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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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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午)二,釋疑。

    二。

    (未)初,釋凡聖同時受報疑。

    二,釋凡聖同時治惑疑。

    今初。

     問曰:據一衆生,既以一心為體,心體之中,實具六道果報之性,複有無始六道種子,而不得令一衆生,一時之中,俱受六道之報者。

    一切諸佛,一切衆生,亦同以一心為體,故雖各各自具六道果報之性,及六道種子,亦應一切凡聖,次第先後受報。

    不應一時之中,有衆多凡聖。

    答曰:不由以一心為體故,便不得受衆多身。

    亦不由以一心為體故,要須一時受衆多身。

    但法界法爾,若總據一切凡聖,雖同一心為體,即不妨一時俱有一切凡聖;若别據一衆生,雖亦一心為體,即不得一時俱受六道報也。

    若如來藏中,唯具先後受報之法,不具一時受報之法者,何名法界法爾具一切法耶! 此據一人别報,難十界總報也。

    疑意系從上文“一切衆生一切諸佛,唯共一如來藏”生起。

    蓋謂既是共一如來藏,即應共受一報,何為俱時有衆多凡聖之異乎?故問曰:一切諸佛,一切衆生,同以一心為體(即共一如來藏之意)。

    心體中複同具有六道種子,及果報性。

    而一衆生隻能一時受一道身者,即應一一衆生俱時同受一道身也。

    何以一時之中,見有衆多凡聖?須知或得俱時見衆多身,或不得俱時受衆多身,不由同以一心為體故,便無如此差别也。

    蓋法界法爾,常同常别。

    故約多人言,雖同一心為體,即不妨一時有一切凡聖,何必次第方見?約一人言,雖亦一心為體,即不得一時俱受六道身,必須先後而成。

    若如來藏心體中,不并具先後及一時受報之法者,何名為“法界法爾,常同常别”耶! (未)二,釋凡聖同時治惑疑。

     問曰:上言據一衆生,即以一心為體。

    心體雖具染淨二性,而淨事起時,能除染事者。

    一切諸佛,一切衆生,既同以一心為體,亦應由佛是淨事故,能治餘衆生染事。

    若爾者,一切衆生,自然成佛,即不須自修因行。

    答曰:不由以一心為體故,染淨二事相除;亦不由以一心為體故,染淨二法不得相除;亦不由别心為體故,凡聖二事不得相除。

    但法界法爾,一切凡聖,雖同一心為體,而不相滅。

    若别據一衆生,雖亦一心為體,即染淨二事相除也。

    如來之藏,唯有染淨相除之法,無染淨不相除法者,何名法界法爾,具一切法! 問者不明常同常别之義,故于同以一心為體,終覺懷疑。

    複問曰:由于一切諸佛,一切衆生,同以一心為體,又複此心體中,雖并具染淨二性,而淨事起時,染事即除。

    然則佛成道時,淨顯染滅,即應令其餘衆生,一齊染滅。

    若得爾者,是一切衆生,自然成佛,不須自修因行。

    由此觀之,同以一心為體,得無可疑耶?須知染淨二事,或得相除,或不得相除,不由同以一心為體故,便無如此差别也。

    若謂凡聖之染淨二事,不得相除者,由于别心為體,亦不然也。

    蓋法界法爾,常同常别。

    約生佛言,即不得染淨相除;約一人言,方得二事相除耳。

    總之,常同者性德,常别者修德。

    若明此理,何疑之有。

     (午)三,破執。

    二。

    (未)初,破正計。

    二,破轉計。

    初中二。

    (申)初,起計。

    二,破斥。

    今初。

     答曰:蠓蟲!如上已言,法界法爾,一心之中具有一切凡聖。

    法界法爾,一一凡聖各各先後随自種子強者受報,不得一人俱受六道之身。

    法界法爾,一心之中一時具有凡聖,不相除滅。

    法界法爾,一切凡聖雖同一心,不妨一一凡聖各自修智,自斷其惑。

    法界法爾,智慧分起,能分除惑,智慧滿足,除惑皆盡,不由一心之内不容染淨,故斷惑也。

    法界法爾,惑未盡時,解惑同體,不由别有心故,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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