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明習氣。
即複以此習氣為所斷,金剛智為能斷。
夫既有能所,仍是極微細之分别。
迨金剛智還複熏心,一念無明習氣,于此泯滅,則無能無所,方離分别。
若離分别,便為得入。
得入者,謂入究竟覺,得證真如本體也。
故曰即是離相體證真如。
言“體證”者,至此無複能證所證之别,但是自體親證,故曰體證。
“離相”者,離分别相也。
大衆明白麼?必至究竟覺,證入佛位,方離分别。
其在等覺金剛智以前,仍不無分别,但由前至後,轉轉微細耳。
若未得無塵智前,則全仗第六識分别作用進修。
蓋一面藉此識了解之能,順淨心之體而起淨用,即一面藉淨業熏習之力,還令此識漸增明利,轉而成智。
馴至能所分别泯盡,遂成佛果。
此随順之巧用也。
亦因巧用,故名随順也。
要知吾人但藉意識功能,為能修之器用(如以指指月,非認指為月),而其所修之因地,則是淨心。
并非以意識為本修因(此如煮沙成飯),亦非以意識測度淨心(此如揚湯止沸),乃是以意識為能依止,淨心為所依止。
所謂依心本寂而修妙止,依心本照而修妙觀。
由是可知所以用意識者,乃用以即流溯源耳,與煮沙成飯等大相徑庭。
蓋意識作用,能為功首,能作罪魁,惟在用之者何如耳。
用以背覺合塵,則謂之違。
用以背塵合覺,即名随順。
至其所以起違理用,背覺合塵者,其咎全由分别不息。
而不息由于無始妄想所熏,因熏故不息,不息又還熏,從迷入迷,愈迷愈深,所以不能自知本性,立相妄取。
緻如癡人張眼覓眼,向外馳求。
若能回光返照,通體放下,當下便見自心。
何以故?一切分别,體是淨心故。
若慮無始妄想熏力久長,息之不得,莫妙于仗三寶力,至誠忏悔便得銷除夙業就路還家。
譬如浪子,誤入迷途,難歸故土。
但能痛改前非,一心上進,便可仗大力人提攜,重見天日,衣錦還鄉也。
此中“有即非有”、“離相體證真如”等,若約三止三觀,順文配之,即是體真止,從假入空觀。
實則離相者,乃是一離徹底。
一切對待,無不俱離。
“真如”者,本具空不空二義。
“有即非有”,亦具含不一不異空不空義。
若作是觀,則即空即假即中,三谛圓融。
故《釋要》曰:“圓頓止觀,盡在是矣。
”但依文便故,以此科與下二科曆别言之,以待圓人自悟耳。
以上明第一離相以辨體狀文已竟。
(子)二,舉不一不異以論法性。
次明不一不異以辨體狀者。
上來雖明淨心離一切分别心,及境界之相,然此諸相,複不異淨心。
何以故?此心體雖複平等,而即本具染淨二用,複以無始無明妄想熏習力故,心體染用依熏顯現。
此等虛相無體,唯是淨心。
故言不異。
又複不一。
何以故?以淨心之體,雖具染淨二用,無二性差别之相,一味平等。
但依熏力,所現虛相差别不同。
然此虛相,有生有滅;淨心之體,常無生滅,常恒不變。
故言不一。
此明第二不一不異以辨體狀竟。
初句标詞。
“上來”至“境界之相”句,牒上起下。
“然此諸相”下,先明不異。
“又複不一”下,次明不一。
先明不異中,可開為二。
“此心體雖複平等”兩句,是從心體之一,說到性用之異。
“複以無始無明”至“唯是淨心”四句,是從虛相之異,說到淨心之一。
因結之曰:“故言不異。
”文中“染淨二用”等“用”字,是指自心中之性用言,非謂相用。
若依熏顯現之虛相,乃指相用耳。
又淨用順體,其不異也,人所易知;惟染用違體,而亦唯心所具,則人或未曉。
故文中但約染邊以明不異也。
次明不一中,亦開為二。
“以淨心之體”至“差别不同”六句,明性用雖若不一,而實不異。
相用乃由不異,而成不一。
“然此虛相”至“常恒不變”三句,明虛相雖體唯淨心,而就相言之,則有生有滅;淨心雖顯現虛相,而克體辨之,則常恒不變。
因結之曰:“故言不一。
”夫明得不一,不緻認他為自。
明得不異,便當就路還家。
須知淨心體用,本不異而常不一,所謂常平等常差别也,明乎此,則知一心具十法界因果之理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