。
若無遍增。
地為三俱有因。
三為地俱有因(雲雲)意言水火風三同為因得地一果。
亦地為水火風各各俱有因。
同得水火風三各各一果。
是同一果義也俱舍論主破是立互為果俱有因義。
對法論中所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