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貓和小吳點頭,下了樓。
房間裡剩下我和鐘大隊、何隊以及西瓜表哥他們仨:小妹姐她們倆女人。
鐘大隊對着我使了個眼色,我開口要西瓜他們出去,絲就留表哥在房間裡。
再吆喝小妹姐和阿童木也出去。
倆女人居然不願意,小妹姐說:“我倆就站着,啥都不吭聲都不行嗎?” 我說:“行了行了,少在這添亂,快出去吧。
” 小妹姐擺出一個死豬不怕開水燙的表情來,正在撅着嘴,建雄哥大踏步地進來了,進來第一句話就是對着小妹姐她倆,說:“你們在這幹嘛?趕緊出去。
” 小妹姐和阿童木見老闆親自發話,便垂頭喪氣地出了門。
建雄掏出煙來,給我們一人扔了一支,鐘大隊沒接。
說:“等會抽吧,做事要緊。
” 見鐘大隊這麼說,我和劉隊、表哥便都把煙夾在耳朵上。
建雄很是鄙夷地白了鐘大隊一眼,一個人把煙點上,拖了個凳子,在靠門的牆角上坐下。
以下為該次偵查實驗筆錄 刑事偵查筆錄 時間:1993年9月21日0點10分至1993年9月21日1點50分。
(偵查實驗筆錄要求時間必須與案發時間一緻,但因為建偉哥的關系,時間上推遲,但筆錄還是按案發時間來做的記錄) 地點:火龍城二樓一号包房至一樓後牆處。
參加人姓名:鐘**,某城刑警隊大隊長;何*,某城刑警隊副大隊長;武**(黑貓),某城刑警隊刑警;吳*,武警總隊消防支隊一中隊戰士;邵波,火龍城保安員。
偵查實驗目的:确認罪犯進入犯罪現場路線及作案經過。
(當時還是使用的罪犯這一名詞,還沒改為犯罪嫌疑人) 偵查實驗過程及結論:1993年9月20日0點10分至0點45分,劉**(男,45歲,國家幹部)在火龍城被殺害,依照現場痕迹與推斷,為罪犯從一樓後牆處爬攀至二樓,通過空調口進入作案。
為确認該推斷,我們進行了現場實驗。
實驗于1993年9月21日晚12點10分開始進行,由吳*在火龍城進行。
一、實驗人情況:吳*,武警總隊消防支隊一中隊戰士,身高1.78米,體重67公斤。
受過攀登訓練。
二、實驗情況:共試驗兩次。
第一次,吳穿武警配發的軍用膠鞋,從火龍城後牆攀登至二樓一号包房,耗時三分鐘;固定空調并移開空調進入房間,耗時十七分鐘;(這個過程居然和八戒推斷的完全一樣,不過小吳用的不是棍子,而是鐵絲上系橡皮繩)進入房間停留五分鐘後,離開房間并把空調複位,耗時十分鐘;下到一樓,耗時一分鐘。
總共時長為三十六分鐘。
第二次,吳穿普通皮鞋,從火龍城後牆攀登至二樓一号包房,耗時七分鐘;固定空調并移開空調進入房間,耗時二十一分鐘;進入房間停留五分鐘後,離開房間并把空調複位,耗時十四分鐘;下到一樓,耗時三十秒。
總共時長為四十七分三十秒。
實驗結果:罪犯通過後牆進入火龍城一号包房行兇并順利離開,是完全可行的。
但按照時間上來推斷,無法在最後見到被害人與發現被害人屍體的時間段内完成。
我們對實驗結果進行了記錄,并照了相。
偵查員:……簽名略。
14
在整個偵查實驗的過程中,鐘大隊都沒有吭聲。他在實驗開始三分鐘時,自顧自地翻到地上,再如小剛看到的又爬回沙發上趴着。
到小吳進入房間後,又再次翻到地上。
這個程序他在兩次實驗中,也重複了兩次。
何隊在一旁拿支筆,一路記錄着,并不時用相機拍照。
我和表哥、建雄也都沒吭聲。
建雄哥打着哈欠,看到鐘大隊翻身摔地上時,時不時地露出鄙夷的冷笑,中途還出去了十幾分鐘。
到實驗結束,黑貓和小吳上來,背後居然跟着劉司令。
我便問:“你怎麼也來了?” 劉司令說:“建雄哥安排我在下面給黑貓幫手啊!” 黑貓便笑笑,走我旁邊低聲說:“他是真的在幫手啊,還準備在下面當人梯,把小吳給肩上來。
” 我便也笑笑。
一直沒吭聲的鐘大隊就起來了,站得筆直地回頭看着劉科趴過的和最後橫屍的地闆,沉默了幾分鐘,然後扭頭對着何隊、黑貓說:“一個問題,兩個可能性。
” 然後才掏出煙來,劉司令忙上前給點上,鐘大隊繼續道:“問題是作案人上咱有個誤區,因為李小軍的緣故,我們始終認為是一個人,有沒有可能是兩個甚至兩個以上的罪犯呢?但這個假設又有一點經不起推敲,如果是兩個或兩個以上,他們進入現場的時間無法因為有兩個人而加快,反而會有所延誤。
” 鐘大隊說到這,把手裡的煙狠狠抽了幾口,他是老煙槍,手裡煙沒停過,剛才那一個多小時憋着,估計也夠嗆的。
鐘大隊又繼續道:“兩個可能是,首先,假設兇手是一個人作案,進入現場後,把軍刺固定在地上,然後扶起劉科,背朝下放下去,劉科的體重作用到軍刺上,加上兇器那麼鋒利,完全可以直接刺穿劉科,甚至力氣大點的,隻需要一隻手便可以把瘦小的劉科扶起來翻下去,另一隻手還可以捂住劉科的嘴,不讓他發出聲響來。
第二個可能是假設兇手是兩人以上,這個過程便更加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