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身義通三身。
局唯法報。
故即三是十。
即十是三(已上)此中意生。
唯在化身。
随意變化。
化身勝故。
貞元總通化身化用。
變作之事。
兼亦通故。
餘雖語異。
義既不乖。
上是三攝行境十。
以十攝三。
義即易知。
離世間品十身可知。
其解說十與三攝者。
演鈔次下文雲。
若約融三世間十身即三者。
如來身通三身。
智身。
法身。
虛空身。
即法身。
餘六通法身體故。
随物應國土等故(已上)如是二種十身。
與三融攝無二。
餘教之中。
非唯三身。
亦說四身五身十身無量身等。
并是三身份齊而已。
非今經宗十身之例。
此之十佛。
若約對機。
即是因分。
今取遮那内證玄絕。
自體境界。
為果分相。
機緣懸離。
絕思議故。
章故地論雲下。
二引證。
言因分可說果分不可說者。
非是全文。
得意引之。
經第六會。
十地品時。
金剛藏菩薩。
受諸佛加。
說十地本分而默然住。
解脫月等。
請說十地義。
總有三家五請。
既有殷請。
不能默止。
欲說地相。
先陳許說分齊。
此中總明十地義理難說難思。
然後且陳受佛加被應說小分。
地法深妙。
名為義大。
為物宜陳。
名為說大。
故論經雲。
微難知聖道非分别離念。
離得無垢濁。
智者智行處(乃至)如空中鳥迹。
難說不可見。
十地義如是。
不可得說聞(已上此是大義)次下文雲。
我但說一分(已上此是說大)此中意雲。
十地之義。
甚深難說。
雖然受加。
唯說一分。
論牒經中義大。
有六偈半。
說大五偈。
具本經中。
偈數并多。
彼說大中。
亦明難說。
說大文雲。
如是智入行憶卻說不盡。
今如此略說。
如實滿足任(乃至)是言說甚難。
無量佛神力。
光炎入我身(已上)是力我能說。
地論雲。
前言十地義如是不可得說聞。
今言我但說一分。
此言有何義是地所攝。
有二種。
一因分。
二果分。
說者謂解釋。
一分者是因分。
于果分為一分。
故言我但說一分(已上)說大之初。
言說一分。
故引義大相違之文。
以作問難。
論答意雲。
此十地法。
總有二門。
一不可說分。
究竟果海。
約極證故。
二是可說分。
因人所行。
約機根故。
前言不可得說聞者。
是約果分自體門故。
今言我但說一分者。
即是因分緣起門故。
論經我但說一分之處。
晉經雲。
是事雖為難(已上)此處唐經無别言句。
然末偈雲。
無量佛神力。
鹹來入我身。
此處難宣示。
我今說少分(已上)論經此處雲。
是言說甚難等。
即如前引。
此初是言說甚難句。
即唐經第三句。
此處難宣示也。
論經我能說。
即唐經此今說少分。
竊案唐經說大初句。
應有說一分言。
而此一句。
與說大終偈末句。
我能說言一合。
總言我今說少分也。
晉經說大末偈雲。
佛神力無量。
今皆在我身。
我之所說者。
如大海一渧(已上)此與我今說小分。
同說大初言雖為難也。
總相意雲。
經許說中。
多言難說。
即是果分。
既言一分略宜說等。
即是因分。
以難說故。
是不可說。
一分說故。
即是可說。
經論炳然。
故列舉之。
問今證果分不可說義。
何故亦明因分可說。
答文義一具。
即證後文因分可說。
或可因分既言可說。
是故果分。
要不可說。
此乃以因。
證果分義。
而亦兼證後因分義。
指事雲。
此文既雲但說一分者。
是因分。
故知果分不可說也。
故今取論意雲因分可說。
果分不可說也(已上)問今一分者。
為取廣大果中一片。
名一分耶。
為極果全對機說故。
名一分耶。
答。
二門俱是。
非限一邊。
果海深奧。
對機僅取其一片法。
其所取法。
以果成因。
以佛内證。
全對機故。
一分言。
通此二門。
問娑竭龍王。
所雨之雨。
唯有大海而能容受。
彼第十地能化舍那。
所說之法。
唯第十地菩薩受之。
能化所授。
彼既受盡。
何今唯片以為一分。
答彼是對緣。
随分受盡。
今以自證對機而說。
法是無限。
機是有限。
非片者。
何故不違也。
章二是緣起因分下。
二明因分。
于中有二。
一标名。
二出體。
今初。
言緣起者。
緣謂機緣。
起謂說起。
性海果分。
自證絕緣。
無像現像。
無說起說。
取果成因。
以攝根機。
言因分者。
所現所說。
皆為因人。
是故所示。
皆是因人所知所了分齊而已。
又此緣起者。
非唯機緣。
亦通方便緣修因果。
此即由機緣故。
緻如此等事也。
章即普賢境界也者。
二出體也。
所言緣起因分者。
其體是何。
即是普賢因人境界。
德周法界曰普。
至順調善曰賢。
普賢即是等覺大士。
因人上首。
機緣終窮。
以此為始。
一切普機。
不簡凡聖。
皆名普賢信普法故。
解普法故。
行普法故。
證普法故。
人既普賢。
法亦普賢。
總而言之。
普賢菩薩。
諸佛大源。
諸法體性。
入果改名。
即名性海。
在因即是普賢人法。
位前位中及以位後。
皆是普賢。
三乘大法。
亦名普賢。
是故即有一乘普賢。
三乘普賢。
今且約就一乘因人。
名為普賢。
此因分門文句簡略。
若對果分。
即具應言二是緣起因分。
是可說義。
何以故。
與教相應故。
即普賢境界也。
果分具明。
因分自顯。
對前易知。
故不具陳。
章此二無二下。
總顯融攝。
言此二無二全體遍收者。
因是攬果為因。
果外無因。
與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