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梅,亦可謂雜極矣,然苟不如此,其人必不能肥。
何獨于三教而疑之?
論廣行之益
助揚王化
國家所恃以為治者,不過賞、罰二端。
明刑弼教,儒術之所以當廣行也。
然賞罰所能及者,不過千百中之一耳。
若欲究其幽獨之所為,念慮之所動,則雖家設一孔子,戶置一臯陶〖臯陶,舜的大臣,掌管刑法獄訟〗,而有所不能。
故世人畏王法,恒不如畏天譴,蓋王法可逃,而天譴不可逃也。
能廣行釋、道二教,使因果之說,昌明于世,則世人方寸之間,自然有所畏憚。
比之孔子作《春秋》,其功不在下矣。
[按]劉宋文帝謂何尚之曰:“範泰、謝靈運嘗言:‘《六經》本在濟俗。
若求性靈真要,則必以佛理為指南。
’使率土皆感佛化,朕則坐緻太平矣。
”尚之曰:“渡江以來,王導、周顗(yǐ)、庾亮、謝安、戴逵、許珣、王蒙、郗超、王坦之、臣高祖兄弟,莫不歸依。
夫百家之鄉,一人持五戒,則一人行善。
十人持五戒,則十人行善。
行一善則去一惡,去一惡則息一刑。
一刑息于家,萬刑息于國。
陛下所謂坐緻太平者是也。
”後儒以佛為諱,徒欲藉“君子、小人”四字,以佐賞罰之所不及。
吾見其術之疏矣!
培植真儒
吾輩有志學孔孟,當學其大本領處。
如學無常師、吾道一貫、無意必固我,是孔子之大本領也。
發明克複忠恕之理,是顔、曾之大本領也。
仲尼之學,專務治己,故曰“默而識之”,“夫我不暇”,“躬自厚而薄責于人”,垂訓不一。
孟子之時,雖有楊、墨,孟子辭而辟之,是猶揖讓之變為征誅,非可人人效颦也。
無如後人于仲尼躬行之道,畏難苟安。
一聞能距楊、墨,即是聖人之徒,便踴躍鼓掌,舍難趨易。
反恨當今之世,無楊、墨可辟,構求稍可牽合者,即以楊、墨例之,于是移其說于釋、道。
但從事于講學,而所以自治者疏矣。
則何如存聖賢大公之心,但盡其在我,無事黨同伐異之為得也。
[按]佛之五戒,仿佛儒之五常,但當交相贊,不當交相毀。
世俗不察,聞慈悲之說出于佛氏,必反乎其說,而吾儒之仁于斯而喪。
聞盜淫之戒出于佛氏,必反乎其戒,而吾儒之義于是而亡。
聞妄言之禁出于佛氏,必反乎其禁,而吾儒之忠信于此而滅。
豈非欲衛道,而反害道耶?昔有學者,以佛教之害,問象山先生。
先生曰:“試問害在何處?”今之害道者,正在此種閑言語。
潛消禍亂
茫茫宇宙,不無出類拔萃之英雄。
用之于正,則為良、勃、平、何。
用之于邪,則為莽、卓、懿、操。
自制科一設,使彼垂髫(tiáo)之時,即從事于翰墨,年複一年,不覺鬓斑齒落。
而其中奸雄之喪氣,豪猾之灰心者,多矣。
又有一種才智傑出,功名不足動其心者,則以叢林收之,使之暮鼓晨鐘,東參西訪,等富貴于浮雲,視死生如夢幻。
以跋扈跳梁之材,為念佛參禅之用,而潛消夫禍亂之源者,又不知幾千萬萬矣。
豈曰區區小補乎!
