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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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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明妄想熏故,不覺自動,顯現諸法。

    若不方便尋名知義,依義修行,觀知境界有即非有者,何由可得寂靜照明之用?問曰:淨心自知己性本寂,即當念息,何用意識為?答曰:淨心無二,複為無明所覆故,不得自知本寂。

    要為無塵智熏,無明盡滅,方得念息。

    問曰:但息于念,心即寂照,何故要須智熏,寂照始現?答曰:若無無塵智熏,心裡無明終不可滅。

    無明不滅,念即叵息。

     凡行人根性利者,聞得唯心性具之說,若不真實參究,往往籠統真如,颟顸佛性,盲修暗證,自謂已經到家,大我慢成,堕無間獄。

    大師憫之,故設為問答,一一破斥。

    其中所說修證行相,以正破邪,以圓破偏,極細極細,須澄心體會之。

     當知上明何所依止中,有兩要義,一是性修之辨,二是能所之分。

    大乘人未能洞明此理,故成偏執耳。

    夫天然本具之謂性,熏發顯現之謂修。

    以性體寂照,雖是本具,然為無明覆障,非久久熏修,本具之性德,何能自顯?且修屬事造。

    既在事邊,必有能所對待。

    若無能所,雲何修耶?所謂能所者,略開六重。

    即是意識為能知,心外無法為所知;意識為能依,淨心為所依;意識為能修,止觀為所修;意識修止觀為能熏,阿賴耶為所熏;意識修止觀為能轉,無塵智為所轉;無塵智等為能斷,無明為所斷也。

    蓋以能知諸法皆一心作故,依心之本寂修止,依心之本照修觀。

    以能依止淨心修止觀故,熏其染淨和合之本識,則淨用漸顯,覺知境虛,意識即轉為無塵智。

    以能熏識轉智故,無明即薄。

    由是輾轉熏修,乃成金剛智而斷最後無明。

    以能斷無明故,然後性德全彰,寂照圓明,能所合一,名為體證真如也。

    然則能知、能依、能修、能熏、能轉、能斷,原始要終,何一非意識功能乎?行人必先将此性修能所道理,一一洞明于胸中,再看向下問答,即易了解,便不緻蹈大乘人偏執之病矣。

     此中有四重問答,其問意皆以後蹑前,次第生起。

    初謂淨心無法不具,但用淨心修止觀足矣,何須意識?此不明體用之過也。

    蓋淨心是體,意識是用。

    謂用不離體固可,乃将體作用可乎?故答以上來已說,意識能知法皆心作、似有無實名義,能滅自心紛動境界,能念念熏令本識中淨性顯用。

    具此三能,乃令虛妄之惑障漸滅,智慧之解性成就。

    故須意識修行止觀也。

    言下若曰:淨心雖本來寂照,然為紛動妄念所擾,故必須轉識成智,本性乃分分顯,何雲但用淨心即足,無須意識乎?問者不察,乃有次問。

    意謂即以用言,清淨自性本具寂靜之用,此即名止;自體本有照明之用,此即名觀。

    故我言用此即足。

    彼意識名義境界,自心體性上本來非有,則亦何必論及之耶?問者既謂意識等,為自心所本無,故言不必論及尋名知義,不必論及滅不滅。

    殊不知意識未轉為無塵智時,正終日為意識所迷,為境界所轉,苦于自己不知耳。

    譬如病根已深,猶複自謂無病。

    真可憫哉!故答之曰:若約心體而言,實是如此。

    但汝淨心,為無明妄想覆障久矣,方且不覺自動,顯現諸法。

    既不覺矣,何照明之有?既自動矣,何寂靜之有?何得雲即名為止,即名為觀?然則若不先假意識之能,尋名知義,依義起修,觀知境虛,以為對治方便者,自性寂照之用,何由可得乎?問者猶以為意識雖能知,然意識由心而生者也,與其假意識之知,何如淨心自知。

    複問曰:即以知言,淨心豈不自知?則自知己性本寂者,無明妄念即息,豈不直捷?何須假意識為方便耶?此由不知心體平等無二,非覺非不覺。

    今雲自知,心已不寂。

    若不寂者,即非淨心。

    故答之曰:汝雲淨心自知。

    自既能知,即有所知。

    是則能所對待,成二淨心。

    淨心無二,何得自知?而汝必言自知者,即汝淨心,複為無明所覆,妄分能所之所緻耳。

    心既被覆,念何由息?念且未息,何得自知本寂乎?然則欲念息者,要為無塵智熏,無明盡滅,方得念息也。

    (此中雖單舉寂,實亦兼照。

    觀下文雲“但息于念心即寂照”,例此可知。

    何以故?淨心之體,即寂即照,從來無二故。

    但因文便,故單約本寂為言耳。

    )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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