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名分别性法也。
問意,因上文言現同六道等,即是清淨分别性法,今問此中正言依他性法,雲何複謂即是分别性法耶?此由未達相用之别故也。
須知依他分别,本同一體,但約依熏顯現之相言,即為依他性法;若約對緣施化之用言,即名分别性法。
皆名為法者,謂立此清淨分依他分别二名,乃是顯明淨德熏起之法、施化之法耳。
又對緣施化,絕不相濫。
譬如明鏡遍照,鏡無容心,而胡來胡現,漢來漢現。
此之謂分别,非同凡夫起心分别也。
(寅)二,對真實性料簡。
問曰:無垢真實性,與清淨依他性,竟有何異?答曰:無垢真實性者,體顯離障為義,即是體也。
清淨依他性者,能随熏力,淨德差别起現為事,即是相也。
清淨分别性者,對緣施設為能,即是用也。
由未達體相之辨,故有斯問。
答中,兼明三大。
蓋無垢真實性,以障離體顯為義,故即是體大;清淨依他性,以能随淨熏、淨德起現之事相為義,故即是相大;清淨分别性,以對緣施設之功能為義,故即是用大。
然體相用三大,從來不離,雖有三名,唯是一心也。
又此中因文便故,單約清淨三性以明體相用,由此例知:有垢真實性,則以真體在障為義;染分依他性,則以随染熏力、起現染相為義;染濁分别性,則以迷妄事用為義也。
(子)二,釋染分依他。
又二。
(醜)初,正釋。
二,料簡。
今初。
所言染濁依他性者,即彼淨心,雖體具違順二用之性,但為分别性中所有無明染法所熏故,性違之用,依熏變現虛狀等法。
所謂流轉生死,輪回六趣。
故言染濁依他性法也。
淨心之體,性具違順二用。
故淨心為無明染法所熏,順用斯隐,則名“染濁”。
即複違用依熏,變現虛狀等法,故名“依他”。
六七識妄情妄執,正是無明染法,故曰“分别性中所有”也。
流轉生死,輪回六趣,即是似色似識似塵等法。
克實論之,有即非有,唯一心作,故曰“虛狀”。
此中是約性依熏起說,故曰染濁依他性法。
若約妄情分别,執為實境說,即是染濁分别性法矣。
(醜)二,料簡。
又二。
(寅)初,正簡。
二,釋疑。
今初。
問曰:性順之用,未有淨業所熏故,不得顯現。
雖然,在于生死之中,豈全無用耶?答曰:雖未為無漏熏故,淨德不現。
但為諸佛同體智力所護念故,修人天善,遇善知識,漸發道心,即是性淨之用也。
問意謂:順性淨用,非淨法熏之,即不得顯。
然則衆生在生死中,染用繁興之時,淨用雲何得現乎?不知未為無漏淨法所熏,淨德之用,雖不能顯;然因一切衆生,為諸佛之所護念,故得修善業遇善友,漸發道心,此即淨用所以得現也。
“智力”者,對根本智言,即是後得智。
力,力用也。
諸佛對機施化之智力,本由生佛同具之性體顯成,故曰“同體”。
“修人天善”,如受三皈五戒等。
“遇善知識”者,如遇四依大士,得聞法要,故漸發道心也。
總之,諸佛智力護念是緣,自具同體淨性是因。
衆生在生死海中,若非幸遇淨緣,何能熏起淨因?然必自具之淨因力強,而後所蒙之淨緣功顯。
不然,性淨之用,亦不能現也。
下科即釋此義。
(寅)二,釋疑。
問曰:一切衆生皆具性淨,等為諸佛所護。
何因發心先後,複有發不發?答曰:無始已來,造業差别,輕重不同,先後不一。
罪垢輕者,蒙佛智力。
罪垢重者,有力不蒙。
問曰:罪垢重者,性淨之用豈全無能?答曰:但有性淨之體不壞,以垢重故,更不有能也。
問曰:上言凡聖之體,皆俱順違二性,但由染淨熏力,有現不現。
何故諸佛淨熏滿足,而不妨示違之用有力;凡夫染業尤重,而全使性順之用無能也?若以染重故,性淨無能;亦應淨滿故,染用無力。
既淨滿而有示違之功,定知染重亦有性順之用。
答曰:諸佛有大悲大願之熏,故性違起法界之染德,能令機感斯見。
衆生無厭凡欣聖之習,故性順匿無邊之淨用,不使諸佛同鑒。
無淨器可鑒,故大聖舍之,以表知機;有染德可見,故下凡尋之,明可化也。
是故淨滿不妨有于染德,染重不得有于淨用。
此中三問三答,一層深進一層。
初問:衆生皆具性淨,即應一切平等,皆為諸佛護念。
以何因由,衆生發心修道,有先後之殊,複有肯發心不肯發心之異?答謂:無始已來,造業有輕重,故發心有先後。
又罪輕者障輕,得蒙佛護,故能發心;罪重者障重,雖有諸佛智力護念,彼不得蒙,故不發心也。
次問:罪垢重者,有力不蒙,将性淨之用,全無功能乎?答謂:以垢重故,更無功能。
但彼性淨之體,始終不壞。
是故但能覺悟忏悔者,即罪垢銷除,得蒙佛力矣。
三問:凡聖皆體具違順二性,且皆始終不壞,但由熏力不同故,聖則淨現染隐,凡則染現淨隐。
然則諸佛淨熏滿足,何以不妨違用有力?凡夫染熏業重,何以竟緻順用無能?答謂:淨滿而違用有力者,因諸佛具有大悲大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