[按]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
何懼乎?懼身後之惡名也。
然此猶盛世之事也。
若後世之亂賊,并不畏此虛名矣。
豈惟亂賊,即号為識字者,亦毫不知有《春秋》矣。
惟示以人命無常,死後受報,不忠不孝之人,化作畜生、餓鬼。
乃知用盡奸心詭計,付之一空,他生萬苦千愁,皆我自造。
回思虎鬥龍争,圖王創霸之謀,不覺冰消瓦解。
嗟乎!自有佛法以來,不知令多少亂臣賊子寒心,多少巨慝(tè)豪強落膽。
使民日遷善而不知誰之為者,餘于如來之大教見之矣。
下附征事(一則)
毀教現果(出《魏書》)
北魏司徒崔浩,博聞強記,才智過人,太武帝甚寵任之。
而獨不信佛,勸帝毀教滅僧。
見妻郭氏誦經,怒而焚之。
崔頤、崔模,其弟也,深信三寶,見佛像,雖糞壤中必拜。
浩笑而斥之。
後浩以國書事,觸怒太武,囚之檻車,送于城南,拷掠極其慘酷。
更使衛士數十人,溲溺其上,哀聲嗷嗷,聞于道路。
自古宰執戮辱,未有如浩者。
崔氏之族,無少長,皆棄市。
惟模與頤,以志向不合,獨得免焉。
[按]太武滅法之後,有沙門昙始者,振錫詣阙。
帝遣斬之,無傷。
帝怒,抽佩刀自斬之,亦不傷。
投之虎檻,虎皆怖伏。
乃複以天師寇謙之,至其所,虎遂咆哮欲噬。
帝始驚悟,延之殿上,再拜悔罪,許以複教(見《北山錄》)。
嗟乎!三教聖人,無非欲化人為善耳,豈願各立門庭,絜(xié)長較短哉?秦始皇惑李斯之計,焚書坑儒,卒之身死沙邱,李斯赤族。
漢之桓、靈,唐之昭、宣,惑于宦官嬖幸,盡誅天下名士,而助者殺身,主者亡國(俱見《資治通鑒》)。
魏太武惑于崔浩,毀寺焚經,不四三年,崔浩赤族,魏太武父子皆不得死(出《魏書》)。
周武帝惑于衛元嵩而滅法,不四五年,元嵩貶死,武帝忽遇惡疾,遍體糜爛,年三十六而崩,末路醜惡,所不忍言(出《周書》)。
唐武宗信趙歸真、李德裕,毀天下佛寺,不一年,歸真被誅,德裕竄死,武宗三十二而夭,身無繼嗣(出《唐書》)。
五季之君,莫賢于周世宗,然不知佛法,遂至毀像鑄錢,故不六年,而社稷殒滅(出《通鑒》)。
究竟秦廢儒後,未及三十年而儒教複興。
漢唐禁锢後,未及數年而士林漸盛。
魏廢教後,七年而即複。
周廢教後,六年而即複。
唐廢教後,不一年而即複。
豈非仰口唾天,反污其面乎!李斯、崔浩最為滅儒、滅釋之首,故其受現報尤為慘酷。
宋徽宗雖改天下寺院為道觀,然未至滅法,故身雖被辱,而國祚複延。
此皆前事之彰灼可考者。
伏願普天之下,皆仰體廣行三教之意,儒者為儒,釋者為釋,道者為道,戮力同心,共襄治化,彼此無相诋毀。
是則天下生靈之厚幸已!
問:僧徒不耕不蠶,安受供養,但能耗費衣食耳,何所利益乎?
答:世之不耕而食者多矣,豈獨僧人?向使此輩不出家,能保其不衣食乎,能保衣食之必出于耕乎?況在俗之人,一身而外,尚有妻子僮仆,所費更倍于本人。
豈若僧徒之一瓢一缽,到處家風乎?夫貂騷狐鼠,貴重之冠也。
錦繡龍文,貴重之衣也。
山珍海錯,貴重之食也。
其服用之人,諒皆不耕而食者也。
試問此服用者,僧乎俗乎?在俗者,為愛妾之梳妝,不惜珠圍翠繞。
為梨園之服用,動需玉帶金冠。
或開賭博之場,而連宵徹夜。
或結淫朋之黨,而酌酒烹鮮。
此種遊手遊食之輩,不勝車載鬥量,奈何不此之務去,而獨歸咎于僧人乎?豈庸惡陋劣之徒,當任其錦衣玉食。
而見性明心之士,反不許其疏水箪瓢乎?多見其黨同伐異,方寸不平矣。
問:古之為民者四,今之為民者六。
農之家一,而食粟之家六。
工之家一,而用器之家六。
安得不貧且盜乎?
