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
故十頂問此四品答雲也。
故演義鈔釋此解意雲。
今為總釋。
則以等覺因位之極。
通稱為頂(文)。
若爾香象。
清涼兩師意别也。
既為師資異釋。
不可和會之。
問。
清涼大師十頂問十忍品答雲釋意别。
何相例耶。
進雲。
疏雲。
忍頂法門義相類故(文)。
付之。
軟等四善根中。
頂者名進退兩際。
忍者立不退位分。
其義遙異。
何釋忍頂法門義相類故哉。
答。
清涼大師亦猶四善根中忍頂法門義相類故之釋意。
同是軟等四善根之流類故。
且為一往潤色。
雲義相類故也。
非謂頂忍法門其體全同。
故演義鈔中。
十頂問十忍阿僧祇壽量菩薩住處之四品答雲第二釋意傍通一難雲。
難雲。
引四善根忍頂不同。
今何将忍以酬頂問。
今為總釋。
則以等覺因位之極。
通稱為頂。
不全同四。
故上引雲義相類故(文)。
自歎此解雲此解最妙。
即存此意欤。
華嚴經五雲(如來名号品)開示十方一切如來所可分别菩薩○十頂(文)。
玄四雲。
又十頂不見别答。
古人有将梵網經于此計會。
雲此脫錯。
恐難依用○有雲。
不思議品有答。
但不思品等既答後果問。
不可屬此。
又僧祇品明十大數。
因位窮終數中之極。
故亦得雲十頂。
但此品初自别有問。
故亦難屬。
壽命品中。
十重佛土。
上至窮終。
賢首佛刹最極際。
故稱為頂。
然有十重故雲十頂。
亦得無傷。
以彼品初既無别問。
故得為答也。
此中約望下尊高為問。
下文就當處相續而答(文)。
華嚴經十二雲(如來名号品)說諸菩薩○十頂(文)。
疏三上雲。
十頂一種答文不顯。
古有多釋。
一雲。
準梵網經。
說十忍後有心地法門。
即此十頂○次第。
又别難可會通○有雲。
僧祇品答以準璎珞等覺。
别有頂位。
以因位窮終。
今僧祇中說十大數。
數中之極故雲十頂。
彼問雖十。
答有多數。
對上定通。
亦非其類。
故不可也。
有雲。
壽量品答。
彼中十重佛土。
皆上為下頂極。
至賢首佛刹名為十頂。
又佛名第二。
名此十一世界為上首故。
但舉此初後十一。
即顯過百萬阿僧祇世界壽量之數。
此為标首。
首即頂故。
然複彼無别問。
似有少理。
但标此十界。
将為問端。
對十地等。
甚不相例。
今謂。
新舊梵本俱無忍問。
答中即有。
故知彼忍即此頂也。
言十頂者。
因位終極。
十定十通皆等覺位。
十忍居後。
又得頂名。
問中約位終極故名為頂。
答據法門忍受。
以智印定故雲忍也。
非位終極。
不具十忍。
非有十忍。
不極因位。
二文更顯。
故十忍品末雲。
通達此忍門。
成就無礙智。
超過一切衆。
轉于無上輪等。
既言超過。
即是頂義。
亦猶四善根中忍頂法門。
義相類故。
不爾忍無别問。
空答何為○若将十忍已下四品共答頂問。
于理無失。
俱是等覺之終極故(文)。
鈔七下雲。
疏十頂一種下。
二别解頂問。
于中二。
先叙昔。
後申今。
前中有三說。
一依梵網經。
疏文有三。
初正叙昔○以斯四義故難會通○上一師義竟。
疏有雲僧祇下。
第二師義。
于中二。
先叙昔。
二彼問雖十下破可知。
疏有雲壽量品答下。
第三師義。
于中二。
先立後破。
前中四。
一正立。
二又佛名下引證。
三但舉此初下。
彼師遮難。
恐有難雲。
今經百萬阿僧祇重。
何以證成十界之義。
故為此通。
四此為标首下。
釋成頂義。
疏然複下。
第二破。
于中先縱立。
後但标此下奪破。
疏今謂新舊下。
申今正義。
于中二。
先以十忍答頂。
後通以四品答頂。
前中七。
一正将十忍以答頂問。
二言十頂者下。
會釋二名。
三故十忍下。
引文為證。
四亦猶下。
引例成立。
五不爾下。
反以釋成○疏若将下。
第二通。
以四品答于頂問。
以信住行等皆有多品。
總将四品共答頂問。
于理無違。
若爾古以僧祇壽量而答頂問。
應不乖理。
彼以局取又不收忍。
今總收四。
與昔全乖。
頂乃通名。
忍等别稱。
故不同也。
此解最妙。
亦能傍通一難。
難雲。
引四善根忍頂不同。
今何将忍以酬頂問。
今為總釋。
則以等覺因位之極。
通稱為頂。
今全同四故。
上引雲義相類故(文)。
刊四雲。
十頂壽量品答。
何以知然。
佛名經第二卷中。
名此十一世界為上首故。
所以者何。
但舉此初後十一世界。
