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
若初得道名為預流。
則預流名應目第八。
若約得果名預流。
則倍離欲全離欲者至道類智應名預流。
下答意明。
初得果故名為預流。
以超斷者不定初得(文)。
第八者或約苦法智或見道十五心。
如上抄。
抄十(下)雲。
言預流者。
俱舍雲。
諸無漏道總名為流。
初預此流故名預流。
謂斷見道煩惱盡忍智具足故(文)。
問。
付凡位斷人。
且欲界修惑一二乃至五品斷之類可有欤。
答。
一品斷二品斷乃至五品斷等之斷可有也。
付之清涼大師必無斷第二不斷第三(雲雲)。
答。
必無斷第二等者。
初果上斷道事也。
不可亂凡位斷也。
少十下(如下引)。
抄十三(上第九回向處)雲。
論雲且依見道十五心位。
建立衆聖有差别者。
頌曰。
具修惑斷一。
至五向初果。
斷次三向二。
離八地向三。
釋曰。
梵行品已引取意不同。
今複引之。
謂于前時未以世道斷欲修惑。
名具修惑。
此為一人。
或有漏道斷。
于一品至五品即為五人○至見道中名初果向。
趣預流果故。
若斷六七八品。
名為次三。
此有三人。
至見道中。
名向第二果也(文)。
尋雲。
今章超越證人外道欤。
七方便離欲之人欤。
答。
但雲超越一來等。
可通二種也。
問。
凡位已伏俱生種子以見道智合斷欤。
起别治道欤。
答。
章入見道時即永斷前所伏故(文)。
付之。
集雲。
問。
俱生分别入見道時。
為同斷别斷。
答。
有二說。
一測師雲。
二惑既異而起二道别斷。
先起一無間斷分别。
次起一無間斷俱生。
二慈恩雲。
一智能斷雖有粗細。
皆是煩惱障。
而由加行願力一智能斷(文)。
尋雲。
欲修八品斷人。
見道得第二果時。
第七第八品種子見道斷欤。
伏下八地人。
入見道得第三果之時。
例爾也。
答。
述記六雲。
一雲見道起二無間。
一斷見惑起解脫道已。
複起無見道斷前所伏修道之惑等已。
方起相見道。
二雲由加行時先已伏故。
一無間道與分别俱斷。
此為正義(文)。
二障義雲。
問。
見道十五心限初果向欤。
通前三果向欤。
答。
章引瑜伽通前三果向(雲雲)。
付之大乘章中。
以超越前十五心判初果向(雲雲)。
可勘。
答。
章所引瑜伽并俱舍論。
以十五心通前三果向。
大小一同性相也。
但淨影涅槃義記釋雲。
見道三果共向故。
雖超越者。
判初果向也(雲雲)。
可勘彼文。
疏九(下)雲。
又智論中有八人地。
若約超斷容具二三果向。
謂具修惑及斷一至五皆初果向。
斷次三向二。
斷九乃至八地惑盡。
至苦法忍即為第三向也(文)。
抄十九(下)雲。
俱舍雲。
具修惑斷一。
至五向初果。
斷次三向二。
離八地向三。
至第十六心。
随三向住果(文)。
問。
大乘心付超越證入可立相見道欤。
答(雲雲)。
若雲立相見道者。
見章文起盡。
真見道之後即得第二果等。
未見相見道之位分。
若依之雲不立者。
俱舍等中立十五心見道。
瑜伽等中于二乘三十六心相見道(雲雲)。
答。
見道配立雖大小異。
大乘之中二乘雖二種。
十六心相見道事。
雜集論等之定判也。
次第超越頓出離等。
皆十六心相見道之義可有也。
但當章文略相見道位分故。
真見道次刹那即得初二果等見。
尋雲。
二乘相見道初果之内立之欤。
又二種十六心俱初果向欤。
答。
燈既聲聞至第十六建立初果(雲雲)。
上下八谛前十五心。
見道第十六心修道見。
抄十九(下)雲。
智論八人亦初果向通十五心。
而若約超斷容餘果向(文)。
燈七雲。
問。
大乘真見斷二障。
據彼總别立三心。
二乘真見斷障。
應亦别總立二心。
答。
瑜伽說六現觀。
既通三乘現觀。
智論現觀之中。
辨此三心。
故許小有亦複無妨。
又解。
不許。
二乘唯觀安立谛故。
此非安立。
二乘不作。
若許作者。
何故諸部小乘之中皆不說有二真見道。
若爾初十六心諸部亦無。
豈可不作。
若亦不作。
遠離集第九彼雲安立者。
謂聲聞等随自所證已得究竟。
為欲令他亦了知故。
乃至安立道谛。
謂于諸谛中有如是如是忍如是如是智。
如是等既爾。
何故諸部不說初十六心。
但有上下十六心耶。
答。
約不愚法。
依大乘教中聲聞乘法。
作安立觀。
諸部小乘多約愚法。
依彼小教故。
不能作。
問。
若爾三心亦應如是。
答。
雜集論中但說安立。
不說聲聞作非安立。
勝鬘經亦雲。
聲聞○智有作。
二解任情。
問。
聲聞菩薩有真相見。
獨覺亦入相見道不。
答。
有二解。
一雲。
亦入。
若爾聲聞至第十六建立初果。
緣覺既入。
何不立果。
答。
加行期心有差别故。
聲聞期出心暫息故。
緣覺不出。
即入修道不暫息故。
又如菩薩雖至十六。
亦不制果。
二雲。
不入○二說前勝(文)。
又雲。
問。
未知二乘具作二種為随作一。
答。
不愚法者作二十六。
愚法之者作彼十六。
或廣慧者作二十六。
非廣慧者但作上下(文)。
準此等解釋。
獨覺不出觀。
猶立相見道。
聲聞何不立欤。
八。
問。
超前三果得第四果類可有欤。
答。
此類不可有也。
付之超越證果之機根萬差也。
何無超前三果得第四果之類乎。
是以涅槃經中。
須跋陀羅即座證第四果。
菩薩處胎經中。
或有衆生從凡夫地不向信地法地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雲雲)。
如經文無诤。
從凡夫地直至羅漢見。
依之慧忍大師廣賢聖章中釋超越一來不還菩薩超中二果之種類畢。
瑜伽對法更有一種超前三果。
如彼廣說(雲雲)。
更有一種超前三果之解釋。
明指超前三果得第四果之類見。
如何。
答。
有漏道不伏非想之煩惱雲事。
大小一同性相也。
是以智論中凡夫于有頂處不得離欲。
更無上邊故(文)。
俱舍論中阿羅漢果必無初得見道。
無容斷修惑故。
世道無容離有頂法故。
文定。
依之當章文并清涼大師處處解釋(抄十九下十下等)。
出二乘機根種類之時。
全不出之。
但涅槃經被彼後分說案一段始終上說。
爾時須跋陀羅從佛聞說大般涅槃甚深妙法。
而得法眼乃至深信豎固。
即從如來欲求出家(雲雲)。
而諸論中多分法眼淨益者初果也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