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深微之理,用反顯法,其理易明。
此說法講經之善巧也。
蓋能了得由心而生之一切諸法,莫非虛妄生滅,則能生之心體,其為非虛妄、非生滅可知矣。
此南嶽大師苦心,後人所以名此書為“曲示心要”也。
“一切諸法”下五行文,釋真。
虛妄之法,差别非一,故曰“諸法”。
“一切”者,括彼世出世間種種諸法而言之也。
世出世間一切諸法,莫非因緣和合而有。
如世間凡夫,以迷心為因,染境為緣,以迷染因緣和合故,遂有六凡諸法。
出世聖人,以悟心為因,淨法為緣,以悟淨因緣和合故,遂有四聖諸法。
此凡聖緣生之諸法,既皆以心之迷悟為因,故曰“一切諸法,依此心有,以心為體”。
即《楞嚴》所雲“諸法所生,唯心所現,一切因果,世界微塵,因心成體”是也。
以此有體之自心,望于無體之諸法,則知諸法皆悉幻有,故曰“法悉虛妄”。
既是虛妄幻有,故曰“有即非有”。
“有”者,言其幻有。
“非有”者,言非真實有。
而此心性自體,實無言說名字之相,為破妄故,顯其是真耳。
故曰“對此虛僞法故,目之為真”也。
此以不妄顯真義竟。
又此一切諸法,雖為有即非有,但以因緣和合,不無非有而有。
然而緣合即生,緣散即滅,旋有旋無,皆生滅相。
以其生滅,名曰虛妄,故曰“但以虛妄因緣,而有生滅之相”。
此即幻妄稱相之義也。
然既諸法無體,以心為體,故此心不随諸法而為生滅。
正如翳眼見空花,花起花滅,與空何預焉。
夫有生即有增,有滅即有減。
真心既不生滅,故不增減。
然則諸法生滅,名為虛妄,此心既不生滅不增減,非真而何?故曰“目之為真”也。
此以不生滅顯真義竟。
吾人聞此二義,即當認明萬法皆妄,唯心是真。
然不可誤認起心動念之心為真也。
一切諸法,正是從念而起。
此乃生死根本,《楞嚴》名為“妄心”者是也。
《起信論》雲:“以一切法本來唯心,實無于念。
而有妄心,不覺起念,見諸境界,故說無明。
”豈可認此,謂為真心耶?何以故?真心無念故。
修多羅說,若有衆生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
然而一切衆生,從本以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
今欲證入無念,談何容易。
然有方便法門。
法門為何?一念起時,亟為觀照。
正觀照時,前念既滅,後念未起,現在無念,則身心世界一切諸法,悉皆無有,明如皎月,淨如精鏡。
然月、鏡尚是色法,不過強以作喻。
而無念心體,靈光獨耀,迥脫根塵,直不可以言語形容。
即此便是真心。
初用功人,未有定力,一剎那間,第二念又起。
即又如是觀照。
如此久久不懈,定力具足,則步步入勝矣。
此法便是觀于無念。
迨至功力深純,則不觀而觀,觀即無觀。
既無所觀之相,亦無能觀之念,即寂即照,即照即寂,湛寂常恒,是名佛智。
即《起信論》所雲“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義”故,即是遍照法界義故。
即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乃至心有所起,更見前法可念者,則有所少。
如是淨法功德,即是一心更無所念,是故滿足,名為法身如來之藏是也。
欲向于此佛智者,其下手功夫,惟有觀于無念。
在會法衆,不可不知,不可不勉。
或問:此能起觀照之一念,是妄耶,是真耶?答曰:亦妄也。
須知真心無念,起念即妄。
但以真心體不可見,又以妄本全真而起。
吾人能不迷真逐妄,正不妨因妄證真。
譬如欲尋水源,須溯其流而尋之。
妄念者,流也。
真心者,源也。
又如全水成波,但能不起無明之風,則全波是水,豈可離波,别覓其水乎?此理亟當體認,勿忽。
至如體不生滅、諸法生滅之理,亦可從生滅上,體認其不生滅,所謂反顯也。
譬如今日法會,有講經人,有功德主,有辦事人,複有許多聽衆,以及一幾一榻一瓶一爐等等。
聚無數之緣,而後有此法會生起,所謂緣聚即有也,生也。
法會既畢,人物盡散,仍存空屋,所謂緣散即無也,滅也。
以其有生有滅,故名虛妄。
然此道場一切諸法,雖複生滅,而我等心體,則未有道場時,此心已在,道場離散後,此心常存,是并無生滅也。
以其不生不滅,故名之為真。
明乎此,則生滅真妄之理,當可了然矣。
“三世”下兩行文,釋如。
“三世諸佛”至“淨心為體”,即《華嚴》所謂“心佛與衆生,是三無差别”是也。
“衆生”二字,十法界中,除佛法界,其餘九界,皆名衆生。
蓋菩薩為大道心衆生,緣覺為孤調衆生,聲聞為自了衆生,天為執樂衆生,阿修羅為瞋恚衆生,人為苦惱衆生,三塗為惡道衆生。
夫此凡聖諸法,皆從因緣和合而生,故有如是差别異相。
若此真心之體,則無差别之異,亦無差别之相,是故“名之為如”也。
釋“如”義竟。
由此義故,所以諸佛是衆生心内之佛,衆生是諸佛心内之衆生,而十方三世如來,興同體大悲,運無緣大慈,度盡衆生,無衆生相也。
所以大悲心為菩提種子,吾輩行人,必須發四宏誓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