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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而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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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襲以稱呼老師。

    《論語》書中所說的“夫子”,都是孔子的學生對他的稱呼。

     ④邦:指當時割據的諸侯國家。

     ⑤抑:表示選擇的文言連詞,有“還是”的意思。

     ⑥溫、良、恭、儉、讓:就字面理解即為:溫順、善良、恭敬、儉樸、謙讓。

    這是孔子的弟子對他的贊譽。

     ⑦其諸:語氣詞,有“大概”“或者”的意思。

     【譯文】 子禽問子貢說:“老師到了一個國家,總是預聞這個國家的政事。

    (這種資格)是他自己求得呢,還是人家國君主動給他的呢?”子貢說:“老師溫良恭儉讓,所以才得到這樣的資格,(這種資格也可以說是求得的),但他求的方法,或許與别人的求法不同吧?” 【評析】 本章通過子禽與子貢兩人的對話,把孔子的為人處世品格勾劃出來。

    孔子之所以受到各國統治者的禮遇和器重,就在于孔子具備有溫和、善良、恭敬、儉樸、謙讓的道德品格。

    例如,這五種道德品質中的“讓”,在人格的塑造過程中,就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讓”是在功名利權上先人後己,在職責義務上先己後人。

    讓用之于外交如國事訪問,也是合乎客觀需要的一個重要條件。

    孔子就是因具有這種品格,所以每到一個國家,都受到各國國君的禮遇。

    孔子認為,好勝,争取名聲;誇功,争取名利;争不到便怨恨别人,以及在名利上貪心不足,都不符合讓的原則。

    據此可知,讓這一基本原則形成社會風尚的可貴之處是:就人情而言,長謙讓名利地位之風,人們就多學别人所長而鑒人所短。

    前者可以導人于團結、親睦、向善;後者則誘人嫉賢妒能。

    二者的社會效果截然相反。

     子曰:“父在,觀其①志;父沒,觀其行②;三年③無改于父之道④,可謂孝矣。

    ” 【注釋】 ①其:他的,指兒子,不是指父親。

     ②行:音xìng,指行為舉止等。

     ③三年:對于古人所說的數字不必過于機械地理解,隻是說要經過一個較長的時間而已,不一定僅指三年的時間。

     ④道:有時候是一般意義上的名詞,無論好壞、善惡都可以叫做道。

    但更多時候是積極意義的名詞,表示善的、好的東西。

    這裡表示“合理内容”的意思。

     【譯文】 孔子說;“當他父親在世的時候,(因為他無權獨立行動),要觀察他的志向;在他父親死後,要考察他的行為;若是他對他父親的合理部分長期不加改變,這樣的人可以說是盡到孝了。

    ” 【評析】 這一章仍然談的是有關“孝”的問題,把“孝”字具體化了。

    魯迅曾經說過:“隻要思想未遭锢蔽的人,誰也喜歡子女比自己更強,更健康,更聰明高尚,--更幸福;就是超越了自己,超越了過去。

    超越便須改變,所以子孫對于祖先的事,應該改變,‘三年無改于父之道可謂孝矣,’當然是曲說,是退嬰的病根。

    ”(《墳?我們現在怎樣做父親》) 在本章中孔子說一個人當父親死後,三年内都不能改變他父親所制定的那一套規矩,這就是盡孝了。

    其實,這樣的孝,片面強調了兒子對父親的依從。

    宋儒所作的注說,如不能無改于父之道,所行雖善亦不得為孝。

    這樣,無改于父之道則成了最大的善,否則便是不善。

    這樣的判定原則,正如魯迅所說的,,是歪曲的。

    曆史在發展,社會在前進,人們的思想觀念,言行舉止都不能總停留在過去的水平上,“青出于藍而勝于藍”,後代超過前代,這是曆史的必然。

     有子曰:“禮①之用,和②為貴。

    先王之道③,斯④為美。

    小大由之,有所不行。

    知和而和,不以禮節⑤之,亦不可行也。

    ” 【注釋】 ①禮:在春秋時代,“禮”泛指奴隸社會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規範。

    孔子的“禮”,既指“周禮”,禮節、儀式,也指人們的道德規範。

     ②和:調和、和諧、協調。

     ③先王之道:指堯、舜、禹、湯、文、武,周公等古代帝王的治世之道。

     ④斯:這、此等意。

    這裡指禮,也指和。

     【譯文】 有子說:“禮的應用,以和諧為貴。

    古代君主的治國方法,可寶貴的地方就在這裡。

    但不論大事小事隻顧按和諧的辦法去做,有的時候就行不通。

    (這是因為)為和諧而和諧,不以禮來節制和諧,也是不可行的。

    ” 【評析】 和是儒家所特别倡導的倫理、政治和社會原則。

    《禮記?中庸》寫道:“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

    ”楊遇夫《論語疏證》寫道:“事之中節者皆謂之和,不獨喜怒哀樂之發一事也。

    和今言适合,言恰當,言恰到好處。

    ”孔門認為,禮的推行和應用要以和諧為貴。

    但是,凡事都要講和諧,或者為和諧而和諧,不受禮文的約束也是行不通的。

    這是說,既要遵守禮所規定的等級差别,相互之間又不要出現不和。

    孔子在本章提出的這個觀點是有意義的。

    在奴隸社會,各等級之間的區分和對立是很嚴肅的,其界限絲毫不容紊亂。

    上一等級的人,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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