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雲。
果分正證之處。
絕因緣生滅之虛相也。
故更不可論緣之識。
是以還源觀雲。
正證之時。
因緣俱離(文)此文明釋也。
專可秘之也其上今法界緣起者。
如理智中如量境也若爾者。
後得所緣境界者。
于有為生滅虛相中。
論此無盡緣起雲事明也。
設佛果智中不論生滅緣。
法性實德法爾如是事。
更不可有相違也。
是故本無今有義無之。
但今章法界緣起。
自在無窮。
略攝為二門之解釋。
于一法上有能依所依性相不同。
此緣起所依就體性說之者。
即是果分。
此能依相依論之。
即緣起因分釋也。
于一法上如論緣起性起不同一義雲。
凡法界緣起者。
法性實德法爾如是故。
更是非情謂之境界。
唯佛。
所知。
今章雲。
如理智中如量境釋以。
知是緣起者因緣之上所論也。
今果海即不爾此正證之智。
離因緣故雲事難辨。
其故。
三乘教意。
自受用身身土。
即是後得智所變談。
豈是後得所變故非自受用身土耶。
既是廢機教。
自證身土。
後得所緣境界事。
更無相違。
何況一乘教意。
設是如量智也理。
量齊覽故。
此如量智境。
豈非佛智所行乎。
四十五。
問。
今章雲。
普眼境界谛觀察餘但在大解大行大見聞心中時此文意如何答。
此文有多義。
若依指事意者。
普眼境界谛觀察餘時可訓也。
文意伏意通也。
伏難意雲。
上十對二十句法門中教中三乘五乘教攝。
義中三乘五乘義攝也。
或因果中一切三乘五乘因果攝也。
然此三乘五乘等教義因果者。
是以差别為義。
如何今總結時。
上立義十義等。
皆會融成一法界緣起具德門結釋耶雲。
伏難。
然此問難答時。
設三乘五乘等教義因果。
普眼境界以餘三乘五乘觀察時。
皆普門中大解大行成。
普門中非三乘等别解别行等也已上是指事意也。
一義雲。
普眼境界谛觀察餘時。
但在大解等此就普眼境界谛觀察者。
約圓融普門觀釋之。
餘時者約行布教相之施設釋之也。
但在已下文約三生施設之教相談之也一義雲會融成一法界緣起具德門普眼境界。
谛觀察餘時等可訓也。
文意。
已上此上普眼境界法門。
皆是圓解之上所案立無礙宗法也。
是等約解境釋之也。
次谛觀察餘時已下。
上五句案立解了舍。
直行起解施也還入大解大行大見聞心中釋也。
重意。
普門解行信一一皆同果海故。
第六句行境·位·歸欤。
上解境是因分故普眼境界釋。
下谛觀察是果分故。
對上普賢因。
此行境餘時雲欤。
已上所立義。
師主了簡。
可為正義(雲雲)。
四十六。
問。
今章雲。
然此十門。
随一門中即攝餘門無不皆盡(文)爾者。
一一門皆是十玄門時義也。
如何初同時具足不同耶答。
初至終十門建立次第。
總别不同故。
始同時門是總非别門。
後别門是唯别非總門。
然今此十門随一門中總結釋意。
約總别不二之義。
同一緣起之義釋故。
門門中不簡立義解釋。
兩主十義同時遍具足無有前後。
是總别镕融無障無礙義也師雲。
今章雲。
又于其中諸餘法相等者。
是抄一在釋可尋之。
四十七。
問。
今章雲。
廣如經。
論疏抄。
孔目。
及問答中于彼釋(文)然今所言疏抄等者。
宗家制作欤。
指至相大師禦制欤答。
至相大師禦制也。
彼師作華嚴疏之故。
指之欤。
論疏者。
彼師十地論作疏在之(雲雲)經論有抄雲事。
未勘之尋雲。
彼至相大師華嚴疏者。
抑除孔目外。
指何疏可雲欤答(雲雲)。
四十八。
問。
今章雲。
為說菩薩道等三乘中在佛果。
如何但雲菩薩道乎。
又一乘中有因行。
如何但雲無盡佛法耶答。
上尋委悉記之。
但今章雲。
三乘但随機而已○非現佛身(文)釋者。
設三乘教中。
妙覺位中。
三身圓滿佛果談尚是菩薩道一分也。
今此一乘心返設十信位菩薩。
直可說無盡佛法也。
道理上尋如記之。
四十九。
問。
今章雲。
又此經雲。
于一世界中聞說一乘音。
或二三四五乃至無量乘此文所引本意如何答。
此文是伏難通也。
難意雲。
今經意純說一乘者。
如何今經二乘三乘等說耶。
此伏難答時。
是本末分位分齊約。
欲顯三一不同故。
如此說也。
六相圓融義第四
五十。
問。
當科六相圓融者。
是宗因宗法中何耶答。
一義雲略說六相。
廣說十玄之故。
限宗法。
不通宗因也。
是以今章既題六相圓融。
知是宗法也雲事。
不可疑之欤。
是以今章次下。
教興段雲。
此教為顯一乘圓教。
法界緣起。
無盡圓融。
自在相即無礙容持。
乃至因陀羅無窮理事此義現前。
一切惑障。
一斷一切斷得九世十世滅。
行德即一成一切成。
理性即一顯一切顯此釋意。
既六相教起本意釋時。
為顯即入因陀羅義也釋畢。
此六相義現前。
一斷一切斷。
一成一切成也釋。
若爾者。
此文意。
約宗法明相入義雲事分明也。
一義雲。
六相者可通宗因也。
同成二相是同體義也。
别異壞三相是異體之法也。
總相者宗法也得心義。
是折薪記心也。
一義雲爾者六相者非宗因非宗法欤。
隻此六相教。
案立意趣。
立六句法相。
以欲破衆生空執識情為所用也。
所诠。
此六相句法建立。
宗因宗法上空執之見遮義。
以之可當章規模欤。
此後義以可為師主正義也已下師主草也。
五十一。
問。
論雲。
除事者。
謂陰界入等兩師解釋者。
意為同為異答。
此事難思。
愚案。
且數二義。
一義雲。
異也。
若依清涼意。
大疏雲。
勿以陰界入等事相執取。
抄釋雲。
意不令人随事執取等。
案此等釋意。
雲陰界等。
彼形對區分之事相是訓中之法故。
即情謂之所得。
更非真智境界。
争具緣起圓融之六相哉。
是故為不令人随事相差别以其差别任情執取故。
立此六相。
以顯緣起圓融之相也。
故知。
以陰界等實體是法界全現之法故。
非謂不具六相。
但約彼情謂之境故雲除事若依香象意探玄雲。
非是陰等事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