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約法故開二門。
既人法融通。
二亦交徹。
二門不二。
統為花嚴圓宗所顯真界生起萬法之義門也(文)。
難雲。
既生起别教緣起同教(雲雲)。
準此釋。
法界緣起非圓教之宗義(見)。
如何。
答。
緣起中含始教終教乃至别教之一塵法界之緣起。
其中始終教緣起雲同教也。
法界緣起豈非别教之義乎。
集成第六雲。
此中具明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等無住無我圓融道理。
故名為法界緣起。
此由佩诠故不及性起。
又诠即性起故。
動寂具足故。
是名性起(文)。
複古十玄總結下釋多分同也。
此等釋性起勝緣起(見)。
章。
十佛自境界(雲雲)。
一乘義處大唐四家共出行境十佛。
指事通外境行竟。
二。
問。
果分國土海及十佛自體等者。
攝何文欤。
答。
國土海者。
第二會初。
十佛自體等者。
指離世間品也。
付之。
第二會之初是十信所信之果體。
因位同會之說也。
專形對之果(見)。
是以探玄記(三)中雲。
一約果分十佛自體國土海。
此當不可說十。
如第二會說(雲雲)。
既雲寄緣。
豈非因分形對之說乎。
次離世間品中。
二處雖舉十佛名全不見不可說果分也雲義。
雲何。
答。
先果分國土海第二會初說之雲事。
探玄解釋分明也。
如疑難之文證。
凡第二會六品中初三品者。
說佛三業之化用。
而名号品初正說分中總标無體。
經文佛刹佛菩提等皆不可思議也(雲雲)。
此文即是為令人知有總标果海之身土。
未入因陀羅等之義門。
故指之釋此當不可說義也。
縱雖不可說果分。
豈非十信之所信乎。
次探玄記釋寄緣說十者。
以令人知有可以總标之分釋寄緣等也。
次離世間品中晉經第三十八。
說正覺佛住地佛等十佛之名。
是信滿歸果之義也。
次同四十三經說十種見佛。
是則等覺位中離障見佛之義也。
二處十佛共标所證佛體。
未說十玄等之義門。
故當果分不可說之義也。
有雲。
第二會初佛國佛菩提不可思議(雲雲)。
付不可思議言。
釋果分不可說(雲雲)。
爾者不可思議品中說果德之時。
不思議之言往往是多。
何釋形對之因分乎。
尤難信欤。
難雲。
玄雲可以總标令人知有名為可說(雲雲)。
準此釋。
第二會初總标果海。
可說之義也。
何證不可說乎。
答。
既總标不可說之果海。
尤顯果分不可說之義也。
十玄門雲。
今且就花嚴一部經宗。
通明法界緣起。
不過自體因之與果○所言果者。
謂自體究竟寂滅圓果。
十佛境界一即一切。
謂十佛世界海及離世間品明十佛義是也(文)。
尋雲。
準章下雲三等。
國土海者。
當不可說。
世界海者。
花藏并世界性等之十重。
乃至雜類世界等也。
今玄門十佛世界海者指何乎。
答。
集成引玄門了釋雲。
詳雲。
準攝化境界并淨土章。
世界海言傳寫之誤(雲雲)。
章下卷攝化章雲。
然彼十佛境界所依有二。
一國土海圓融自在當不可說。
若寄法顯示如第二會初說。
二世界海有三類(文)。
玄第三淨土章多同之。
晉經第五雲。
諸佛子。
當知佛刹不可思議。
佛住佛國佛法佛刹清淨。
佛說法出世佛刹。
起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皆不可思議(文)。
玄二牒間總标之一段經文也。
玄第四雲。
第二對緣正說中○就前三品中有五。
初難衆希有。
二牒間總标。
三征标顯體。
四征體辨相。
五征相明用○二牒間内○總标初句不思議者。
貫通諸句。
故結雲皆不可思議。
不可思議者。
此中大意于一味法界義分為二。
一能随土海。
二所随之機緣。
此二無二通融無礙。
若以緣從體。
即當相圓融無别。
可别言說不及也。
若以體從緣。
即複印成差别緣起。
約此殊形緣起反顯土體妙極難思。
是其意也。
由此義不思之義有于三種。
一寄緣之诠反顯土體絕緣之義。
此即言在緣中。
意居緣外。
故雲不思議也。
二既約緣顯土。
以緣起塵算故全土體。
從緣印成差别。
此則明土無别之别。
别而不别故不思議也。
三緣無别緣。
以體即緣故。
差别緣起即是甚深土海。
此謂理至近而難識。
故不思議也(文)。
前三品者名号四谛光明覺品也。
如次明佛果之身語意之化用。
三品皆第五征相明用之科内也。
玄十雲。
一約果海。
可以總标令人知有名為可說。
不可指斥示人名不可說(文)。
晉經三十八雲。
玄十七雲。
第三分别十佛者。
前明持法。
今辨解佛故也。
又此信滿明得佛果故明也。
若爾後解位滿亦得佛果。
何不明耶。
釋以信初故解準此故○一自然開悟名為正覺。
覺即佛。
二自體無礙大願成滿則是佛○十無功大用名如意佛如未尼珠等。
又釋同下十種見佛處。
以彼釋此。
應知上來二百句答前二十句問。
明十信行相純熟竟(文)。
疏九上大概與玄同。
又會同第八地解境之十身可見。
晉經第四十三雲。
玄十七雲。
四有十見佛者。
行障既離佛境。
斯現故雲見佛。
十中各标名釋義。
初一安住世間者。
示于涅槃無著也。
成正覺者。
示世間無著故名無著佛○此是總句下九别顯○此中十佛六相總别等準之。
又此十佛撮為五對。
初二能所一對。
謂初是所出。
後是能出。
次二依正一體。
謂初是正報。
後是依報。
次二常遍一對。
謂涅槃常恒。
法界普遍。
次二現在一對。
謂應現身中。
住定無著。
後二體用一對。
初體性不動。
後用充法界(文)。
疏九下大同小異。
尋雲。
此十種見佛既釋六相總别之義門。
因分形對之義(見)。
雲何。
答。
三。
問。
不思議品等中說究竟自在之果欤。
答。
當章文非據究竟自在果(雲雲)。
付之。
既名不思議品。
即佛果之體用心言路絕之義也。
是以探玄記中釋品名。
如來果法回超言慮故以為名(雲雲)。
或約自德圓融無礙不可說也(雲雲)。
準此等解釋。
不思議品中标究竟自在之果(見)。
雲何。
答。
不思議相海小相之三品者。
差别因果之中修成之果形對為成因之義。
不及異端。
但雖有佛德圓融不可說之義。
約大都釋形對之果也。
若細分别。
文文句句皆可通因果也。
凡究竟果分不與教相應。
故一經前後處處說佛果義相。
文形對為成因之義也。
尋雲。
一經始終五周因果也。
五周之果皆形對果耶。
若雲皆形對者。
何故舉不思議品等計耶。
若限差别果者。
證入等之果可說究竟因果乎。
答。
玄十五雲。
佛不思議法品第二十八初釋名者。
如來果迥超言慮故以為名○三宗趣者。
此中正明佛果德法。
略作四門。
一道辨佛德。
二别顯義相。
三辨定此文。
四顯不思議○三辨定此文者。
然上四義攝有二門。
一約佛自德圓融無礙不可說也。
二就機出現○四顯不思議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