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裡我的旨趣不在動機的心理學方面,我不準備去論證人們在作出利他行為時,是否“真的”私下或下意識地抱有自私的動機。
他們或許是,或許不是,也許我們永遠也不可能知道。
但無論怎樣,這些都不是本書所要探讨的内容。
我的定義隻涉及行為的效果,是降低還是提高這個假定的利他主義者生存的可能性,以及這個假定的受益者生存的可能性。
說明行為對生存所産生的遠期影響是一件異常複雜的事情。
事實上,在把這一定義運用于實際行為時,我們必須用“明顯的”這個詞來修飾提到的實際行為。
一個明顯的是利他性的行為表面看去似乎(不管可能性何其小)使利他主義者有較大的可能死亡,而受益者有較大的可能生存下來。
更仔細地觀察一下,我們常常會發現明顯的利他行為實際上是僞裝起來的自私行為。
我要再次聲明,我絕不是說它們的潛在動機都是心懷自私。
我的意思是,這種行為對生存可能性所産生的實際效果,同我們原來的設想正好相反。
現在我來舉一些明顯的自私以及明顯的利他行為的例子。
每當讨論我們自己這一物種時,要避免思想上的主觀性習慣是困難的,因此我将以其他動物為例。
先舉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有關個體動物的自私行為的例子。
黑頭鷗集群築巢,巢與巢之間相距僅幾英尺,雛鷗剛出殼,嬌嫩幼小無防衛能力,易被吞食。
一個黑頭鷗等到它的鄰居轉過身去,或許趁它去捉魚時,便撲上前去将它鄰居的一個雛鷗一口囫囵吞下去,這種情況相當普遍。
就這樣它吃了一頓營養豐富的大餐,而不必再費神去捉魚了,也不必離開它的巢,使其失去保護。
雌螳螂那種喜食同類的可怕習性,更是人們所熟知的。
螳螂是食肉的大昆蟲,它們一般吞食比它們小的昆蟲,如蒼蠅等。
但它們會襲擊幾乎一切活的東西。
交配時,雄螳螂小心翼翼地爬到雌螳螂背上,騎着進行交配。
雌螳螂一有機會就把雄螳螂吃掉,首先把頭咬掉,這發生在雄螳螂接近時,或在剛一爬上去之後,或在分開之後。
按理說,雌螳螂似乎應等到交配完之後,再開始吃雄螳螂。
但腦袋的丢失,似乎并不會打亂雄螳螂身體其餘部分進行交配的進程。
的确,由于某些神經抑制中心位于昆蟲的頭部,把頭吃掉可能反而會改善雄性的性活動。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倒不失為一種額外收獲。
主要的收獲是雌螳螂飽餐了一頓。
[*]我是在一個同事所做的關于石蛾的研究講座中第一次聽說這種雄性昆蟲的古怪事實。
他提到他希望能在人工飼養環境中使石蛾幼蟲繁殖,但竭其所能,他始終不能讓它們交配。
這時候,坐在第一排的昆蟲學教授咆哮着說到,就像這是一件如此淺顯不應該被忽略的事情一樣:“你沒有将他們的頭去掉?”
雖然這些同類相食的極端例子同我們的定義很契合,但“自私”這個詞就未免有點輕描淡寫了。
對于南極洲帝企鵝的那種所謂膽怯的行為,我們也許更能直接地寄予同情。
可以看到它們伫立在水邊,由于有被海豹吃掉的危險,在潛入水中之前躊躇猶疑。
隻要有一隻先潛入水中,其餘的就會知道水中是否有海豹。
自然沒有哪一個肯當試驗品,所以大家都在等,有時甚至相互往水中推。
更為常見的自私行為可能隻不過是拒絕分享某些珍視的東西,如食物、地盤或配偶等。
現在舉一些明顯的利他性行為的例子。
工蜂的刺螫行為是抵禦蜂蜜掠奪者的一種十分有效的手段。
但執行刺螫的工蜂是一些敢死隊隊員。
在刺螫這一行動中,一些生命攸關的内髒通常要被拖出體外,工蜂很快就會因此而死去。
它的這種自殺性使命可能就把蜂群儲存的重要食物保存下來,而它們自己卻不能活着受益了。
按照我們的定義,這是一種利他性行為。
請記住,我們所議論的不是有意識的動機。
在利他性行為以及自私性行為的例子中,這種有意識的動機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但這些同我們的定義都不相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