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文)。
刊五雲。
第六觀意業十事破中分四。
初思數。
思能造業故。
次一想數。
是意加行。
令成業根本故。
次四觸數。
識合根境由業引故。
後四受數。
亦由業引故。
此亦業眷屬也。
成唯識雲。
業之眷屬。
亦雲業名故。
征破雲。
前破業具體無。
業已非有。
況業衆法全一一皆無。
餘如前說。
問。
寒熱等觸在五識地。
今何别在意業中耶。
答。
此由三義。
一由相應義。
謂意識與五有同緣境故。
二由意識用。
強有彼同分緣故。
三由意識。
于極樂地有樂觸故。
極苦趣中意有苦故。
寒熱準故。
問。
前業具中。
有覺觀思境等。
複業中亦說思等。
有何差别。
答。
思等皆有二相。
一體二用。
體謂自性。
與王同。
是業之具故。
用謂作用。
與王相應。
同一所緣而而作業故。
欲是心數。
不開觸。
觸為饑餲因。
以于因立果名故。
呼觸名饑。
如有頌言。
下引于因立果名頌證說。
佛出世體非是樂。
以能生樂故。
于因立果名。
呼佛出世名樂。
餘亦如是。
正理論雲。
食欲名饑。
飲欲名渴。
豈不欲是心所法故違觸相耶。
以于因中立果名故。
無相違失。
餘所未說問劣。
劣等攝在此中故不别說。
問不離滑力。
即澀重劣在軟耎輕性中攝(文)。
問。
小乘教意。
修相好業為唯限百劫位。
為當可通三僧祇間耶。
答。
唯可限百劫位也。
兩方。
若唯限百劫位者。
清涼大師解釋中。
述以三祇百劫感相等故。
修相好業可通三僧祇間(見)。
若依之爾者。
小乘教意。
三僧祇外。
别立百劫修行。
為修相好業也。
何可通餘位哉。
答。
小乘教意。
三僧祇後。
經百劫修行。
為修相好業也。
故修相好業。
唯限百劫位。
更不可通三僧祇間故。
勘香象大師餘處解釋。
探玄記(十五)雲。
若小乘及初教。
三僧祇後。
百劫中修相好别業。
五教章(下)述以小乘中偏修智分不修福分。
是故臨成佛時。
更于百劫。
别修彼業。
始教引彼亦同彼說。
仍是化也。
此不分明也。
但于清涼大師釋者。
三僧祇間。
修上所舉成法身因。
百劫位修感相好業(為言)。
不雲三僧祇間修相好業故。
演義抄中。
釋此文雲。
言以三祇等者。
三祇修成法身。
百劫修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文)。
華嚴經十七雲(梵行品)。
若佛是梵行者。
為色是佛耶。
受是佛耶。
想是佛耶。
行是佛耶。
識是佛耶。
為相是佛耶。
好是佛耶。
神通是佛耶。
業行是佛耶。
果報是佛耶(文)。
疏四上雲。
第七觀佛十事觀于三身。
若依小乘。
初五法身。
以無漏。
戒等。
及眷屬無漏五蘊為法身故。
次二報身。
以三祇百劫感相等故。
次一化身。
神通化現故。
業行通為三身之因。
果報通語三身之果。
若依大乘。
前八皆是化身。
後一報身。
業行通語二身之因。
涅槃是果。
離系果故。
業是報報本願故(文)。
鈔十下雲。
疏第七觀佛中言無漏戒等者。
等取定智惠解脫解脫知見。
此從已轉受名。
廣如十藏品。
言及眷屬無漏五蘊者。
即色受等前之戒等。
雖轉五成。
而各取一。
以為其主故。
今辨定惠等。
同時心心所為眷屬五蘊。
言以三祇等者。
三祇修成法身。
百劫修三十二相八十種好。
次一神通化現。
即是化身。
義兼萬類之化。
約大乘中。
唯說二身。
法身即是征破。
所顯故(文)。
刊五雲。
第七觀佛者。
受菩薩戒。
及聲聞戒。
皆先除三寶為根本得戒所依。
依戒有梵行。
令約聲聞戒依觀察梵行。
所以者何。
聲聞戒中。
不已法執有無見等故。
此征破之中十事也。
五五蘊者。
聲聞乘中。
以無漏戒定惠解脫解脫知見。
及眷屬無漏五蘊為佛法身。
以百劫修相好業。
感三十二相八十種好。
有漏報為佛報身。
以神通變化。
随機應現。
種種形類為佛身。
色香味觸四塵為體(文)。
玄十五雲。
六修時者。
三十二相。
若小乘及初發三僧祇後百劫中修相好别業。
若或極遲百劫。
或超九劫等。
如智論第五說也(文)。
疏八下。
演義抄十八下。
刊定記十三無釋。
五教章下雲(修行時分)。
若依始教修行成佛。
定迳三阿僧祇。
但此劫數不同小乘。
何者。
此取水火等大劫數。
至百千劫數。
此複至百千為一俱梨名第一數。
此俱梨複至俱梨為第二數。
如是次第以所數等能數。
至第一百名一阿僧祇。
此即十大數中第一數也。
依此數滿三阿僧祇。
仍此教中。
就釋迦身以分此義。
如優婆塞戒經雲。
我于往昔寶頂佛所。
滿足第一阿僧祇劫。
然燈佛所滿足第二阿僧祇劫。
迦葉佛所滿足第三阿僧祇劫。
我于往昔釋迦佛所。
始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又依本業經。
亦有百劫修相好業。
但是變化修實修也。
又由以一偈歎弗沙佛。
即超九劫。
但九十一劫即成佛也。
問。
三無數劫修諸實行應成報身。
何故乃就化身說耶。
答。
由此始教就下機故。
有二乘故。
此身是彼所知見故。
是權教故。
作是說也。
若依終教說。
有二義。
一定三僧祇。
約一方化儀說故○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