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位章。
一。
小乘十二住。
二。
三界九地等。
三。
回心教通第三時欤。
四。
資加遠近方便望見道欤。
五。
幹惠等十地。
六。
見道初地入心全欤。
七。
如須陀道前。
八。
僧祇時量。
九。
始教不退。
十。
終教已上十信為位欤。
十一。
輕毛十信時分。
十二。
别教心十信成位欤。
十三。
見聞已去經幾生入解行乎。
十四。
解行位者通三賢十地欤。
十五。
一生證入機可有欤。
十六。
解行證入二生事。
十七。
白淨寶網位地。
十八。
若自别教即不依位。
章行位差别等(雲雲)。
疏一(上)雲。
夫聖人大寶四位。
若無此位行無成故(文)。
又雲。
欲登妙位非行不階(文)。
抄一(下)雲。
無異欤。
是則依加行登妙位。
居位修位中行心也。
章三明行相者。
專位中之行也。
章小乘四位(雲雲)。
方便謂七方便。
五停心。
别想念處。
總想念處。
暖頂忍世第一也。
問。
小乘教心。
于七方便位可分資糧加行欤。
答。
俱舍二十二三等。
廣明七方便。
三賢順解脫分。
四善根順決擇分(雲雲)。
未雲三賢資糧。
四善根加行等也。
故頌疏二十二雲。
從此第二廣明加行。
就中四。
一明身器清淨。
二明五停心。
三明四念住。
四明四善根(雲雲)。
此七方便總名加行。
又或但名七方便等也。
故但雲四位也。
難雲。
既雲。
以七方便分解脫分決擇分二位。
何不立五位欤。
又成實論資加等五位(雲雲)。
如何。
答。
今小乘者。
段段多分出薩婆多義也。
成實别部也。
次雖分解脫決擇。
不分資加二位。
對下始教五位為簡别。
唯雲四位。
一章小乘十二住等(文)。
指事雲。
又說。
小乘十二住以為究竟者(未驗小論)。
瑜伽論第四十八雲。
當知。
菩薩十二種住。
随其次第。
類聲聞住。
如諸聲聞自種性住。
當知。
菩薩初住亦爾。
如諸聲聞趣入正性離生加行住○第十二住亦爾(梁攝論第十一卷亦有此文)。
景法師抄雲。
十二是則阿羅漢果。
真谛攝論疏中。
亦作此判(文)。
一自種性住(未發心前)。
二趣入正性離生加行性(七方便)。
三已入正性離生住(見道初果)。
四已得證淨聖所愛三昧為盡上漏增上戒學住。
五依增上戒學引發增上心學住(上二在進斷欲界修惑方便道中)。
六七八如其所得。
諸聖谛智增上惠學住(六在斷上三品、七中三品、八下三品、此三皆惠學)。
九善觀察所知無相三摩地加行住(已得四善根定、與彼無色為加行道)。
十成滿無相住(在斷下三無色)。
十一從此出已入解脫處住(在斷悲想九界及得滅定)。
十二具一切相阿羅漢住(阿羅漢果)。
名瑜伽四十八。
注景興抄心。
共指事所引孔目章第一。
小乘十二住。
與瑜伽十二住。
名小小異。
義大同也。
集成雲。
十二住者。
同章一雲。
一聲聞自種性住○六依增上意學出生住。
七得真谛增上惠學住。
八得真谛增上智學住○十二一切阿羅漢住。
折薪同也。
但不指說所。
同章者孔目也。
而孔目雲。
六七八得真谛智增上惠學住。
九觀察衆生等(雲雲)。
無六七八别名。
所引瑜伽。
又無六七八别名。
景興抄。
又不出别名。
然者集折等六七八别名。
依攝論欤。
可檢。
又疏三(下)六七八三名。
與今小異。
地持第九。
聲聞十二住。
又六七八無别名。
問。
聲聞十二住者。
限小乘欤。
通回心聲聞欤答。
可通愚法回心也。
兩方也。
若雲通回心聲聞者。
見當章起盡。
小乘教中雖出十二住。
回心教中不立之。
若雲爾者。
今聲聞十二住者。
已度小乘經論中。
全不說之。
瑜伽地持等文。
相例菩薩十二住而立之。
知專回心聲聞位也雲事。
雲何。
答。
下始教回心教中。
亦但有見修等四位及九地等(雲雲)。
及之言含十二住欤。
次瑜伽地持等之中。
說聲聞行位等。
多同小乘故。
瑜伽等聲聞十二住。
尤一通小乘也。
二章三界九地(雲雲)。
一欲界五趣地(欲界)。
二離生喜樂地。
三定生喜樂地。
四離喜妙樂地。
五舍念清淨地(已上如次色界四禅)。
六空無邊處地。
七識無邊處地。
八無所有處地。
九非想非非想地(已上如次無色四天)。
十一地者。
加初未至與中間禅也。
此九地等者。
付方便等四位。
或修證依身。
或所系惑品。
惑斷惑依地等故。
出九品等。
即行位所依地也。
俱舍論二十八雲。
依十一地除七近分。
謂欲·未至·八本·中間(文)。
同二十七雲。
欲·四靜慮·未至·中間并四無色。
名十一地(文)。
若依地者四善根。
通依六地。
謂初未至中間四根本也。
但勝音論師義。
暖頂二位。
通依欲界故。
二位七地也。
見道如四善根依六地。
修道通依四根本下三無色八近分中間禅等也。
俱舍論二十三四等可見。
問。
十一地之時。
何故八未至之中除上七。
近分入中間禅欤。
答。
問。
欲界既五趣各别也。
何為一地乎。
答。
有抄雲。
問。
欲界既有五趣。
其性各别也。
何總為一地。
又無色界無别處。
何立四地。
答。
欲界一散地故。
總為一地。
又無色界雖無别處。
生有四種故建立四地。
問。
若欲界一散地。
總為一地者。
色界一有色同定地故總立一地。
無色亦然。
答色界雖一定地。
器世間及修因生果各别。
又于靜慮支有差别故。
别立四地。
又無色界修因生果各别故。
别為四地。
但欲界五趣雜亂故。
總立一地矣(雲雲)。
章忍位得不退(雲雲)。
俱舍論二十三雲。
此順決擇分四皆修所成○聖由失地舍。
異生由命終。
初二亦退舍。
論曰。
初二善根亦由退舍。
由死退者。
唯異生非聖。
由失地舍唯聖非異生。
忍及世第一。
異亦無退(文)。
心雲舍三。
一異地舍。
唯聖也。
二命終舍。
唯異生也。
此二通四善根。
三退舍。
于四善根。
聖人一向無退舍之義。
付凡夫。
後二善根。
都無退舍。
先二善根。
有無不定也。
故雲忍不退也。
非謂不堕惡趣不退也。
忍不堕惡趣者。
不退上勝利功能也。
下忍位得惡趣不生。
上忍位中。
得無想北州二形等不生也。
二十三卷委細也。
三問。
回心教者。
指深密第二時教欤。
又通第三時聲聞欤。
答。
通以第二三時聲聞行位等。
名回心教也。
付之。
探玄記中釋。
假立聲聞藏雲。
為引聲聞人雲回心故。
所立法門等(文)。
如此釋者。
縱終教已上。
聲聞之行位等建立。
皆可立回心教欤。
加之當章文所引。
智論三乘共十地中菩薩地者。
歡喜等十地也。
又以佛地攝十地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