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現,便能領會。
是其垢障較薄,則徑觀因緣生法,有即非有,未嘗不可。
若或未然,即須依次而進,先從分别性修,除其執實之心也。
須知徑依第二性修者,非謂凡夫聞得諸法是幻,便能除其執實。
以依他亦得名為分别,本具有二性之義。
如前約依他辨三性中,明不淨分即分别性是也。
是故觀依他性時,亦得除其分别執情,故可徑依耳。
所以終不得徑依第三性修者,以第三性并非離前二性别有。
前雲除分别、除依他,并非除彼二性,乃除其病。
若其病未除,自恃根利識深,謂我已知分别依他,有即非有,唯是一心,便可徑觀第三性者,不知即此徑觀第三性之一念,便是妄想,便成邪執。
何以故?舍流覓水,非真水故。
是故但能谛觀分别及依他性,除其執情,任運自得證真實性。
所謂息波入水是也。
知此則無論如何根利識深,終不得越前二性、徑依第三性修,其理可明矣。
前破大乘人執中,已具明徑依真實性修之過,今更為之簡示,大師垂誡之意深矣。
行人須三複此言,不可躐等也。
“又複”下,是明雖不可越次,然不妨并學。
如初修觀時,了達妄執之實,當體即空,見與見緣,本無所有。
即依他性,了達因緣生法,亦唯心現,所謂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即真實性。
是謂“三番并學”。
亦可為修真實性之助力,故曰“資成第三番”。
由此益知念佛法門之妙矣。
不必辨三性次第,三性三無性,舉一念而全收。
一念相應,即一念佛。
念念相應,即念念佛。
即空即假即中,縱橫自在。
所謂“如幻三摩提,彈指超無學”,真最勝方便也。
(癸)四,簡妄執須除。
問曰:既言真實性法,有何可除?若可除者,即非真實。
答曰:執二無以為真實性者,即須除之,故曰無無性。
妄智分别淨心,謂為可觀者,亦須息此分别異相,示其無别真性可得分别,故言無真性。
但除此等于真性上橫執之真,非謂除滅真如之體。
上雲“除真實性,入無性性”,不得意者,将謂真性豈可除耶?故出此文以簡示之。
須知言真實性者,但以分别之妄,顯其是真,以依他之虛,顯其是實耳。
實則真即一切真,實即一切實。
蓋淨心離一切相,本絕對待。
淨心即一切法,不可分别。
由是義故,因其執無以為性,執性别有真,故曰“無無方是性”,此除其執彼二無之念也;又曰“無真方是性”,此除其執有異真之念也。
但因真性上,不可起執,才有橫執,真即成妄,故須除遣,非謂除滅真如之體也。
豈但真實性無可除,即分别、依他,亦心體之相用,複何可除?前雲除滅三性,皆是除其妄執,所謂但除其病,而不除法是也,不可誤會。
(壬)二,約幻喻。
分三。
(癸)初,标章。
二,正說。
三,例結。
今初。
複更有譬喻,能顯三性止觀二門,今當說之。
此部《大乘止觀》,乃南嶽大師下化衆生上成佛道之書,所以稱為“曲授心要”者,因此是明心見性,甚深法要,赅括如來一代時教。
今為迷途衆生說之,若不巧設方便,曲曲指授,何能了解?是以上來先令知得清淨自心,以為依止修行之本,故初明止觀依止。
又因衆生正在迷中,若不定境,以為觀心方便,從何入手?故次開一心為三自性,而明止觀境界。
更複說明三自性修行體狀,以示如何證入三無性,複其清淨自心,即此三明止觀體狀是也。
我大師亦已委曲詳明,發揮盡緻矣。
然而三性無際,舉一全收。
其中真妄互融、性相不礙之處,幽深微妙。
誠恐久在迷途之人,雖聞法說,猶難曉了,故更說此譬喻顯之。
務令行者洞然于觀止二門體狀,則依之進修,可收事半功倍之效。
如此善巧方便,真大師徹底悲心也。
(癸)二,正說。
又三。
(子)初,喻觀門。
二,喻止門。
三,止觀合辨。
今初。
譬如手巾,本來無兔,(真實性法,亦複如是,唯一淨心,自性離相也。
)加以幻力,巾似兔現。
依他性法,亦複如是,妄熏真性,現六道相也。
愚小無知,謂兔為實。
分别性法,亦複如是。
意識迷妄,執虛為實。
是故經言:一切法如幻。
此喻三性觀門也。
此喻三性以明觀也。
初,以巾喻淨心。
以巾本無兔,喻心本離相。
是為真實性法。
凡所有相,皆是虛妄。
自性離相,故為真實也。
次,以現兔喻現六道相,以兔依幻現,喻相依妄熏而現。
是為依他性法。
三,以執兔為實,喻執虛相為實。
以愚小無知,喻意識迷妄。
是為分别性法。
如斯譬喻,顯明極矣。
“是故”下,引《如來藏經》為證。
“一切法”謂五陰六塵等。
是皆依熏所現,故曰“如幻”。
此明緣起之法,皆是幻有也。
如理觀察,真實本有如巾,依他全假如幻兔,分别全空,如執幻兔為實,是為觀門。
故結之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