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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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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形象,所以才把宴會結束了,你看他不也在作戒備嗎?” 他們已慢慢地掩近了房屋,從一扇窗子裡看見鸠造正在打開牆上的槍櫃,取出了兩枝散彈鳥槍,裝進了子彈,而他的兩個保镖,則都持了一枝沖鋒槍,一片如臨大敵的樣子,駱希真又問道:“日本私人可以持有這種槍械嗎?” “自然不允許的,民間的自衛武器,隻限于用手槍,不過赤鲸組專事地下軍火買賣,他當然有這種武器。

    ” “那你就可以進去,以非法持有武器的罪名,就可以逮捕他了。

    ” 千代美子歎了口氣道:“沒有用的,持有沖鋒槍的是他的保镖,跟他扯不上關系。

    ” “他是他們的雇主,怎麼能沒關系呢?” “隻要他的保镖不承認武器是他供應的,他就不會有罪,法律的精神是甯寬毋枉,沒有直接的證據是無法入人以罪的,這有時雖然會放過罪犯,但是它的基本精神卻是好的,這可以防止警權的濫施。

    ” “明知道一個人犯罪,卻因為沒有采集到直接證據而眼睜睜地放過他,這種立法精神還算好?” “是的,這是尊重人權的表現,有些國家看重自由心證,法官認為一人有罪,就可以憑心證判決他有罪,這是不公平的,那會形成很多冤獄,因為法官的權力太大了,而法官不是上帝,不可能不出錯,法律的作用在消極方面是使有罪者受懲,但積極的意義卻是保護無罪者不受冤屈,這一點尤其重要。

    ” 駱希真一歎道:“總而言之,現在還是無法逮捕鸠造就是了。

    ” “是的,我們隻有等下去,等池田來發動,然後在他們火拼時下手逮住人,因為是現場的犯罪,可以不需議會的同意就能逮捕他了。

    ” “假如他隻是被迫而自衛呢?” “隻要是當場抓住他,不管他是出之自衛或是防衛過當,我們都可以逮住他,由法庭去審理他,隻要他被捕,我們也可以有很多的證據來證實他犯罪了。

    ” “我弄不懂你們是怎麼樣的法律。

    ” “現在重要的不是用那一條法律去制裁他,而是用什麼方法去逮捕他,假如不是直接逮捕,他就有足夠的時間,從容地湮滅證據,隻要他一落網,失去了特權的保障,他就無所隐形了。

    ” “池田一定會下手嗎?” “園内警犬被殺,證明池田确已悄悄地進入,從鸠造他們戒備的情形看,他們這次會晤必然是很不友善,所以鸠造這次是插翅難逃了。

    ” 正說着,忽然樓頂上發出了很重的隆然一響,好像是什麼重物堕地的聲音。

     一名保镖立刻舉槍向上,手扣槍機,哒……的射出一梭子彈,槍彈透過屋頂穿了上去,因為這是木闆造的樓闆,強有力的沖鋒槍子彈是具有相當的殺傷力量的,一唆子彈打完,樓上似乎傳來了痛呼聲,沒多久,從穿破的彈孔中有血迹流下來! 那個保镖歡聲道:“射中了!我去看看。

    ” 鸠造忙道:“小心點,把子彈裝滿才上去。

    ” 那個保镖點點頭,換了一個新的彈夾;才從樓梯口上去,剛走到樓上,隻聽見劈的一聲輕響,那個保镖已滾了下來,額頭上一個彈孔,子彈射進了大腦,隻動了兩下就寂然了。

     鸠造和另一名保镖都沒有上去檢驗死者,他們反而找了個掩蔽的地方躲了起來。

     但是樓上也沒有動靜,鸠造等了一下,忍不住道:“八格野鹿,這是怎麼回事?” 另一名保镖道:“也許他隻是受了輕傷,還能行動,喬治沖了上去,受到他的狙擊。

    ” 鸠造道:“輕傷怎麼會有那麼多的血。

    ” “有些部位受傷是流血很多的,但不會緻命,也不影向行動,譬如說大腿上中了一彈。

    ” “管它是那裡中彈,我們現在該怎麼辦,池田這家夥得過射擊俱樂部的冠軍,槍法準得很,我們總不能在這兒等他慢慢地收拾我們。

    ” “波士,你不必急,他已經受了傷,等待下去對我們隻有好處,他的傷口不斷地流血………” “正如你所說,他中彈的部位是無關重要的地方,一定可以自己設法包紮起來。

    ” “波士!他流的血不少,不管是那個部位,流了那麼多的血,自己是無法止血的,等下去絕對對我們有利。

    ” 鸠造卻搖頭道:“不行!我可不能等,你一定要設法去主動攻擊,你不是說你在越南時,曾經一個人殺死過六名美軍,現在才一個人,你就沒辦法了。

    ” 那個保镖道:“波士,我并不怕死,我也可以去找他,但萬一我又被他打死了,可沒人保護你了。

    ” “我不要人保護,我自己可以保護自己,你還是去把他找出來的好!” 保镖的被擠得沒法子,隻有一滾身從掩蔽處翻了出來。

     他的槍擊行動很俐落,經驗也很豐富,滾到樓梯口時,就舉槍朝上射出了一梭子彈,然後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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