答:食粟者少,則粟不售而傷農。
用器者少,則器不售而傷工。
是農之所利,正賴食粟者之多。
工之所利,正賴用器者之多也。
且試問食粟用器之人,徒手需索乎?抑出錢貿易乎?若徒手需索,則食粟用器者,誠患其多矣。
若出錢貿易,亦患其多,則富商大賈,日售千金之貨者,其父母妻子從門隙中窺見,皆當啼哭。
此乃迂儒不知世務之談,何足挂齒。
“濟急如濟涸轍之魚,救危如救密羅之雀”
[發明]“危”、“急”二字,所該甚廣,與前“救人之難”二句同意,但前系帝君自言,此則帝君勸世也。
“如”字有兩義,一則直指所救濟之事,一則極形欲救濟之心。
下附征事(四則)
免難濟厄(《法苑珠林》)
晉太元中,京兆有張崇者,素奉佛法。
苻堅既敗,長安百姓有千餘家,将南走歸晉,為鎮戍所獲,欲盡殺男子而虜其女人。
時崇亦已被縛,械其手足,埋下體于土中,明日将馳馬射之,以為娛樂。
崇自分必死,唯至心念觀世音菩薩,夜半械忽自破,身從土中湧出,遂乘夜逃遁。
然腳已痛甚,乃複稱大士名,至心禮拜,以一石置前,發誓願言:“吾欲過江東,訴此怨于晉帝,盡救今日被虜婦人。
若得如願,此石當分為二。
”祝已,投石于地,石果裂開。
崇至京師白其事,帝悉加撫循。
已略賣者,皆贖歸焉。
[按]未能自度,而先欲度人者,菩薩發心。
崇既心乎大士之心,宜其禱之而辄應也。
遙救堂崩(《唐高僧傳》)
周京師大追遠寺沙門僧實,俗姓程,鹹陽人也,素有道德。
一日正午忽登樓鳴鐘甚急,命衆僧各備香火。
香至,衆問故,實曰:“此刻江南某寺,有講堂欲崩,将壓死千人,可各齊心念觀世音菩薩以救之。
”由是經聲佛号,響徹禅林。
後數日,江南報至,雲是日午刻,揚州講堂内說法,聽者盈千。
忽聞西北異種香煙,及梵音經呗,從講堂北門而入,直出南門。
衆皆駭異,尋聲走出,聽其所之。
人方走盡,堂已崩摧,無一傷者。
梁主聞之,三度诏請,不至。
以保定三年七月十八日示寂,哀動朝野。
[按]一念之誠,能使香煙梵呗,瞬息達于千裡之遠,可以悟一切惟心之說矣。
安在修福薦亡者,不可瞬息通于冥府;念佛往生者,不可瞬息至于西方乎?
免官救吏(《宋史》)
宋紹興中,廬陵周必大,監臨安和劑局,失火,延燒民房,典守吏當論死。
周問吏:“假令火是官失,應得何罪?”曰:“不過革職耳。
”必大遂自誣服,罷官,吏得免死。
必大歸,谒婦翁。
翁以其失官也,愠之。
時值大雪,童子掃于庭,忽憶昨夜曾夢掃雪迎宰相,因留而善遇之。
後必大中博學宏辭科,曆官至宰相,封益國公。
[按]自己之罪,世俗猶将嫁賣于人。
況以他人之罪,而反肯引諸己,且以之失官乎?宰相之度,誠未可測也。
贖罪得子(《懿行錄》)
明廣平張繡,家貧無子。
置一空壇,積錢十年,而壇始滿。
有鄰人生三子,犯徒,拟賣其妻。
繡懼妻去而三子失所也,遂傾所積錢贖之,猶不足,夫人複以一簪辏其數。
是夕夢神抱一佳兒送之,遂生子國彥,官刑部尚書。
孫我續、我繩,俱官藩臬。
[按]愛人之子,遂自得貴子。
然則害人之子者,可知已。
“矜孤恤寡”
[發明]孤則無父,寡則喪夫,皆孱弱可欺者。
此而不矜不恤,正所謂無恻隐之心者也,尚可為人乎?
