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護一切衆生(利他廣大故)。
菩薩摩诃薩。
立此願已。
修學三世諸佛回向(自利廣大故注玄初釋也)。
探玄七雲。
又此中初是觀相。
次大善。
後不怯弱。
六決定中有三也(文)。
孔目三雲。
十回向有三決定。
謂觀相及大善。
不怯弱(文)。
唐經二十三雲。
菩薩摩诃薩。
有不可思議大願(總句)。
充滿法界(勝願)。
普能救護一切衆生(大願)。
所謂修學去來現在一切佛回向(不怯弱願)。
注疏義疏五上雲。
亦未入地故。
無觀相及真實願大悲增故。
加前行住大願利益。
而住行中有無常受果因。
今此阙者。
大悲既增。
惟願救護。
不欲自求菩提故(文)。
問。
勝願與觀相願疏玄互有無之義。
有何故乎。
答。
依經文小異。
釋義頗參差。
不可有強相違。
如此之例。
處處在之。
六經十二(十行品)雲。
菩薩行業不可思議(總标)。
廣大如法界究竟如虛空(顯相)。
何以故。
征菩薩摩诃薩。
學三世諸佛所行法故(釋成)。
注玄初義。
玄第六雲。
又釋前行業。
當觀相善決定。
不思當真實善決定。
法界當勝善如空。
當因善學三世等當不怯弱(文)。
唐經十九雲。
菩薩行不可思議(真實行)。
與法界(勝行)。
虛空等(因行)。
何以故。
菩薩摩诃薩。
學三世諸佛而修行故(不怯弱行)。
注疏心也。
疏四(下)雲。
行布位中無真如觀故。
無觀行未能順理真實救護故。
無大行(文)。
問。
十行位中可有觀相行乎。
答(雲雲)。
疏主準十地論。
以無雜句釋觀相善決定。
而地前經文。
無雜句阙故。
任經文。
地前總不立觀相。
宗家依孔目十住十行有五決定等之釋。
行業中有無雜之義故。
行業句立觀相行也。
各依一勢也。
六經第九十住品雲。
菩薩種性(總)甚深(一悲遠義)廣大(二苞含義)與法界(三勝善義)虛空等(四因善義)一切菩薩。
從三世諸佛種性中生(五是不怯弱義)。
注玄第五義。
唐經十六雲。
抄十上雲。
然類六決定。
而但有三者。
餘三證如方得有故。
謂觀相善雲無雜。
二真實善雲不可見。
三大善之普能救護一切衆生。
皆未證如故無此三矣。
問。
宗家心。
十住位應機決定乎。
答。
孔目第三雲。
此六決定。
是十地體。
通十地故。
亦通十地已來故。
經十住中有五決定。
十行亦同除大善。
十回向有三決定。
謂觀相及大善不怯弱(文)。
已上住行向地四位中。
說主菩薩起定之複。
先名本分說自位體名。
所引經釋皆位體也。
而至十地品。
經文具也。
付之。
十地論釋六決定故。
類例十地品。
而地前雲六決定也。
抄十(上)雲。
古人亦取下論立其三義。
而雲一勝善決定。
二因善決定不怯弱善決定。
今破之。
彼中總句是決定故。
别句為六決定。
今經總句是住處。
即合别句為三住處。
但取類例。
如何一向學彼則好學太過也(文)。
八十經十住品。
菩薩住所雲也。
當六經菩薩種性也。
疏三(下)雲。
此雲住處。
十行名行。
十向名願。
十地名願善決定。
皆當位體也。
而得名不同者何乎。
然三賢十聖。
皆以菩提心而為其體。
菩提心有三。
一者直心。
正念真如法故。
二者深心。
樂修一切諸善行故。
三者大悲心。
救護一切苦衆生故○而三賢聖互有增微。
十住直心增故。
故名為解。
解為行願本故。
首而明之。
十行深心增故。
名為行○十向大悲增故。
名為願。
回前解行。
願諸衆生離苦得樂故。
十地三心等證故名決定(文)。
問。
六決定義通三乘教欤。
孔目第三釋六決定雲。
此義通彼修生及本有。
非彼三乘及小乘所知。
普賢性起在此位中。
何以故。
同是證故(文)。
探玄第九雲。
第三與地持瑜伽六決定相攝者。
地持雲決定有六。
一能自修習起菩提願。
超餘一切淨願。
二者無等不共果。
超餘一切世間境界。
三随度諸衆生苦。
不共一切聲聞緣覺。
四者發一念願性。
自然樂無量淨法及無厭行。
五者得無盡願常不退轉。
六者增長勝分究竟大菩提真實願。
解雲。
此中第三是地論中第五。
以地持意攝二利方為因故。
餘相會釋可知(文)。
疏六(上)雲。
此善決定有六種。
即經六句。
瑜伽地持皆說此六。
名以少異大旨不殊(文)。
抄十三(下)雲。
地前亦有相心之善。
非真智攝。
不名決定。
地前亦有決定。
複非至順于理不得稱善故。
地持說決定有三。
一種性地名決定。
定為佛種。
二解行地名決定。
定能發心。
三初地已上名為決定。
今是第三○二瑜伽下。
指文例證。
既諸論皆說故要為六(文)。
孔目心。
以别教一乘性起圓融之六決定。
揀三乘小乘等。
玄疏等。
六決定之義相似故。
引會釋。
章隐顯相收(雲雲)。
小乘小顯多隐。
始教半顯半隐。
終頓約理即顯事事無礙即隐。
别教全顯也。
相收者。
五義融通也。
隐顯互收也。
文安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于東大寺書寫畢回向無上大菩提。
金剛資快舜祐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