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念頭亦可不起矣。
以不知彼是虛相故,遂念念分别,執為實有。
以妄執為實故,則一切虛狀,皆從其心念而轉,俨若成為實事。
即凡夫現前所見者是也。
試問誰不認為實事乎?于是因順境而起貪,因逆境而起瞋,即不順不逆之境,雖不起貪瞋,而執以為實,此便是癡。
須知妄執分别者惑也,因惑而起三毒,便是業也。
起惑造業時,即複念念熏于本識。
本識受熏成為種子,還複顯現種種苦報。
此又成為依他性矣。
于此苦報,不知是虛,還執為實,便又起惑,而複成為分别性矣。
如是念念執着,不知虛妄,則惑業苦三,互相生起,豈有了時?悲夫!此凡夫所以無始至今,頭出頭沒于茫茫業海中也。
問曰:分别依他二性,既疊互相生,畢竟有何差别?須知所謂“依他性法”者,乃就心性依熏所現之相,當體是虛,并無真實而言也。
所謂“分别性法”者,乃就無明不覺,妄執依他虛相以為實事而言也。
由是義故,分别之與依他,雖疊互相生,并無異體,但依他則本是虛法,分别則妄執實有,約此而言,遂有差殊。
故名執實之妄情,為“分别性法”耳。
◎八識心王表
眼識 見色塵
耳識 聞聲塵
前五識 鼻識 嗅香塵
舌識 嘗味塵
身識 覺觸塵(觸,謂冷熱饑飽輕重澀滑等。
)
第六識即意識 知法塵(又前五識起時,各與意識俱起,随念計度分别。
)
第七識即末那識 執我(執第八識之見分,以為實我。
)
第八識即阿賴耶識 受熏持種(受前七識業力之熏,而成種子。
即複執持種子現作根身[正報]、器界[依報]。
)
◎五十一心所表
遍行五 作意、觸、受、想、思。
(此五心所,有善惡之别。
因其一切心中俱得生起,故曰行。
)
别境五 欲、勝解、念、定、慧。
(此五心所,亦有邪正之分。
因其各别緣境而生,故曰别境。
)
善十一 信、精進、慚、愧、無貪、無瞋、無癡、輕安、不放逸、行舍、不害。
(此十一心所,唯善心中得生。
)
煩惱六 貪、瞋、癡、慢、疑、邪見。
(此六心所,惱亂有情,能生其他煩惱,故名根本煩惱也。
)
随煩惱二十 忿、恨、惱、覆、诳、谄、憍、害、嫉、悭、無慚、無愧、不信、懈怠、放逸、昏沉、掉舉、失念、不正知、散亂。
(此二十心所,由根本煩惱引起,故曰随煩惱。
又分三類。
前十為小随,各别起故。
中二無慚無愧,為中随,唯遍不善故。
後八為大随,自類俱生,遍染心故。
)
不定四 悔、睡眠、尋、伺。
(此四心所,善染不定。
)
◎心王心所相應表
前五識 相應心所三十四 遍行五。
别境五。
善十一。
根本煩惱三(貪、瞋、癡。
)
中随煩惱二。
大随煩惱八。
第六識 五十一心所法全相應。
第七識 相應心所十八 遍行五。
别境一(慧。
)
根本煩惱四(貪、癡、慢、邪見。
)
大随煩惱八。
第八識 相應心所五 行五也。
上來所明三自性中,真實性,即自性清淨心,乃是真實本體。
但聖為無垢,凡為有垢。
何謂有垢?以真如在障故也。
真如既為無明所障,則依染熏而現虛狀等法,便是染分依他性。
即複妄想分别,執虛為實,便是染濁分别性。
若觀知前法,唯虛無實,情執盡泯,則障除淨顯,便成無垢之真實性。
于是依他所現,便是三身四淨土。
分别作用,便是利他之德。
則染濁分全成清淨分矣。
若将此中境界,委晰辨明,則決定當從染濁分别性進修,夫複何疑。
或曰:染濁分别性,兼七識言,何但從六識着手耶?答曰:七識念念執我,何能從我相上用功?又七識但能執我,何能了知境虛?意識則以了别為性,且意識轉時,七識亦轉,故從第六着手進修也。
我智者大師《摩诃止觀》中,明定境觀心,必須去丈就尺,去尺就寸,去寸就分。
所以于十八界,揀去根塵而用識,複揀去他識而獨取意識,即是去寸就分之意,所謂扼要以圖是也。
蓋意識原是心體之大用,其過咎,但在逐妄迷真而已。
以迷真故,所以全真成妄。
若了知虛妄,去其情執,當下全妄即真矣。
即如念佛法門,于諸佛中,獨念彌陀,于十方淨土中,獨願往生極樂者,由其知得念念彌陀,決定往生名義,此即分别性作用也。
由是以厭凡欣聖為因,以彌陀悲願為緣,複以念念分明為觀,不起雜念為止。
如此因緣和合,止觀并運,即念念熏于淨心,便令煩惱薄弱,智慧增長。
故能決定往生,徑登不退。
見佛聞法,證無生忍。
直至真如出障,淨德圓明也。
若但口念,而心不念,則意識力薄,舌識力強,不過種一遠因而已。
其他修行法門,無不如此。
除克從意識用功,轉之成智,安望超凡入聖哉!(校上來原本卷十四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