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寅)二,約覺辨。
分四。
(卯)初,辨智慧佛性(修之而成自受用報身)。
二,辨報應佛性(報,指他受用身。
應,即勝劣二身及随類化身)。
三,辨出障佛性(指妙極法身,即果頭法身)。
四,辨平等佛性(指清淨法身,即在纏法身)。
初中三。
(辰)初,雙許二義。
二,約修廣釋。
三,舉喻結成。
今初。
問曰:智慧佛者,為能覺淨心,故名為佛。
為淨心自覺,故名為佛。
答曰:具有二義。
一者,覺于淨心。
二者,淨心自覺。
雖言二義,體無别也。
前科“約不覺辨”是反顯,今科“約覺辨”是正顯。
又前科“顯二佛性”義中,如如佛是顯性德之體,智慧佛是顯修德之用。
前“單明性體”時,雙非覺與不覺。
今專約修用辨,故雙許能覺自覺也。
兩“為”字,疑詞。
能覺淨心者,謂别有能覺者覺于淨心也。
淨心自覺者,謂覺即心、心即覺也。
此中“能覺”句,約性,即是始覺。
約修,即是妙觀察智。
“自覺”句,約性,即是本覺。
約修,即是大圓鏡智。
問意蓋雲:此之二覺,為是二耶,為是一耶?答曰:言義可開為二,言體則合而一。
廣如下文。
(辰)二,約修廣釋。
二。
(巳)初,約迷真起妄成不覺義。
次,約返妄歸真具二覺義。
初中四。
(午)初,明二熏。
二,出名相。
三,明互依。
四,結流轉。
今初。
此義雲何?謂一切諸佛本在凡時,心依熏變,不覺自動,顯現虛狀。
虛狀者,即是凡夫五陰,及以六塵,亦名似識似色似塵也。
似識者,即六七識也。
由此似識念念起時,即不了知似色等法,但是心作,虛相無實。
以不了故,妄執虛相以為實事。
妄執之時,即還熏淨心也。
若論自性清淨心,本無覺與不覺。
今約修明覺,而先言不覺者何耶?我輩凡夫,久在迷途,從來不覺。
将欲導歸覺路,必須先破迷因。
所以先約迷真起妄說也。
“此義雲何”句,承上文征起。
“謂”字以下,釋詞也。
一切凡夫,本具自性清淨心,為成佛種子。
然此性雖在凡不改,而有随緣之能。
以随緣故,為緣所熏,因熏而變,故曰“一切諸佛本在凡時,心依熏變”也。
(變,即随緣之義,非其性體有變也。
此理須認清。
)夫心既随緣受熏,因緣有染淨,熏變即有染淨。
可憐凡夫,眼所見者,無非妄色;耳所聞者,無非妄聲;六根所對,多是染緣。
當此之際,因一念不覺故,其心自動。
動即真妄和合,轉成阿賴耶識。
由是而妄分能所。
既有能見顯現,遂有所見虛狀。
故曰“不覺自動,顯現虛狀”。
此即《起信論》依不覺生三種細相之義也。
蓋不覺即是根本無明,乃因地上之無明也,亦名迷理無明、迷心無明,又曰因中癡,(無明,為三毒中之癡。
)本書名為子時無明、住地無明。
子者,種子;子時者,種子力用顯現之時。
蓋種子若不起現行,力用不顯也。
(“子時無明”與下文“果時無明”,此二名,本于《天親菩薩十地經論》。
)“住地”之義見前。
自動,即是業識,即阿賴耶識也,《起信論》名為業相。
顯現,即是見分,《起信》名為能見相,亦曰轉相,本書謂之“似識種子”。
虛狀即是相分,《起信》名為境界相,亦曰現相,本書謂之“似塵種子”。
似識、似塵二種種子,本書複立總名曰“虛狀種子”。
蓋就其虛幻而言,則曰虛狀;就其成種而言,則曰種子。
若就其成果受報而言,則謂之虛狀果。
虛者,非實。
相者,相狀。
此不實之相狀為何?就其粗而易見者言之,即凡夫之五陰、六根、六塵是也。
五陰者,色、受、想、行、識。
六根者,眼、耳、鼻、舌、身、意。
(書中用“及以”二字括之。
)六塵者,色、聲、香、味、觸、法。
“亦名似識似色似塵”者,本書受、想、行、識四陰為似識,(識陰中,六、七二識力用最大。
故本書“似識”二字,專約此二識為言。
受、想、行為遍行心所。
六、七識起時,相應俱起。
故本文雖但舉六、七識,而受、想、行己包在内。
其餘觸、作、意等心所,以本文但舉五陰,姑略之。
)名五根為似色,(意根攝入識内。
)名六塵為似塵。
似色似塵,即五陰中之色陰也。
謂之“陰”者,覆障之義。
五陰中,色陰所攝甚廣,凡身心世界一切色法皆是。
受陰即受心所。
此心所于根塵相對時,便能領納攝受。
想陰即想心所。
能取境分劑,憶持不忘。
行陰即行心所。
遷流不息,猶如瀑流前後相續。
識陰即八識心王。
前五識(眼、耳、鼻、舌、身)雖具見聞等性,而無分别。
其起分别作用,皆第六識功能也。
第六識即意識,以了境為性相,通于善、不善、無記三性,與五十一心所,無不相應。
第七識梵名末那,即意也。
以思量為性相。
在凡夫位,恒審思量所執我相。
于三性中,是有覆無記性攝。
五十一心所與之相應者,共有十八種。
第八識即阿賴耶識,所謂藏識是也。
功能攝藏種子,是無覆無記性。
雖去後來先,作主人翁,而常為他力所牽。
故吾人之從迷入迷,或轉凡入聖,全仗六、七兩識之力,随淨則為功首,随染即成罪魁。
然統八識而言,固以六、七識力用為大;若就六、七識而判,則六識之力用更偉。
故書中“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