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相,非去來今,非上中下,非彼非此,非靜非亂,非染非淨,非常非斷,非明非暗,非一非異等一切四句法。
總說乃至非一切可說可念等法,亦非不可說不可念法。
何以故?以不可說不可念,對可說可念生,非自體法故,即非淨心。
是故但知所有可說可念不可說不可念等法,悉非淨心,但是淨心所現虛相。
然此虛相,各無自實,有即非有。
非有之相,亦無可取。
何以故?有本不有故。
若有本不有,何有非有相耶?是故當知淨心之體,不可以緣慮所知,不可以言說所及。
何以故?以淨心之外,無一法故。
若心外無法,更有誰能緣能說此心耶?是以應知所有能緣能說者,但是虛妄,不實故有,考實無也。
能緣既不實故,所緣何得是實耶?能緣所緣皆悉不實故,淨心既是實法,是故不以緣慮所知也。
譬如眼不自見,以此眼外,更有他眼能見此眼,即有自他兩眼。
心不如是,但是一如,如外無法。
又複淨心不自分别,何有能分别,取此心耶?而諸凡惑分别淨心者,即如癡人大張己眼,還覓己眼,複謂種種相貌,是己家眼,竟不知自家眼處也。
是故應知有能緣所緣者,但是己家淨心為無始妄想所熏故,不能自知己性,即妄生分别,于己心外建立淨心之相,還以妄想取之以為淨心。
考實言之,所取之相,正是識相,實非淨心也。
此科文長,須分四節明之。
自“第一”至“難哉”,為第一節。
明淨心是自覺聖智所知,本難言說。
自“唯可”至“所知也”,為第二節。
是明于無可言說中,唯可說其所難之相,令當人反相滅相以自契。
自“譬如”至“眼處也”,為第三節,舉喻。
明張眼覓眼,即迷眼處。
自“是故”至“實非淨心也”,為第四節,合法。
明起心覓心,即非淨心。
第一節中,初兩句總标。
“此心”者,即自性清淨心也。
離四句,絕百非,無相不相,名“第一義”。
真實不虛,名之為“谛”。
不妄不變,名為“真如”。
吾人心體本來如是,故曰此心即是第一義谛真如心。
文殊菩薩曰:“法筵龍象衆,當觀第一義。
”須知諸佛菩薩、曆代祖師,說法弘經,皆是以文字語言為方便法門,藉以顯此第一義谛。
而文字語言,乃第二義,非第一義也。
是故今日法衆,聞此大乘止觀曲示心要法門,若不即文字離文字,何能明得第一義谛?昔我釋迦說法四十九年,而曰未曾說着一字,即是令凡夫離去名字言說心緣之相,乃能領會第一義谛耳。
《維摩經》中,三十二大士說不二法門,及至維摩,默然無說,文殊曰:“此真不二法門也。
”亦是此意。
雖然,實際理地,不染一塵;佛事門中,不舍一法。
得意者說亦是,不說亦是。
何以故?“自性圓融”故,“體備大用”故。
圓融者,空、假、中三谛圓融。
若偏空、偏假、但中,皆非圓融也。
圓融即是第一義谛。
若約教而論,非圓非融是藏教,融而不圓是通教,圓而不融是别教,即圓即融,為圓教也。
約自性言,豎窮橫遍、無不赅羅曰圓,無罣無礙、自在解脫曰融。
體備大用者,所謂具足過恒沙無漏性淨功德是也。
然此圓融之自性,體備之大用,惟獨聖人轉識成智、淨心自覺之所證知,本非業深障重之凡夫,用其識情度量所能窺測。
《圓覺經》雲:“以輪回心,起輪回見,入于如來大寂滅海,終不能至。
”即此理也。
近世哲學,不外情量。
若欲用彼法門以測佛法,是南轅而北轍也。
不可不知。
昔有僧問師:“如何是本來面目?”師曰:“離四句,絕百非。
”又請的指西來大意,師曰:“汝須放下着。
”謂須放下心意識也。
若用識情格量,雲何能知西來大意?即雲何能知淨心?蓋本來面目,直是不可思議。
不可議者,言語道斷,口欲言而詞喪,不可以名言名之也。
不可思者,心行處滅,心欲緣而慮亡,不可以相狀相之也。
古人悟道時有雲:“一念不生全體現,六根才動被雲遮。
”故欲本來面目全體顯現,正須于不思不議一念不生之際,惺然自證。
何以故?心體本來離名絕相故。
既無名相,雲何可用名相以談心體?然則今欲強言心體相狀,豈不甚難哉。
此第一節之義也。
第二節中,“反相滅相”者,“反相”是即流尋源,即生滅之流,溯不生滅之源也。
謂正于起心動念時,當下回光返照,究其起處。
宗下參父母未生以前,即是反相功夫。
“滅相”是停波得水。
波喻妄想,水喻淨心,波停水靜,喻妄想滅則淨心顯。
所謂不思善,不思惡,正恁麼時,當下領會。
夫善惡一切不思,即諸相滅矣。
曰反曰滅,即是離相功夫。
誠以淨心無可言說,惟有反相滅相,離之罄盡,以自契悟耳。
何以故?此心本來離一切相、平等寂滅故。
平等者,無相不相。
寂滅者,即此無相不相之名言,亦不可得,《法華經》雲“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是也。
“非有相”下,正明所離之相。
“非”者,離也。
有無四句,皆是識情度量,故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