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開三。
此經就彼有功用行故。
總攝彼七地以來所生淨土。
為第二重。
彼華嚴中。
就四生死分明為三重。
謂初二地為因緣生死。
三四五地為方便生死。
六二地為有有生死。
開此三死别立為三。
無有生死以為第七。
故知兩教開合雖異。
義則不殊(文)。
三重密嚴經說。
七重華嚴經也。
雖廣略異。
淨土分域大同雲心也。
尋雲。
華嚴壽命品。
新舊二經共說十重佛刹。
何但雲七重欤(是一)。
又四種生死配立。
與章相違。
加之既雲四生死。
何為三重欤(是二)。
答。
問。
以四種生死配當十地欤。
答。
章文爾也。
付之諸經論中但雖除四種生死成四德。
全地位配釋無之。
是以了義燈中破今義雲。
亦不配地(雲雲)。
答。
如折釋。
折雲。
言初二三地等者。
梁論第十一正明四定四報等。
都不言是何地等。
而論中十地滅二十二無明處。
說四種生死。
卻約初二三地除方便生死。
四五六地除因緣生死。
七八九地除有有生死。
十地至初地除無有生死。
以無有生死以此得知。
四報等分四位說也(文)。
尋雲。
付配位真谛般若疏并密嚴疏。
初二地因緣生死。
三四五地方便生死(雲雲)。
加之密嚴疏。
八地已上不配四生死。
相違如何。
答。
燈雲。
古人方便生死在初三地。
因緣生死四五地。
有有生死七八九地。
無有生死在第十地。
隋唐攝論悉無文。
無上依經及寶性論亦不配地(文)。
無性攝論神廓疏第九雲。
五判位者。
依梁論二十二無明惑十一粗重報中初八無明惑。
四粗重是方便生死。
故知方便在前四地。
次六無明惑三粗重是因緣生死。
故知因緣在五六地。
次無明惑三粗重是有有生死。
故知有有在八九十地。
次二無明惑一粗重是無明生死。
故知無有是金剛位。
若是方便及因緣并有有生死。
自地智自地斷。
若有生死障佛地。
金剛斷(文)。
攝論十一雲。
論曰。
首楞伽三摩提。
釋曰。
此是十地菩薩及佛所行○能破緣覺自滅習氣。
即是無有生死(文)。
攝論。
有有生死無有生死料簡。
抄七(下盧遮那品)雲。
疏四種變易生死者○今依佛性論第二。
略示名相。
○三有有生死。
即由前因緣感得變易異熟有果○有有者。
未來生有更有一生故。
如上流般阿那含第二生般涅槃故。
亦雲。
有此有果故名有有。
四無有生死。
即改變易脫。
譬如生為緣有老死等過患。
一期報謝後更無有有故名無有(文)。
準此釋。
有有。
有二義。
初釋變易有果上有無有生死之有故。
雲有有也。
如上流等者。
此比例未審。
且一義雲。
于第三果現身得般涅槃雲現般。
生色界中有而證涅槃雲中般。
生色界已即得涅槃雲生般。
次有行般無行般等(雲雲)。
中般已後或總名流般。
故當上流中第二。
故雲第二生般。
彼生色界如變易之有果。
色界上般涅槃。
得。
如無有生死。
無有生死。
生死滅盡之義也。
般涅槃。
生死終盡之義。
故如是比例欤。
次亦雲有此等解釋又難得。
且一義雲。
方便因緣之上有變易之有果故雲有有欤。
故有此有果(雲雲)。
此有果者。
變易體欤(見)。
問。
無有生死者取變易身最後一念斷盡之處欤。
為當變易念念斷盡之義取欤。
答。
一義雲。
抄更無有有故名無有(雲雲)。
此釋取最後斷盡(見)。
又章生死永盡故雲無有(雲雲)。
難雲。
爾者。
斷位唯可金剛心一念。
何通十地佛地欤。
答。
依第十地已上之行功故雲爾也。
佛性論第二雲○有有者。
未來生有更有一生名為有有。
如上流阿那含人于第二生中般涅槃者。
餘有一生故雲名有有。
四無有生死者。
是三種意生最後身為緣。
不可思惟退堕。
譬如生為緣老死等為過失(文)。
折引佛性論第三了雲。
釋曰。
雖名四種生死。
然有四義。
而無四生死。
謂方便是生死緣。
二因緣是生死因。
有有是生死果。
無有是生死滅時(文)。
問。
我樂淨等四德初地已上得之欤。
答。
章文。
初地已上地地分得(見)。
付之涅槃經雲。
後身菩薩有常淨。
二涅槃無我樂滅(雲雲)。
天台淨名疏十雲。
他解金剛已前無常樂我淨。
金剛已後有常樂我淨。
今解不然。
金剛已前有常樂我淨。
何以故。
佛性之法本自有之。
非适今也。
金剛已後無常樂我淨。
何以故。
經雲。
十地菩薩更無量劫倒修凡夫事。
若法身起應六道。
同凡夫生滅。
亦是應有無常樂我淨(文)。
惠遠大乘義章雲。
佛性義如涅槃說。
如來佛性義别有七。
一常。
二樂。
三我。
四淨。
五真。
六實。
七名為善。
後身佛性義則有六。
一常。
二淨。
三真。
四實。
五善。
六少見。
我是佛義。
不得同佛究竟自在故不說我。
樂涅槃義。
分相涅槃唯在佛果。
不得永安故不說樂。
理實通有(文)。
問。
十地論。
以于三地終心二障種子斷盡欤。
答。
章。
四地已去但微習(文)。
又雲。
二障種子此地皆盡(雲雲)。
斷盡(見)。
付之。
疏七(上)雲。
論雲。
一切修道三縛及彼因同無明習氣皆悉微薄。
記煩惱障三縛現行及種故。
雲彼因。
與當地所知障種同滅故。
雲同無明習氣。
習氣即種義也。
抄十五(下)雲。
言與當地所知障種同滅者。
以地地各别斷所知障(文)。
玄十二雲○與當地所斷所知障種同此位滅故。
雲同無明習氣皆微薄。
以未盡故但雲薄也(文)。
已上釋義皆當地分二障斷(見)。
折雲。
若依清涼大疏。
消此經論意即不同。
以彼約十地。
十地皆斷二障修惑。
至金剛位二障方盡○不同今章。
約彼始教寄位說。
今約終教寄位說。
經意多含。
二祖互釋(文)。
第十門。
集雲。
具雲。
信忍菩薩所謂善(初地)。
達(二)明(三)中行者能斷三界色煩惱縛。
順忍菩薩。
所謂見(四)勝(五)現(六)法能三界心煩惱故。
無生忍菩薩。
所謂遠(七)不動(八)觀惠(九)亦斷三界色煩惱故。
次寂滅忍菩薩。
佛妙與菩薩(十地等覺)。
共觀第一義谛斷三界心習無明。
晉水曰。
色煩惱縛者。
昔以貪瞋癡緣于色境。
造身口業為業所系。
名之為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