即顯過百萬阿僧祇世界壽量之數。
此為标顯之首故。
此十□名為十頂。
頂之與首。
眼目異名。
十一攝十增數十故(文)。
問。
名号品經文。
舉三十四問。
爾者後際十四問。
何品中答之耶。
進雲。
探玄記雲。
後際中十四問。
不思議品至普賢品通答之(文)。
付之。
後際十四問是果問也。
而普賢行品中說因行。
于彼品中不可答果問。
次性起品中說果德法。
故可答果問。
何可除之哉。
答。
名号品所說三十四問中。
後際十四問者。
問因所得果也。
故探玄記雲。
後十四問因所得果(文)。
而普賢行品中所說因行者。
是平等因行。
乃果中之因故。
屬之果攝。
普賢行品答之雲也。
故清涼大師釋雲。
其平等因果。
因乃果中之因。
果乃此果之用。
故屬果收(文)。
次後際十四問。
性起品中答不答事。
香象清涼兩師定判。
其意異欤。
若依香象大師意者。
後際十四問。
問因所得果。
性起品中明無始本有佛性德故。
雖同果德法。
其義不相順。
故性起品中不答之雲也。
若依清涼大師意者。
後際十四問。
出現品中亦答之雲也。
故演義鈔中通妨難雲。
難雲。
若依問為三。
第三段唯合明果。
今有普賢行為因。
出現品為果。
自是一段平等因果。
何得皆将答果問耶。
故為此通。
既因是得果不舍之因。
即果中因。
亦是果攝。
故屬第三所成果也(文)。
惠苑師釋意。
出現品中亦答之(為言)。
故刊定記雲。
問。
普賢·出現二品。
豈答前問耶。
答。
彼雖各别有問。
然則皆是乘前答果問中起故。
得配答果分也(文)。
重難雲。
香象大師意。
理實而言。
後際十四問。
性起品中亦答之可雲也。
故探玄記中明第三說分雲。
三從不思議品下。
答後際佛法(文)。
此釋意意雲從不思議品下不除性起品哉。
答。
此釋意實難測。
但依前義趣會之者。
上既雲。
後際中十四問。
不思議品至普賢品通答之。
故下該上略而不雲至普賢品欤。
玄四雲。
又初十問。
此會初三品内通答之。
若别分四谛答說法一問。
光覺答勢力正覺二問。
此品答餘問。
通答順文。
明難下三品别自有問。
以信不成位故。
無懸問十信之言。
不同十住等○次因中十問。
從升須彌下至菩薩住處來答之。
初九問約位自行。
後随喜下問随緣化物行○後際中十四問。
不思議品至普賢品通答之○第三說分中。
通下五會答前所問。
于中分三。
初此會中答前初十問前際佛法。
二從第三會下。
答中際佛法。
三從不思議品下。
答後際佛法(文)。
疏三上雲。
第三說分。
于中通下六會。
答此所問。
準問長科。
亦為三分。
一此初三品答所依果問。
二問明已下。
答所修因問。
三從不思議品下。
答所成果問。
其平等因果。
因乃果中之因。
果乃此果之用。
故屬果收(文)。
鈔七下雲。
疏其平等因果下。
通妨難也。
難雲。
若依問為三。
第三段唯合明果。
今有普賢行為因。
出現品為果。
自是一段平等因果。
何得皆将答果問耶。
故為此通。
既因是得果不舍之因。
即果中因亦是果攝。
故屬第三所成果也。
又古人以文從義。
出此因果。
若疏本意。
全屬果也。
至下重明(文)。
刊四雲。
前中又三。
初從此品至光覺品。
答初十句問。
因所依果。
應機大用。
二從問明品至住處品。
答次二十句。
果所依因。
菩薩行位。
三從佛不思議法品至出現品。
答後二十句。
因所成果。
殊勝之位。
問。
普賢·出現二品。
豈答前問耶。
答。
彼雖各别有問。
然則皆是乘前答果問中起故。
得配答果分也。
故不思議法品雲。
諸佛出現雲何不思議。
又十種普遍無量無邊法界中雲。
一切諸佛有無邊際菩薩行□故。
普行是佛菩薩行故(文)。
建治元年(乙亥)十二月二十八日(酉時)于笠置寺般若院僧房抄之畢去正二月比于東大寺尊勝院經論之文人師之釋所記錄之也而自同三月十七日以探玄記第五卷為充文欲勤修三十講之間暫閣第四卷稽古即移第五卷習學之間此勤中絕及中冬末然間同八月四日夜多年同宿兒童力命丸于興福寺林小路不圖遇災難無過被殺害之間南都心憂覺隐道思相催之餘同九日曉忽辭本寺弊房葬籠當山聖迹日日修追善念念訪冥路之隙悲微功之不終重所染筆也願以此善根并資彼得脫矣。
右筆華嚴宗末葉前權僧正宗性(年齡七十四夏﨟六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