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可金輪寶雲事。
是以清涼大師引金剛頂經。
以金輪佛頂備其證給。
但寶體種是全恒沙善根之所起金銀銅網等多寶為所具。
何非三乘金輪等類也。
無失。
疑雲。
璎珞經十地寶網輪說白淨寶網者。
是當第九地白雲寶網輪。
然者今金網清淨可當第九地。
何以之可證第十地之王金輪寶耶答。
是則清涼大師引璎珞經。
與今經對判之時。
以彼取之可當第九地。
則此可為所具(雲雲)次若取十地為清淨金網正當十地。
次無畏珠及清淨義述。
以三義證十地之義給。
然者今經金網出其體。
舊譯寶網出其莊嚴終。
引金剛頂經出今輪佛頂之證。
明知白淨輪王感一恒沙輪王善根所起之金輪寶。
為十地解行滿之輪王。
可為十世界以上之王也。
章雲。
如普莊嚴童于等也。
其身在于世界性等以上處住。
當是白淨寶網轉輪王位(文。
雲雲)晉經三十四雲。
彼諸衆生具足種種淨香自在光明善根。
若有衆生見法蓋者。
彼諸衆生種一恒沙轉輪王所殖善根。
所謂白淨寶網轉輪王等(文)。
玄十六雲。
得一恒沙輪王善根。
皆如白淨寶網等。
此是世界性中萬子已上輪王。
如愛見善惠王等。
非是金輪千子王四州等。
謂一恒沙個白淨寶網輪王善根。
暫見此蓋頓得成就(文)。
唐經四十八雲。
了知如是悉是虛妄。
如是知已。
成就香幢雲。
自在光明。
清淨善根。
若有衆生見其蓋者。
種一清淨金網轉輪王一恒河沙善根(文)。
大疏八下雲。
今初。
準晉經雲。
種一恒河沙轉輪聖王所殖善根。
所謂白淨寶網輪王等。
是則多個輪王。
非一輪王之多善也。
梵本亦然。
而言清淨金網者。
準璎珞上卷。
金輪在十回向。
初地以上皆是琉璃輪。
而增寶數為别。
是知舊譯為寶網者勝金網也。
故彼經雲。
歡喜地百寶璎珞七寶相輪。
為四天王一萬子以為眷屬。
百法身為百佛國土中化十方天下。
已後略無化之分齊。
寶數一一增至第七地。
十三寶相輪。
八地但雲大應寶相輪。
九地雲白雲寶相輪。
十地百萬神通寶光璎珞無畏珠寶相輪。
若順晉經。
白淨之言則是九地。
即前香幢雲自在光明。
若然彼但是所等。
則金網無失。
若取十地為清淨金網。
正當十地以無畏珠為清淨義。
又攝化分齊。
與上第十地攝報果同。
則證十地明矣。
故下此王放光遇者。
亦登十地。
言一恒沙者。
謂從九地已還乃至十住銅輪。
以此十地前化分齊。
比前諸位如恒沙矣。
故晉經雲寶網輪王等。
等取前也。
抄十八下雲。
疏今初準晉經雲。
種一恒河沙下○初言多個輪王者。
即寶網是一。
等取金網璎珞等多故。
有一恒沙也。
言非一輪王之多善者。
則次舊經彈于今經。
雲種清淨金網轉輪王一恒沙善根。
則一輪王有多善耳。
言梵本亦然者。
即以梵本成于晉經。
疏而言清淨金網者。
第二牒舉今經。
準璎珞上卷下。
第三引璎珞經成立二經○初言至第七地十三寶相輪者。
以初地七寶。
二地八寶。
三地九寶。
四地十寶。
五地十一寶。
六地十二寶。
七地十三寶。
八地以上不增寶數故。
但雲大應寶相輪等。
疏若順晉經下。
第二成晉經。
謂今得十地成九地以上善根。
白淨同白雲寶故。
從即若香幢雲者。
引前行經證成晉經。
晉有白字。
此前有雲字。
二經合成璎珞白雲寶義。
若然彼但是所等則金網無失下。
第三會取今經。
于中又二。
先順晉經收今經。
謂晉經得十地。
有九地已下白淨寶等諸輪王善。
彼雲白淨寶網等。
等即等于金銀輪等。
若是能等為金網。
則十地非金。
若以所等為金。
金等何失。
則晉經從九地向下等。
今經從十回向當中向上等故。
言無失則亦是多個輪王善根。
謂得金網等一恒河沙輪王善根故雲無失。
疏若取十地為清淨金網正當十地者。
下直順金網一轉輪王多善根義。
以三義證成。
一以無畏珠為清淨義。
二以人攝化分齊同十地義。
即次行經雲。
住此轉輪王位。
于百千億那由他佛刹微塵數世界中。
教化衆生。
正同十地攝報果中所化分齊。
三故下此王下。
以轉益文證成。
此王轉益尚皆得于十地。
故知此王即是十地。
故彼經雲。
菩薩安住清淨金網轉輪王位。
亦複如是。
則金網非所等。
正是十地但其金字。
璎珞雖無。
餘經或有。
故金剛頂經廣說金輪佛頂○恒河善根。
雖金輪為所等。
能義主則不同。
一恒河善根二經須一。
言九地已還者。
正順晉經從白淨九地向下等故(雲雲)。
問。
今經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文)爾者與舊來成佛之義同說圓教成佛可雲耶。
兩方。
若同說之者。
凡圓教正意。
不依位分。
何可說終心作佛之義。
是則寄終教不退際上顯之。
更不可雲舊來成佛義同也。
是以圭峰大師解釋中。
終教心也(見)若依之雲爾者。
初心速得之文。
今經正說信滿究竟。
宗家定判也。
一位一切位故。
無不佛果圓備。
明知說華嚴圓教之成佛雲事。
如何答。
圓教心。
非古非今。
舊來成佛之外。
更不可有他義也。
雲其身者。
十佛之身。
滅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