吾力所不能及者,但當存矜恤之念。
吾力所苟能及者,務當盡矜恤之實。
矜恤不必定費錢财,且如示以所不知,教以所不能,戒其所不可,甚至為其排難解紛,申冤雪枉,皆矜恤也。
下附征事(三則)
矜恤交至(《言行錄》)
宋範文正公,知越州。
有孫居中者,卒于官,子幼家貧,難以歸裡。
公以俸錢,為其具舟,且遣吏送之歸。
并作詩一絕,授之吏曰:“過關津,但以吾詩示之。
”詩雲:“十口相依泛巨川,來時暖熱去凄然。
關津不用詢名氏,此是孤兒寡婦船。
”由是全家得以達裡。
[按]孤寡之人,往往受欺。
扶弱鋤強,全賴仁者。
為主存孤(《懿行錄》)
明李崧者,龔氏乳媪之夫也。
媪死,所乳兒錫爵,五歲而孤,家奴欲殺之而有其産。
崧夜負而逃,及城門,門閉。
崧跪而号,掌門者憐而出之。
走雪中五日夜,依兒外家沈氏。
沈見其撫兒有恩,深感之,故其僮仆,皆得奴使,時殘杯冷羹,不得與。
然卒不願。
兒後成進士,念崧不置。
而崧短衣力作,如窮時。
錫爵命子孫世世祀之,弗替。
[按]欲報崧恩,當修福事薦之,方得沾惠。
如徒曰祭之而已,則其得享與否,未可必也。
無如世俗所知,不過如此。
譬如兒童,當忿怒時,極其分量,不過啼哭而止。
一哭之外,豈複有他長哉?
逼孀現報(《彙纂功過格》)
崇祯末,吳江民張士柏,妻陳氏,少寡而艾。
士柏兄士松,謀鬻于裡豪徐洪為妾。
度其志不可奪,乃設計擄入舟中。
陳号恸,凜不可犯。
陳之父俊訟于縣,縣令章日炌(kài),寝閣不行。
再訟之直指路振飛,徐洪又賄某宦,飾詞以進,反坐陳以罵夫律,系之獄中。
陳飲泣,絕粒者三日。
适司李至,聞其冤,率之見直指,泣訴而即自刎。
路公随下堂揖之,許以雪冤,目乃瞑。
即日拜疏上聞,士松、徐洪,立斃杖下,諸兇輕重抵罪。
縣令貶斥,至郡辭任,滿船鬼聲,次日遂死。
某宦受賄囑托者,猝病喑(yīn)啞,終身不能言。
[按]此事有記傳挽歌,皆歎其償報之速。
“敬老憐貧”
[發明]老者,人所不能免,而亦最可傷者也。
頭則鬓斑齒落,體則骨露皮連。
筋如索,背如弓,種種不堪回首。
視又昏,聽又重,時時坐起須人。
故見之者,但當生敬心,不當生厭心。
若其厭而不敬,老将轉盼到汝矣。
若其敬而不厭,老亦不複到汝矣。
傷哉貧也!人皆美衣豐食,而彼獨饑寒。
人皆适意快心,而彼獨困苦。
雖貧乏之由,亦所自緻。
然使力可濟而不濟,不将使後人複憐後人耶?
周其乏困,憐之于目前。
勸其布施,憐之于身後。
下附征事(二則)
牛殺三人(《法句喻經》)
佛世有賈客,名弗迦沙,因入羅閱城,于城門内,被一牸牛抵殺〖牸(zì),雌畜〗。
牛主怖懼,速賣其牛。
買者牽牛飲水,牛從後複抵殺之。
其家怒而殺牛,遂賣其肉。
有一農人,買其頭去,偶息樹下,以頭挂在樹上,須臾繩斷頭落,亦被其角刺殺。
時瓶沙王,以事問佛。
佛言:“往昔有賈客三人,借居老母房舍,應與其值。
而三人以老母孤獨無能,伺其出外潛去。
母尋追之。
三人罵曰:‘我前已與,雲何複索?’老母無可如何,但咒恨徹骨:‘願我後來相值,定當殺之。
’爾時老母者,今牸牛是也。
三賈客者,弗迦沙等三人是也。
”
[按]此乃老而貧者也。
既欺其老,複欺其貧,弗迦沙等三人之謂矣。
因緣會遇時,不償複何待?
