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體一如如水潤照。
潤照随方異同。
同異終無二相(雲雲)
問。
法相雲。
依佛地論大圓鏡智金剛心時初得現起。
平等性智菩薩初地初現觀時最初現行。
妙觀察智亦在初地初現觀時最初現行。
成所作智自在二釋。
一雲。
初地已上皆得現行。
一雲佛果方得現前。
後說為正。
依成唯識大圓鏡智自有兩釋。
一雲。
金剛心時初得現起。
一雲。
佛果方得現起。
後說為正。
餘如佛地(雲雲)此釋為通教義意何。
答。
依論判教已如前釋。
若更論之。
若通教佛無常四智。
具如二論。
彼約名别義通十地四智現行高下不同。
若如所判還違自語。
何者彼雲大圓鏡智自受用身。
又雲。
十地得十法身十報身十化身。
若金剛心若佛果上始得鏡智。
何以初地已上得十報身。
若雲果佛大圓鏡智亦到初地現起平等。
觀察二智亦是果智(雲雲)若别教佛常住四智入初地時三谛現前。
三身分具。
四智分開。
十一地中分分增進。
具如璎珞經說(雲雲)若圓密佛常住五智入初住時三因開發。
三身分證。
五智分開。
四十二地分分增進。
具如華嚴經說(雲雲)若約六即位位具五(雲雲)問。
法相雲。
約三身體略有六文。
一者有義唯識佛地皆說如來身土非有非無非蘊處界。
故勝義谛非身非不身。
依世俗谛現有三身。
空理空智利物為三。
火辨等義(雲雲)二者有義法身但以真如為性。
大定智悲三法增上六七八識及相應品為自受用平等性智。
随十地宜現他受用。
成所作智随二乘宜能起變化成所作智。
或是第六第七相應。
六相應者。
觀自共相等名妙觀察智。
起化用者名成事智。
前後别起于理無違。
第七俱者變化受用名平等智。
起變化者名成事智。
佛恒在定。
五識性亂後成事智體非五識。
三者有義如來身土蘊處界攝通漏無漏。
略有四義。
一者有義唯識佛地清淨法界是自性身。
攝大乘論智殊勝說。
轉去阿賴耶識得自性身。
莊嚴論說。
轉第八識得圓鏡智。
故合二法為自性身。
平等性智妙觀察智為受用身。
莊嚴等說平等性智純淨土。
為菩薩現佛身故說觀察智大集會中說法斷疑。
現自在故。
此顯二智為他受用。
莊嚴又說。
轉諸轉識得受用身。
此顯二智為自受用成所作智為變化身。
佛地經說。
成所作智于十方土現無量難思化故。
又智殊勝攝三身故三身皆有實相。
此義不然(雲雲)
二者有義成唯識論清淨法界為自性身。
莊嚴論等說自性身本性常故。
贊佛論說。
佛自性身無生滅故。
諸經論說。
究竟轉依以為法身。
轉依即是清淨真如故。
然說轉去藏識得法身者。
轉滅第八識中二障粗重證得真如顯法身故。
智殊勝中說。
法身者是彼依止彼實性故。
實非智攝。
受用身有二。
一自受用。
二他受用。
四智品中真實功德鏡智所起。
常遍色身為自受用。
莊嚴論大圓鏡智是受用佛。
攝大乘說。
轉諸轉識得受用。
故此受用身攝佛不共有為實德。
故四智品實有色心皆自受用平等智品所現佛身。
是他受用。
成事智品所現随類身相為變化身。
雖說他身智殊勝攝而似智現。
或智所起故說智名。
體實非智。
但說平等智能現受用。
成所作智現三業化不說二身即是二智。
故二實智自受用攝。
二所現相說為二身。
雖此二身皆四智所現為十地聖地前三乘所現粗細别為二身。
然平等智現身相似無我平等。
顯法樂增令他受用。
但說平等所現佛身為他受用。
成所作智現三業化增。
但說成事智所現身相為變化身。
三者有義金光明第一卷文意說。
清淨法界及四智品常遍色身真實有為無為功德名為法身。
有為無為功德本故。
如來相應如如。
如如智願力故所現相好項背圓光為化地前三乘所現佛身。
及化十地菩薩所現他受用身并名應身。
應他機宜現佛身。
故修願行滿不待時處。
随衆生類現五趣身是名化身。
佛地經中五趣化身亦化身攝。
他受用身亦名應身。
自受用身雖是有為功德法本非佛共有。
是各别體。
非法真性非自性身。
非是無為界功德本不名法身。
四者有義佛地論說。
清淨法界為自性身。
四智自性智相應共有常遍色身真實功德為自性身。
三無數劫所修成故。
天親般若論名報佛。
此為十地菩薩所現一分細相為他受用。
若為三乘所現一分粗相為變化身。
地前三乘所見非是修成真實功德。
但化用故。
然此二身皆四智相。
宜見粗細分成二類。
此六義中初三違理。
如論自顯。
第四第六文異理同。
第四說中随二智增說二身攝。
非說二身唯二智。
現文别義同。
第五經文理義無爽。
雖成六說三理無謬(雲雲)則以三四為佛地論二師解也(雲雲)此六家義皆通義欤。
答。
佛地唯識攝論皆為通義。
已如前釋。
此第一義雖引佛地唯識二文遂以空理空智空用為三身者是通教四門中空門意。
然清淨辨等本承提婆龍樹馬鳴以弘别教空門曆劫皆成之教。
而以空義相濫慈恩攝第一義。
實非清辨依唯識等立所執空三身之義(雲雲)又金光明三身天台以為圓義。
釋應身之境智相應名為應身。
