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體,乃于無可言說中,不得已故,對不覺而說覺耳。
若偏言覺,豈是不可思議之心體?觀問者之意,謂之外人,誠不謬矣。
因答曰:汝但知覺是淨心,不覺是無明,不知覺與不覺,皆心之用,非心之體。
汝謂自體是覺,誤矣。
何則?覺與不覺,對待之名。
所謂對衆生說佛,對佛說衆生。
若約心體,則絕諸對待。
心佛與衆生,是三無差别,所謂“平等位中,無自他之形相”,豈有覺與不覺之分耶?答詞中“非覺非不覺”之兩“非”字即是遣去對待,以明心體平等之義也。
或問:既是心體絕諸對待,不容拟議,雲何複說為覺耶?答曰:心體本離言說,但為欲明本有佛性,不得已,拟對不覺說之為覺,非如汝之執言體即是覺也。
本有佛性者,所謂自性天真佛,即如如佛是也。
智如理如,一如無二如,是為如如。
是故下引《楞伽經》證。
“一切”二字,統貫下文。
“一切”者,豎約三世,橫約十方,到處求覓,無有涅槃。
涅槃者,不生不滅也。
此“無涅槃”三字,是單遣法。
“無有涅槃佛,無有佛涅槃”二句,言無因法而有覺,亦無因覺而有法。
是為人法雙遣。
既遣能覺之人,複遣所覺之法,故曰“遠離覺所覺”。
夫平等性中,有無二邊,悉不可著,俱應遠離。
故又曰“若有若無有,是二悉俱離”。
是為有無雙遣。
則一切人、法、有、無,悉皆遣盡。
或曰:佛于四月初八降生,二月十五入滅,何言無有?不知佛本不生。
為大悲度衆生故,非生現生。
佛本不滅。
為迷昧衆生有驕恣心故,非滅現滅。
夫本不生今不滅,即如如佛也。
今文以非覺非不覺,明如如佛性,即與《楞伽經》以一切無有顯平等不二之義者,正同。
故引以為證。
以其皆偏就心體平等邊說也。
謂之偏者,因此心本來即寂即照,即體起用。
單說心體,尚屬偏于一邊,故曰偏也。
夫吾人一念之心,具有體用二佛性。
必須雙顯,其義乃全。
譬如上言佛本不生不滅,即如如佛也,體也。
非生現生,非滅現滅,即智慧佛也,用也。
故就心體言,雖實非覺非不覺,而就用言之,亦得說之為覺。
下文因複就智用以顯覺義。
“心體法界用”義者,即全體起用之義。
此之智用,乃法界緣起之大用,故曰法界用義。
所謂三大智者,若能了達真谛,知十法界唯是一相,不假師傅,曰“無師智”。
即他書之“一切智”也。
能了達俗谛,知十法界性相差别,不由作意,曰“自然智”。
即他書之“道種智”也。
了達中道第一義谛,而知十法界一切無相,亦無不相,一一相中,具見一切諸法真實之相,究竟邊底,無障蔽故。
所謂全體起用,全用即體,理事無礙,曰“無礙智”。
即他書之“一切種智”也。
此三種大智之性,是覺心之全體。
心體本具此三智性之用,故名此心為“覺”。
此三既為心體本具,又複在塵不改,故稱為“性”也。
一性具三,是差别義。
三性即一,是平等義也。
然則此如如智慧二佛性,為同耶?異耶?須知約平等言,本非同非異。
約差别言,亦可說其同異。
所言同者,心體是随緣不變,心用是不變随緣,二而不二,所謂全體起用,不得離體以言用,全用即體,不得離用以言體。
故曰:“心體平等即是智覺,智覺即是心體平等。
”此其同也。
所言異者,謂約心用而言,在障出障,大有差别。
如本覺智之用,在凡夫時,因生種種煩惱,作種種業,受生死報,自作障礙,從來不覺,則始覺尚無,本覺難顯。
故隻可名此本覺曰“佛性”,亦可名為“三種智性”。
必須破煩惱業報三障,然後本覺三智之大用全彰,方可稱為“智慧佛”也。
若約心體而言,則平等平等,在凡不減,在聖不增,無論凡聖,唯有一名,曰“如如佛”。
此其異也。
如此知者,是為正知,故結曰“應如是知”。
此兩尊佛,皆在各人自己一念心中。
大衆欲見之麼?欲見如如佛,須徹底放下,一念不生,當下即見。
須知正當一念不生時,一如一切如,即如如佛也。
若欲見智慧佛,老僧亦可略為指點。
須知此佛,在我六根門頭,時時全體出現。
可惜迷人不知,反求諸己耳。
試思兩眼生而能見,兩耳生而能聞,此非無師智、自然智乎?而眼見青黃等色,而不礙見性,耳聞鐘鼓等音,而不礙聞性,即無礙智也。
然則正當見聞時,即回光返照,如所謂反聞聞自性者,雖全分不能遽見,亦可見其少分。
總之,既雲自性,必須自悟。
若向語言文字上尋求,尋至驢年,永不能見。
且如《彌陀經》雲,彼佛光明無量,照十方國,無有障礙,是故号為阿彌陀,即智慧佛是。
何以故?光明是智慧義故。
又彼佛壽命,及其人民,無量無邊阿僧祇劫,故名阿彌陀,即如如佛是。
何以故?佛及人民,壽命一如,是如如義故。
然則一句“阿彌陀佛”,即是聲聲喚醒當人本有佛性也,果能一念相應,此兩尊佛俱時顯現矣。
念佛功德何可思議耶!上來約不覺辨竟。
(校上來原本卷二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