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通色界依身而起(文)。
子島私記雲。
此中許漸悟悲增(雲雲)。
又佛地論第二雲。
若有學位回向菩提。
或随煩惱感生勢力感彼生已。
于最後生伏諸煩惱。
起定願力。
資後身國。
如前通理。
乃至成佛(文)。
子島私記雲。
此文中可有悲增菩薩也(雲雲)。
但當念心可勘定。
折雲。
言通諸位者下。
明回心入十信位故通諸位。
謂信住行向地等也(文)。
疏三(下)鈔十上如次上引。
抄第十二下(第六回向處)上引四卷七卷楞伽。
釋三昧樂等三種意生身名義地位等了雲。
若無上依經。
第一不配地位。
但約三人得。
謂聲聞緣覺大地菩薩為三意生身。
若勝鬘雲。
無明習為緣。
無漏業為因。
有阿羅漢緣覺自在第三種生身。
西域自有二解勝鬘。
一依楞伽。
複有兩說。
羅漢緣覺回心至十信。
仍本名故為為。
二乘至十回向終。
名自在菩薩。
即初地以上對前二位故名自在。
初地已上即有三種。
如前楞伽。
一雲。
羅漢緣覺俱回向心俱至十回向終。
方名羅漢緣覺直往菩薩。
初地已上名自在。
亦有三種意生身。
一雲。
聲聞緣覺同第二釋。
從二乘有學回心至回向終。
名自在菩薩。
對未發心名自在菩薩。
三身得同前二解。
二據無上依。
随三身前二回心至等覺。
名聲聞緣覺意生身。
後一初地至等覺名菩薩意生身。
釋曰。
後意之一釋似非得意。
經意但明三乘人皆得三意生身耳(文)。
依楞伽。
三盡中。
第一唯漸悟菩薩。
第二通漸頓。
第三又唯漸悟。
以有學漸悟名自在菩薩。
爾者學無學之漸悟菩薩都不許地前變易見。
既是西域相傳之義也。
知依楞伽經文者。
一切漸悟菩薩不許地前變易欤。
楞伽三種意生身者。
雖有配當之異義。
限十地不通地前。
次無上依經。
疏一(上)雲。
又無上依寶性佛性二論皆從入滅二乘。
于三界外更受變易(文)。
鈔三上委細引經文。
于界外受三種意生身事釋成。
爾者勝鬘經羅漢緣覺自在菩薩受三種意生身雲文。
西域相傳。
依楞伽者。
三種意生身初地已上之義成。
依無上依經者。
已入寂之後意生身故。
回心已去至等覺欤。
但似非得意之能破。
三種意生身三乘各别配釋義破也。
若依此義。
無上依經入寂回心故經宗義。
即許地前變易。
楞伽經三種意生身既不通地前。
知不許無餘回心。
故相宗義也。
依如此之義門。
漸悟地前許受變易。
此法性宗釋欤。
但期明匠之糾明。
鈔十二下(第六回向處)雲。
若依四卷。
即當第三○最初列意即雲修行者。
了知初地以上增進相得三種身(文)。
疏五(下)雲。
若依地位。
初即五地前。
次即八地前。
後即八地後(文)。
三種意成身配地異說。
一。
第一(前五地)第二(六七八地)第三(九十地)述記玄贊攝釋等之義。
二。
第一(前五地)第二(六七地)第三(八九十)慈恩勝鬘疏義。
三。
第一(前六地)第二(七八九地)第三(第十地)補阙章第二釋。
四。
第一(前七地)第二。
第三(不足地位)攝釋有義(皆不通地前也)。
問。
始教心前三果回心菩薩十地分段欤。
為當受變易欤。
答。
依上鈔釋。
有學回心初地已上變易(雲雲)。
章。
有聖教○八地已上唯變易等(雲雲)。
指事折薪指下所引仁王本業等。
章。
佛度五人等(雲雲)。
五分律第十九雲。
說是法時。
五比丘一切漏盡得阿羅漢道。
爾時世間有六羅漢(文)。
五比丘者。
憍陳如·○摩诃那·摩跋波·阿阇婆舍·跋陀羅阇也。
章。
又同聖等(雲雲)。
涅槃四依事。
指事雲。
第六卷雲。
有人出世具煩惱性。
是名第一須陀洹人。
斯陀含人是名第二。
阿那含人是名第三。
阿羅漢人是名第四。
乃至阿羅漢者。
斷諸煩惱。
舍于重擔。
建得已利。
所作已辨。
住第十地(文)。
依者。
經雲。
為世間依。
安樂人天(雲雲)。
集雲。
涅槃中四依者。
初二三地寄須陀洹為第一依○如五六地寄斯陀含為第二依。
七地寄阿那含為第三依。
八九十地等覺寄阿羅漢為第四依○上依海東記○發心品鈔與此小異(文)。
上生疏(下)雲。
依涅槃經第六卷。
行如依中。
初依在地前。
逢五洹沙佛。
第二依在前六地。
逢六恒沙佛。
第三依在七八九地。
逢七恒河沙佛。
第四依在第十地。
逢八恒河沙佛(文)。
涅槃論雲。
歡喜地為初依。
六地為二依。
八地為三依。
法雲地為四依(文)。
聲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