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體(頭或手)就非所觸(因為所觸亦為觸所及,但隻有一觸在一體上,不及另一體)。
反之在所則非在能。
你不能說與虛空相應當成觸的對象吧?
我們觸知非頭或手(即身)所生,故說二者俱無所在。
你平常意根中的所緣(即法塵),就是法塵善、惡與不善不惡(無記)三性質,當意根緣善境界,則有善“影子”産生(即善性),同理意根也會生成其他惡或不善不惡的影子。
“法則”是法塵的規則。
法塵。
法塵自己的體性。
法塵若有知,則可名為心,它既離(異之義)你意根又有知,當然不是塵(塵無知),則此法塵就如同他人的心量(即法塵如同他人之心)。
但你就是此心(即汝即心),如何你的心會變更為二個(即法塵與你的覺知)?
若法塵離意根而是“非知”,法塵又不屬于前五塵(即色聲香味觸)及虛空相,那它會在那裹?(附注:法塵是前五塵落謝的影子,其相不外五塵或虛空之相,但不是前五塵。
)
既然現今在色與空之中都無法表達顯示出其之所在,不應該說人間(即意根所覺知者)尚有一個“在虛空之外的處所”(空外)可容此法塵。
此法塵(即所緣)既無知,則當不能成為能緣的心(故說心非所緣),此法塵又在“空外”,則非所緣之境(境不在空外),它既非心又非境,則處依誰來立?
十八界是“識身”之用。
強調塵、根、識三者之關系。
如眼根、色塵與眼識三者而成見覺,此乃識身中眼識為主之用。
這些亦是自性所生之虛妄相用。
十八界是六根、六塵與六識所成。
這是權教之說,眼根與色塵相對,相互為緣,二緣相合,識生于其中。
此中眼根是包括無知的肉身眼根與有覺知的勝義眼根。
其眼識即勝義眼根的覺知,此與識身的眼識相同,有能見之特性,也是唯識論中八識心王之一。
界限、範圍。
此識若因眼所生,以眼為生之因。
眼識由眼生,你的眼見又沒有青黃赤白之色相,沒有什麼可以表示眼根的現象。
色塵。
你的眼識不随著色相改變(即眼識隻認某固定色相),則眼識界如何安立?
若随著色塵的改變,眼識也跟著變,則眼識界自然不存在。
(眼識由色塵所生,且色塵改變時眼識跟著改變,則應稱為“色塵界”。
)
若眼識是眼根與色塵共同所生。
則有兩種可能:即“合生”與“離生”。
合生則二者中間必有離縫(間隙),離生則此識必兼有二者之性質。
若此識是二者“合生”,則離縫處之性必雜亂,若“離生”,則兼有知(根性)與無知(塵性),故稱“體性雜亂”。
如此則如何成界。
權教所說,色塵在“外”,眼根在“内”,“中間”生眼識,但由上文,此中間的眼識既非色塵所生,亦非眼根所生,也非二者共生,此“中間”既不存在,那有内外二處所?共說三處都無。
眼根界、色塵界與眼識界三者。
由上文,色塵與眼根和合生眼識之說不正确,推論出三處皆無,故三處皆非因緣或自然所生。
(自然生要有自然體,但此皆無。
)
聲塵。
耳根。
耳識界。
“耳聞”是心有專注在聽,能知音塵的方向。
“聽”是對聲音的覺受,沒有專注之義在内。
若取耳聞是說若取耳識由耳聞所生的觀點來說。
耳形指肉耳,肉耳屬身根(色塵),其所覺知對象是觸塵,故說其“雜色觸塵”,如此怎能稱為耳識界?
由上文,耳識非耳根,非耳聞,亦非耳形所生,故耳識界非耳所生,不能由耳立界。
若耳識生于聲塵。
若耳識由聲塵所生,但因有耳聞才使(容許)聲塵有聲相。
則耳聞應該有聞識(否則沒有知覺,則不會辨别聲相。
)。
不是耳聞則不是聞識界。
因前假設耳識由聲塵所生,則聞到聲音,就如同耳識被聞,耳識是“能聞”,如今變成被聞(所知),則誰知此聞識?
若此聞識成為所聞而是無知者,則将如草木一樣,總不能說聲塵與耳聞雜和成中界(中間地帶),因為此聲與聞的中界難以定确其中間位置(中位),沒有中間之位,則内外二相如何形成?由以上可推知,耳識由聲所生是不對的。
鼻根與香塵二者互相為緣。
鼻根包括勝義根。
人在嗅知之時,心有動搖之相,故稱此為勝義鼻根。
觸覺。
肉鼻名身則非鼻,其覺知稱名為觸,其對象則為觸塵。
能知。
鼻子的肉。
肉身。
以嗅聞到香味為你的知。
伊蘭是樹名,據說其所發之味道,有如腐屍,臭氣熏及百二十裡。
旃檀也是樹名,中秋滿月時才發出香味,其妙香氣可使伊蘭之臭不得聞。
此段話是說若香臭二氣由鼻所生,且是“能嗅”(由前文假設因鼻生識,且以嗅香為鼻之知),則其不會生出伊蘭與旃檀木。
當此二物不拿到面前來(此時就沒有外來的香臭氣味),你自己嗅鼻,看是香或是臭。
若香臭俱為能聞者,且二者由一鼻所生。
能聞香與能聞臭二種體性不存在。
若鼻識是香塵所生,因香塵而有鼻識。
眼有眼見不能觀眼,香有鼻識亦不能知香。
即見不能觀眼,則識亦不能知香。
若此“識”能知香,即不是香所生(非生)。
若此“識”不能知香,則不可稱為能知的“識”。
香若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