實是報身。
即第五義也。
他受變化并名應身。
私會通之。
經判三身皆有常無常義也。
此即攝論莊嚴論等三身皆常無常義。
正是通義。
而天台為圓義彼經具四教故。
或有名通義圓如三身常無常等也。
或有名别義圓如十地虎狼等。
此經在法華後說故或有純圓。
如雲法界無異乘等。
故以通義為圓無妨。
然天台雲。
應有二種。
一劣應身。
如三藏佛。
二勝應身。
如通教佛。
勝應又二。
一尊特身如通教佛。
二他受用。
如别教佛。
報身又二。
一自受用報。
如圓教佛。
二他受用報。
如别教佛。
今睿山守護章判法相宗無常佛果為通教佛。
又四教義地論三論判為别教空有二門故。
彼佛地唯識無常佛果三身四智為通教義。
三論地論常住佛果三身四智為别教義。
若真言教常住三身五智判屬圓義。
故天台以金光明應身為報身者。
境智相應自有二義。
一自利智與所證理境相應。
二利他智與所化情境相應。
并由本願修行力故同名報身。
通别圓密皆有此義。
故以通名判圓義耳。
今約通别圓密分四智三身。
此法相宗一義。
世谛三身是空之義。
二義。
真如法身六七八識相應心品自受用身。
平等性智他受用身。
成所作智變化身。
然成事智體非五識也。
三義。
清淨法界大圓鏡智是自性身。
平等性智妙觀察智為二受用。
成所作智變化身。
三身皆有實智也。
四義。
清淨法界是自性身。
四智心品是自受用。
平等智增他受用身。
成事智增是變化身。
是變化身似智現故。
或智所起體實非智。
五義。
清淨法界四智心品是法身。
十地他受用。
地前能應身是應身。
現五趣身是化身。
自受用身非佛共有。
是各别體。
六義。
清淨法界是自性身。
四智自性是自受用。
為十地現是他受用。
為三乘現是變化身(雲雲)此皆但約通教無常佛果互穿鑿耳(雲雲)又攝大乘論凡有四譯。
天親無性各釋阿毗達摩經攝大乘品自有二本。
梁世真谛隋代笈多譯天親論。
唐代玄奘翻天親及無性本。
合有四本。
天親真谛多用别義。
無性玄奘多用通義。
又十地論弘真谛本南北二道诤識八九。
南八北九。
亦通别義。
故今判攝論或通或别。
天台所用攝論九識是别義。
故其中四智三身亦為别義。
心地觀經真如法身四智自受。
十地能應十身是他受用。
地前大小釋迦是變化身。
此涉通别。
但以此經四智非無常故正屬别義(雲雲)若圓教中金剛三昧經雲。
等覺三智妙覺三身于九識中皎然明淨故有妙覺九識相應五智三身同體同相。
一法五名一身三名。
無差别中若差别說清淨法界自有五義。
一體四用。
此理自證亦有五名。
一體證淨名法界智。
四用證淨名四智也。
理即自智智即自理。
如水潤照同異異同。
故雲于九識中皎然明淨(雲雲)差别中明無差别五理五智互體互用。
都無理智體用之殊(雲雲)若以五智為三身者。
若差别說淨法界智是自性身。
四智自利。
妙覺人是自受用。
四智利他為四十一地菩薩所現是他受用。
十法界中上從佛身下至三途随類外。
現是變化身。
若無差别說五智各現三身。
三身各具五智(雲雲)若密教中五智三身具如圓教。
但開三身或為四身。
自性。
受用。
變化。
等流。
若開自他受用可為五身。
若差别說若無差别說。
亦如圓教。
今以四身五身各具四種曼荼羅身為異。
具如上文及真言宗教時義中(雲雲)
問。
天台圓教何處的明四智五智三身相攝(一)真言金剛界禮忏中大日為法身。
阿閦為自性身。
寶生為福德莊嚴。
彌陀為受用智慧。
釋迦為變化身。
此即五智如次為五。
此法相宗六義中第三義。
若爾差别中何用圓教淨法界智是自性身。
四智自利是自受用。
四智利他是他受用。
十法界外現是變化身之義(雲雲)又前引釋簽雲。
唯識論雲。
法界智是自性身。
圓鏡智是自受用。
平等智是他受用。
成事智是變化身。
觀察智遍三身(雲雲)此義何故彼六義中無耶(三)又彼六義真言宗用不耶(四)答。
即今所質天台法華玄義釋簽引唯識論四智三身是明四智三身文也。
天台大師随前譯教以立教觀。
真言五智爾時未來天台。
一行禅師弘真言教追同天台三德等義。
教理圓融彼此已同故。
今釋真言教理用天台四教。
釋天台圓教用真言五智。
例如湛然釋小乘義亦引玄奘後譯俱舍(一)無差說中五智各具三身。
設使五佛随為何身此有何妨。
彼六義中第三義者無此圓融故為不當(二)釋簽所引唯識四智三身是法相宗有師古義。
故彼六中無此釋也(三)又無差說已許。
五智各具三身随為何身而無妨。
故諸宗義門用之無失。
何者真言宗意一切顯密經論凡師聖人所說義門。
皆是法界宮中一切教中之一分故。
若了本源皆是真言。
或是或非都無乖诤。
皆許法界一門義故(雲雲)
菩提心義略問答抄第五
一校了
(長承三年歲次甲寅三月二十六日書寫了)
(金剛佛子順禅)
四五帖之點與上之三帖為全同點(雲雲)不知點本如形成西墓了。
後見人見之分别善惡可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