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奪。
此是縱義(文)。
初義此約會取者。
以真如本覺。
攝唯生滅之本識義也。
第二義正縱真妄和合之本識也。
一義雲。
會取者攝論梨耶中解性者。
此記心。
以聞熏三惠之種子。
攝第八識為解性。
而三惠種攝本覺也欤。
會三惠聞熏之解性。
攝起信梨耶本覺也。
第二義攝論解性者。
直起信梨耶中本覺也。
六。
問。
章文引瑜伽論。
具種性者方能發心(雲雲)。
爾者種性者。
通性習二種欤。
限本性住欤。
答。
章文即知。
具性習二法(雲雲)。
付之。
正披瑜伽論。
以本性住種性。
為最初發心之因見。
宗家解釋。
依标何有欤。
答。
此事具種性者。
方能發心之說處。
先德異釋見。
雖然且依折薪解者。
瑜伽論之三持之中。
第一堪任持者。
自宗種性。
具二種性事。
論文分明也。
故論中問雲何性舉二種性畢。
此中義意二種皆取。
加行持之中。
以本性住性。
為最初發心之因事。
付本出之。
非遮習所成種性也。
瑜伽論第三十五。
本地分中菩薩地種性品第一(雲雲)。
有十法具攝大乘菩薩道及果。
何等為十。
一者持。
二者相○十者建立。
雲何名持。
謂諸菩薩。
自乘種性最初發心。
及以一切菩提分法。
是名為持(文)。
私雲。
此十法自種性。
至果德亘論數十卷說之。
初持總有三義。
一自乘種性名堪任持。
二最初發心名加行持。
三菩提分法名大菩提持。
雲何種性。
謂略有二種。
一本性住種性。
二習所成種性。
本性住種性。
此中義意二種皆取。
又此種性亦名種子(文)。
又雲(同卷發心品第二)。
當知菩薩最初發心。
由四種緣四因四力○雲何四因。
謂諸菩薩種姓具足。
是名第一初發心因○若諸菩薩。
六處殊勝。
從無始世展轉傳來。
法爾所得。
當知。
是名種性具足(文)。
指事雲。
言然瑜伽既雲。
具種性者方能發心者。
第三十五卷發心品雲。
雲何四因。
謂諸菩薩種性具足。
是名第一初發心因(今得心引文)。
種姓具足者。
論六處殊勝等(雲雲)。
爾者此記心。
具種姓者。
似指本性住。
雖然章既釋瑜伽文即知。
具性習二性(雲雲)。
豈有章文耶。
爾者。
瑜伽心三持中。
最初發心者。
通初發心住。
與最初發。
而本性住。
通為二發心因。
習所成為初發心住之因故。
論付通舉本性住。
非謂習所成。
不發心之因。
爾者此記。
付文相相順。
引發心品之文計也。
非限具種性之言本性住也。
燈第七雲。
又菩薩地明種性已。
次明發心。
發心即是習種性位。
不可說。
彼據不退位已後方名發。
下文複雲。
退與不退俱名發心(文)。
此破西明師輕毛十信性種攝雲義。
輕毛習種攝也。
釋成也。
故知。
通最初發心也。
折雲。
然瑜伽既雲等者○若直釋者。
如上瑜伽雲。
此中義意二種皆取。
即是具種性者。
必具性習二法。
成一種性也。
言方能發心者。
具此性習。
為已方能發心故。
下雲。
論中種性在發心前也○瑜伽二種持義。
第一名堪任持。
正是菩薩自乘種性。
次方說加行持。
乃是最初發心。
正與今雲具種性者(即堪任持)。
方能發心(即加行持)。
亦相應也。
故知。
堪任正是種性位(然下以第二勝解行住為堪任位。
亦反驗性習具于第一種性住也)。
故得約本名性種。
約終名習種也(文)。
七。
問。
瑜伽論心性習二種同時可雲耶。
答。
章文亦不可說。
性為先習為後(雲雲)。
付之。
瑜伽唯識等心。
本性住種性者。
無始本有法爾種子。
習所成種性者。
聞熏所成也雲事。
性相所定也。
縱雖依終教之義。
立新熏之五性。
五教義相既各别也。
何取瑜伽說相。
性習同時之義可釋成乎。
況當章下文。
以習成處定先有性(雲雲)。
爾者非背瑜伽現文。
剩似自語相違如何。
答。
瑜伽論心。
本性住種性者。
法爾本有也雲事。
不及異端故。
上文引瑜伽顯揚。
立法爾五性。
是則始教當中也。
但然瑜伽既雲等以下。
依始教之終門。
成性習緣起之義。
習種之上性種性立。
遮不依習法爾本性定有之執故。
非性先習後之義也。
若修串習之行之時者。
本有之義顯故。
以習成處定先有性釋給也。
此則會取瑜伽文義。
釋成始教終門之義給也。
故章次下雲。
諸乘性種皆就習說(文)。
尋雲。
依習所顯先有本性者。
有為種子欤。
真如本覺欤。
答。
未終教之當中故。
有為之種子也。
當段大都。
會法爾五性。
依習建立五性。
而然未許一切皆成之義故。
非真如本覺為種性之義也。
折雲。
亦不下遮一向定執先後。
要在得堪任位已去。
方說性習等(文)。
此記堪任位者。
種性位也。
複古雲。
亦不下。
孔目曰。
亦有解者。
性種性者是本有性。
習種性者是修生性。
此非佛法所示故。
雲亦不下等也(文)。
八。
問。
章文但可位至堪任以去者指何位乎。
答。
初住名堪任位也。
付之。
瑜伽論中。
自乘種性為菩薩堪任持(雲雲)。
尤初住以前。
可名堪任位也。
爰以。
辰旦先德。
故知堪任正是種性位(雲雲)。
如何。
答。
至相大師要問雲。
若依三乘始教○若直進及回心二人修行。
滿十千劫任堪任地者。
并皆成佛文。
此文分明也。
故複古記中。
引此文證今章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