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者。
今六相中。
且一即具多名總相者。
非如彼水中入數多木石。
桶中入數多米谷等。
如是事相中辨一具多。
故雲除事也。
又瑜伽論一處。
不相離色者諸能造大種。
及所造色。
同住一處。
互相涉入。
是即亦于事相中辨涉入者也。
然今則不爾。
但約緣起相由理性融通等道理。
說一多即入故雲除事也。
凡事相中辨之文言是廣。
乃至順世外道雲。
理色入因微中等。
皆可通攝之欤。
一義雲同也如探玄記所釋。
可會取大疏抄。
意雲。
勿以陰界等事相中所辨之涉入妄計執取。
非謂陰界等體約道理說涉入融通時不具六相。
五十二。
問。
如瑜伽論。
一處不相離色者。
彼此互涉入不相障礙實是事事無礙也。
今何除之耶答彼不相離色者。
但局一類能造所造者。
不通餘類。
又局大小份量同等者。
不通份量不等者。
何況古今異。
遠近處隔等全不可有彼此涉入之義。
是即事相中辨之故也。
然今圓宗雲事事無礙者。
約法性自爾之道理故。
大小一多古今遠近。
自類他類等。
不動自位而恒即入。
猶如芥子收須彌者。
芥子不作大不者彼。
須彌不滅其量不來此正是約道理得融通故也。
五十三。
問。
此義尚豈非假說耶答。
凡佛教中所說法門者。
雖有大小權實不同。
而皆是陰界等事相上。
法爾所備之道理以為境界之時。
方有發智證真之義。
即說此道理有淺深故。
教門分權實。
且如五八識緣青黃等。
雖離名相分别。
以現量心正緣青等自相。
不知青等上所有苦無常等共相之道理故。
不能自轉識得智。
如來初說此道理。
是名小乘教。
然未知畢竟空之道理故。
次說般若經。
教此道理是名大乘始教。
乃至。
空有無礙三谛相即等皆是約道理以說之。
全非是陰等事相中辨之也。
思之可知。
述記第一破數論勝論之所執我雲。
量雲。
諸有情我與天授我體應是一。
許常遍故。
如天授我。
論言相雜意令相入成一物故雖言更遍。
意言常遍。
不爾更雜便無同喻。
外道返難言且如同處不相離色計多種色更互相遍體非相雜諸根得時各各異故。
其我亦然雖體相遍。
然非相雜各有屬故。
斯有何失。
此亦不然。
彼執我體是真是實。
有相雜失。
然我色等。
是虛幻法。
又同類業招非實之法體相虛疏。
設令相雜。
亦互無過一切有情共果亦爾。
其山河等同一處故成唯識論演秘第一雲。
按瑜伽論六十五。
有三種不相離色。
一一處不相離者。
謂諸大種及所造色同住一處釋一即同也。
能造所造更互相望大小量等互相涉入不相障礙。
處所無異名為同處。
無别極微二處而住名不相離。
且如一眼七物相望互相涉入同一處住。
謂眼身根色香味觸能造地大七各極微同一處也。
問所造有六。
能造何一。
答有二釋。
一雲。
雖一地大。
通能造六。
故能造一。
二雲。
有六。
不爾所造六雲何别言能造一。
據地類同合而言也。
如言一眼七極微成而實一根有無量微。
但言七者據類談也。
能造亦然。
二相雜不相離者。
釋如一眼根有多極微一根微處七物同住以此七物對彼七物。
雖非同所。
然相和雜鄰近而住。
名之為和。
七七各别名之為雜。
無間隔故。
名不相離。
故瑜何論第三雲。
和雜不相離者。
則此大種極微與餘聚集能造所造色處俱故。
釋是前同處不相離處所有極微名此大種極微等也。
三和合不相離者。
又若有聚集。
或麻豆等為諸謬蜜及沙糖等所攝持。
釋異大所造二聚和合如多豆等雖以蜜等而所攝持和合一聚。
然不相涉入。
複是異大所造異聚相望故名和合。
不相離者。
無有間隔也。
略示大綱。
具如彼鈔又雲。
然外道宗。
許果色入因微中○問。
大乘同處不相離色互相涉入豈非因果體相更入。
答。
無實極微。
是似識變故得涉入。
不同彼宗今雲。
外道者順世外道欤因明論疏師主草案也。
五十四。
問。
六相者。
其相如何答。
總相者是一塵上于含多德之義也。
不論所起之末也。
此總中所含多德差别非一之處雲别相也此總相不起上于。
見所起末也。
是雲第一總别相對一義也。
次同相者。
上别相所起末中。
所起一一。
末中。
當位當位上成功義齊邊見是同相也。
末位于成舍義取也。
異相者。
成功義齊雲。
此同上于相貌不同也。
椽材瓦者其相異故。
是于所起末中論同異故。
第二同異一對之義也。
次成相者。
此所起末望總舍談能功故。
是成相也。
是于所化末當位者。
無能成之功望。
總有成就之義。
懷相者。
懷總義雲懷相也。
是第三成懷相對之義也。
探玄記第九。
三對六義。
問答抄引之尋雲第三成壞相對之義釋雲。
彼帶本之末既為本收。
是故當體有存有壞此釋意。
望總不論成壞之義見。
若于所起末論成壞之義者。
上第二同異相對義今成壞如何不同耶答此釋意。
但于所起末。
論同異義也今相對所起末本攝帶本當體于論成壞故。
此釋望總論成壞得意無相違欤尋雲。
若帶本之末雲故總望雲者。
上同相釋時。
彼所起末即帶本雲。
若爾者。
豈是非望總舍乎。
如何答。
可尋之。
五十五。
問。
于總相論何不同耶答。
總相有三種。
一語總。
二意總。
三法總也。
師雲第一語總者。
世人共語常途舍雲如是語總也。
體自相者。
青黃等及長短方圓等之相是也。
五八識唯現量之位。
此顯形二色體契也。
如此體自相事者。
蝼蟻蚊虻之位至。
此自相歸也。
是等法門皆是語總也。
青雲黃雲等。
皆是語總義雲也。
隻世人木中人等雲。
如皆語總欤。
而必此等非甚深之法門。
是故今總相者非語總義。
此緣起法上能住諸法差别。
其無常等義辨義自相雲也。
此等總者解以食物與知事比丘。
意是與衆僧也此等意總義也。
是故意總欤。
第三法總者。
上雲如世人但家雲是語總義也。
亦即不爾。
梁椽材瓦等。
一一法上于或椽等是舍雲。
或材等是舍雲等也。
是法總非語總也。
于總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