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六義者。
空有力無力等六義為本。
故知。
從雖引唯識論。
現行既親辨自果之正因也。
何不具空有等六義欤。
但攝論唯識等唯種子有六義者。
刹那滅等六義為本。
又随勝也。
故唯識雲。
有唯說種。
是因緣性。
彼依顯勝。
非盡理說(文)。
雖現種共正因種子。
因義勝故六義限種子也。
雖然空有等六義通現行事不可有妨欤。
尋雲。
引唯識事終教義欤。
始終義欤。
二。
問。
章文。
謂一切因皆有六義(雲雲)。
爾者通内外種子欤。
答(雲雲)。
略文義谷麥等外種子不具六義(雲雲)。
愚案雲。
攝論心六義可通内外種子也。
梁攝論第二雲。
外内不明了。
于二但假名及真實。
一切種子有六種○釋曰○于二者種子有二種。
一外二内。
外謂谷麥等。
于善惡二性不明了。
是有記故。
内謂阿梨耶識。
于善惡二性則明了○但假名及真實者。
外種子但是假名。
何以故。
一切法唯有識故。
内種子則是真實。
何以故。
一切法以識為本故。
一切種子有六。
種子有六種者。
如此内外種子不過六種(文)。
義聖私記引勢範律師義雲。
外不明了内明了。
不明了言二度可贊(雲雲)。
唯識論第二雲。
唯本識中功能差别。
具斯六義。
成種非餘外谷麥等。
識所變故。
假立種名非實種子(文)。
述記雲。
内種識變已後生麥等。
麥等複識變以重變。
故雲種子如眼根等(文)。
百法鈔十雲。
世親攝論外種亦具六義。
若無性攝論及唯識論說。
唯内種具六義。
不說外種。
以谷麥等是現行法故(文)。
述記雲。
無性攝論不簡差别。
唯言内種。
有世親即通。
然彼一一皆自釋言。
内法如此外法如此至果俱有。
唯言内種即不論必○今釋外種亦有果俱。
如蓮花根生蓮花等○此解稍好(文)。
第二卷同學抄論義也。
而攝論心六義通外種之義也。
集成雲。
謂一切因皆有六義者。
海東記曰。
俨師攝論疏雲。
六因十因乃至二十因皆具六義。
是故此中名一切因。
問。
唯識論雲。
本識名言種上必具六義。
餘識間斷不具恒随轉果俱有義等。
何故此中一切因皆具六欤。
答。
唯識論義約初教釋。
若約緣起秘密義。
離如來藏一切諸法為因生果之義。
永不可得故。
一切因皆具六義。
此約大乘實教義也。
折薪雲。
然此六義出于攝論等中。
然彼唯約種子識中有此六義。
以說緣生。
今以彼義門點示。
即成法界大緣起法故。
所依此緣起說十玄門者。
意在别。
法相學者方便入此玄門故(文)。
六義列次事。
五十要問答下雲(取意)。
一。
空有力不待緣(念念滅故刹那滅)。
二。
有有力不待緣(決定故性決定)。
三。
有有力待緣(引顯自果故引自果)。
四。
無無力待緣(觀因緣故待衆緣)。
五。
有無力待緣(随遂至治際故恒随轉)。
六。
無有力待緣(俱有力故果俱有)
今章依空三義有三義次第列之。
問答初二不待緣。
付後四待緣以有無有無為次第列之。
雖有前卻其義無違也。
章。
初刹那滅等(雲雲)。
唯識第二雲。
一刹那滅。
謂體才生無間必滅。
有勝功力方成種子。
此遮常。
法常無轉變。
不可說有能生用故(文)。
百法抄第十雲。
即遮無為。
外道所說冥性谛虛空我等(雲雲)。
攝論第二(世親雲)。
刹那者。
此二種子無間生滅故。
若常則不得為種子。
以一切時如本無差别故(文)。
二種者。
内外種也。
問。
章文。
由此滅故果法得生(雲雲)。
限俱時現行果欤。
通後念自類果欤。
答。
百法抄十雲。
于轉變位能生同時現行。
及引後念種子自類欤。
尋雲。
何故不雲由此生滅果法得生。
而但雲由此滅故欤答(雲雲)。
三。
問。
可有滅法待緣之義欤。
答。
章。
然是謝滅非由緣力(雲雲)。
付之。
章。
二是俱有義(雲雲)。
百法抄十雲。
問。
應前念種子與後念現行為種子。
以有生滅故(文)。
故第二果俱有義。
攝論雲。
世親二雲。
俱有者。
非過去非未來非别處。
若此種子有即此時果生故(文)。
無性攝論第二雲。
雖刹那滅然非已滅。
何者俱有已滅生果不應理故。
如死雞鳴。
是故應許種子與果俱時而住(文)。
唯識論雲。
二果俱有。
謂與所生現行果法俱現和合方成種子。
此遮前後及定相離。
現種異類互不相違。
一身俱時有能生用。
非如種子自類相生前後相違。
必不俱有。
雖因與果有俱不俱。
而現在時可有因用。
未生已滅無自體故。
依生現果立種子名。
不依引生自類名種故。
但應說與果俱有(文)。
百法抄雲。
言俱現者。
三義謂顯現現在現有。
初顯現者。
謂果法顯現。
即簡無性第七○二現在者。
簡難陀經部說異時義。
因果不同現在故。
三現有者。
簡安惠說種是假○言和合者。
簡于相離○即知種望現行定俱。
一身和合不相離。
方名種子也(文)。
四。
問。
章文。
俱故非孤。
是待緣也(雲雲)。
爾者以所生果名緣欤。
答。
待緣者。
增上等之三緣也。
付之。
折雲。
待果為緣(雲雲)。
如何。
折薪雲。
二者下俱有者。
無性釋雲○此即因與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