鬼能止焚(其親面述)
杭州袁午葵,諱滋,生平好施予。
适三藩亂,浙中被擄之婦甚衆,袁曾傾囊贖之。
又多刻經驗良方,及格言因果勸世。
康熙五年,袁有婢烹茶,藏熱炭于木桶,火性未熄,而桶在樓上床旁,人迹罕至。
袁雖有女卧病在間壁,莫之知也。
時病女忽見亡老妪,白晝現形,以指甲刺其面,大恐,厲聲疾呼。
于是家人争赴,乃見桶已成灰,床亦半焦,即刻有燎原之勢,因并力救之而熄。
蓋亡妪之初來也,已六旬矣,袁以彼無子,慰留之。
居數年,其夫亦來就養,袁又畜之,夫婦甚感其恩。
其殁也,皆及八旬。
識者皆謂現形以報德雲。
[按]此亦老而貧者也。
既惜其老,複慰其貧,使彼夫婦皆得其所,陰功不已大乎!
“措衣食周道路之饑寒”
[發明]饑寒而在道路,則與居家之窘乏者殊矣。
苟非羁旅之人,赀糧告匮,即遇患難之事,緩急無門。
彼于衣食,誠有得之則生,弗得則死之勢。
苟能有以周之,則我之所費有限,而彼之沾惠無窮矣。
下附征事(二則)
餓夫酬德(《左傳》)
晉趙宣子,田〖同“畋”,打獵〗于首山,見翳桑之下有餓者,知其三日不食,乃食之。
食焉,而舍其半。
問之,曰:“欲以遺老母耳。
”使盡之,而更贈以箪食與肉。
後靈公欲殺宣子,伏甲而鬥于門内,宣子幾被戮,忽有介士,倒戈而救之出。
因問其故,曰:“翳桑之餓人也。
”問其名居,不告而退。
或有識之者,曰:“此靈辄也。
”
[按]一飯之恩,可以免死。
绨(tí)袍之戀,足以延生。
〖戰國時,範睢在魏國被大夫須賈毀謗,受打成傷,後改名張祿,入秦為相。
須賈出使秦國,範睢穿着破舊衣服去見他,須賈送他一件用粗绨做的袍子。
後知其為秦相,乃肉袒謝罪。
範睢因須賈贈送绨袍,戀戀有故人之意,便不加殺害。
〗孰謂措衣食者,僅周道路之饑寒哉?
速得貴子(《功過格》)
馮琢庵父,生平好善。
隆冬晨出,路遇一人,倒卧雪中,扪之,半僵矣。
解裘衣之,與以飲食,周恤備至。
未幾,夢東嶽帝曰:“汝本無子,以救活人命,出于至誠,上帝特命韓琦來為爾子。
”後生琢庵,遂名琦,少年穎發,二十入中秘,三十六陪點相位。
[按]吾邑向有同善會,給錢而外,每冬複買舊棉胎,以贈隆冬之無棉者。
其始也,浙中袁午葵倡之。
其後午葵還浙,踵而行之者,唯高子甸九輩數人而已。
“施棺椁免屍骸之暴露”
[發明]“皮包血肉骨纏筋,颠倒凡夫認作身。
到死方知非是我,空留穢狀示他人。
”此凡有形軀者之通病也。
人或不幸而蕭然四壁,殡殓無赀,或隔三朝五朝,或當六月七月,種種腐敗情形,真有不可聞、不可見者。
此而施之以棺椁,掩其急欲自掩之形骸,豈獨死者有知,為之銜結耶〖銜結,内心不忘所受恩惠〗?
推掩屍骸之念,凡系恐人見聞之事,皆當代為包荒矣〖包荒,寬諒、包容〗。
下附征事(二則)
掩骸現果(《功過格》)
元會稽唐珏(jué),家貧授徒。
歲戊寅,元将發趙氏陵寝,至斷殘肢體,棄諸莽間。
唐聞痛憤,乃變其家赀,得數金,飲裡中少年皆醉,而密告掩趙氏遺骸,衆從之。
事訖,唐之義聲籍甚。
明年乙卯正月十七日,忽坐隕,良久得蘇。
雲至一殿,上有冕旒(liú)〖帝王所戴的冠冕〗者降揖曰:“謝君掩骸,當有以報。
君賦命甚薄,貧無妻子,今忠義動天,帝命錫君伉俪,子三人,田三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