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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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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數十裡,即能見不?外人想作城已,報曰:我于心中了了見也。

    沙門曰:毛孔與城,大小異不?外人曰:異。

    沙門曰:向者毛孔與城,但是心作不?外人曰:是心作。

    沙門曰:汝心有大小耶?外人曰:心無形相,焉可見有大小。

    沙門曰:汝想作毛孔時,為減小許心作,為全用一心作耶?外人曰:心無形段,焉可減小許用之!是故我全用一念,想作毛孔也。

    沙門曰:汝想作大城時,為隻用自家一心作,為更别得他人心神共作耶?外人曰:唯用自心作城,更無他人心也。

    沙門曰:然則一心全體唯作一小毛孔,複全體能作大城。

    心既是一,無大小故。

    毛孔與城,俱全用一心為體。

    當知毛孔與城,體融平等也。

    以是義故,舉小收大,無大而非小;舉小攝大,無小而非大。

    無小而非大,故大入小而大不減;無大而非小,故小容大而小不增。

    是以小無異增,故芥子舊質不改;大無異減,故須彌大相如故。

    此即據緣起之義也。

    若以心體平等之義望彼,即大小之相,本來非有。

    不生不滅,唯一真心也。

     心能作一小毛孔,複能作一大城。

    此二皆是心性全體所作,不增不減。

    故毛孔之性,即是大城之性,既相即矣,甯不相攝?所以芥子納須彌,而芥子不增;須彌入芥子,而須彌不減。

    此約緣起之相言,故說大說小,實則心體上,并無大小之相。

    相生心亦不生,相滅心亦不滅,唯一湛寂常恒之不變真體而已。

    須知心性作一毛孔,複作大城,譬如心性作一衆生,複能作佛。

    心性原無大小,若著衆生相,心即非小似小矣。

    此修行人所以須離相也。

    “了了見”者,心中了了而見,非用眼見。

    兩“閉目”字着眼。

    此明行人當返觀内照,不得向外馳求也。

    其餘文相易知。

     (申)二,示時劫相攝相即。

     我今又問汝,汝嘗夢不?外人曰:我嘗有夢。

    沙門曰:汝曾夢見經曆十年五歲時節事不?外人曰:我實曾見曆涉多年,或經旬月時節,亦有晝夜,與覺無異。

    沙門曰:汝若覺已,自知睡經幾時?外人曰:我既覺已,借問他人,言我睡始經食頃。

    沙門曰:奇哉!于一食之頃,而見多年之事。

    以是義故,據覺論夢,夢裡長時,便則不實;據夢論覺,覺時食頃,亦則為虛。

    若覺夢據情論,即長短各論各謂為實,一向不融;若覺夢據理論,即長短相攝,長時是短,短時是長,而不妨長短相别。

    若以一心望彼,則長短俱無,本來平等一心也。

    正以心體平等,非長非短故。

    心性所起長短之相,即無長短之實故得相攝。

    若此長時自有長體,短時自有短體,非是一心起作者,即不得長短相攝。

    又雖同一心為體,若長時則全用一心而作,短時即減少許心作者,亦不得長短相攝。

    正以一心全體複作短時,全體複作長時,故得相攝也。

    是故聖人依平等義故,即不見三世時節長短之相;依緣起義故,即知短時長時體融相攝。

    又複聖人善知緣起之法,唯虛無實,悉是心作。

    是心作故,用心想彼七日以為一劫。

    但以一切法,本來皆從心作,故一劫之相,随心即成;七日之相,随心即謝。

    演短既爾,促長亦然。

    若凡夫之輩,于此緣起法上妄執為實,是故不知長短相攝,亦不能演短促長也。

    此明第四事用相攝之相竟。

     境界大小,唯心所作。

    時劫長短,亦唯心所作。

    所謂一切唯心造也。

    然諸凡惑,夢時固是迷心,不夢時亦是妄心。

    由其迷妄,故夢時則執長時為實,不夢時又執短時為實。

    據理而言,所起長短之相,本無長短之實,皆由心作。

    且皆由心性全體而作,不增不減。

    是故夢時之長,即是覺時之短;覺時之短,即是夢時之長。

    可知本來平等,何有時節長短之異。

    即依緣起義,不妨說長說短,實則體融相攝。

    惟聖人善知緣起無實,悉是心作,故想彼七日以為一劫,則一劫之相即成,七日之相即謝。

    演短如此,促長亦然。

    成謝随心,融攝無礙。

    凡夫則不然。

    妄執緣起,以為實事。

    是故理為相隐,自生障隔。

    而反謂本不相融,誠可悲矣。

    上來皆大師巧施方便,于現前事相上,善為點醒。

    令凡夫當下了得一切唯心之旨。

    其發揮圓融無礙法界法門,可謂罄無不盡。

    末句,總結第四科。

     (巳)五,明治惑受報不同之義。

    分三。

    (午)初,正明。

    二,釋疑。

    三,破執。

    初中二。

    (未)初,明治惑不同。

    二,明受報不同。

    今初。

     次明第五治惑受報同異所由。

    問曰:如來之藏,既具一切世法出世法種子之性,及果報性。

    若衆生修對治道,熏彼對治種子性,分分成對治種子事用時,何故彼先所有惑染種子事,即分分滅也?即能治所治種子,皆依性起,即應不可一成一壞。

    答曰:法界法爾,所治之法為能治之所滅也。

    問曰:所治之事,既為能治之事所滅者,所治之性,亦應為能治之性所滅。

    答曰:不然。

    如上已說,事法有成有敗,故此生彼滅。

    性義無始并具,又複體融無二,故不可一滅一存也。

    是故衆生未修治道之前,雙有能治所治之性。

    但所治染法之性,依熏起用;能治淨法之性,未有熏力,故無用也。

    若修治道之後,亦并具能治所治之性。

    但能治之性,依熏力故,分分起于淨用;所治之性,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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