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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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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你輸了,法官甚至可以判決,你不但要承擔自己的訴訟費,還要支付被告的訴訟費。

    即使你赢了,報社還可以把案子上訴。

    為此你可能要花費雙倍的費用。

    即使你赢了上訴,如果不對訴訟費作出判決,你也會破産。

    ” “而且,還會背上黑鍋。

    兩年之後,人們早已忘記原先報紙上的那篇文章,而這事在法庭上會被反複提及,還有大量的增補材料和申辯。

    雖然是你在起訴,但報社的法律顧問卻會為了其當事人的利益,不斷诋毀你這位誠實商人的名譽,朝你潑大量髒水,有些還洗不掉。

    吃這種虧的人,可以說不勝枚舉,雖然赢了官司,卻名譽掃地。

    法庭上的所有申辯不必經過證實,都可以印刷出來公布于衆。

    ” “那麼法律援助呢?”查德威克問道。

    與大多數人一樣,他隻是聽說過,從來沒調查過。

     “很可能不是你所想象的那樣,”律師說,“要得到法律援助,你得表明你沒有财産。

    這不适用于你。

    在任何情況下,诽謗案都不會得到法律援助。

    ” “這麼說來,不管怎麼樣都是我死。

    ”查德威克說。

     “我很抱歉,非常抱歉。

    我本可以鼓勵你去打一場曠日持久、費用高昂的官司,但我真心感覺到,我對你最好的幫助,就是指出這種事情真是既危險又坑人。

    有許多人頭腦一熱就打起官司,最後落得終身後悔。

    其中一些人,一直沒能從多年訴訟導緻的精神壓抑和經濟負擔中恢複過來。

    ” 查德威克站了起來。

    “你很真誠,我向你表示感謝。

    ”他對律師說。

     那天的晚些時候,他從自己辦公室給《星期日信使報》打電話,要求與編輯通話。

    一個女秘書接了電話,詢問他的名字。

    他報出自己的名字。

     “你找巴克斯頓先生有什麼事?”她問道。

     “我想與他約個時間,見見他本人。

    ”查德威克說。

     線路上一陣停頓,他聽到打内線電話的聲音。

    然後女秘書回話了。

     “你有什麼事情要面見巴克斯頓先生呢?”她問道。

     查德威克簡單解釋說,他想見編輯,就兩周前蓋洛德·布倫特的文章中提到的關于他的事情,談談自己的看法。

     “恐怕巴克斯頓先生不能在辦公室會客,”秘書說,“或許,你可以寫封信,他也許會考慮讀一讀。

    ” 她擱下電話。

    第二天上午,查德威克乘地鐵來到倫敦市中心,出現在信使報社大樓的前台。

     他在一位身材高大、身穿制服的門衛的眼皮底下,填寫了一張會客單,寫上姓名、地址、要會見的人以及事由。

    會客單拿走後,他坐下開始等待。

     半個小時後,電梯門開了,一位優雅、苗條的年輕人走了出來,身上散發着須後水的香味。

    他朝門衛揚起眉毛,門衛則朝比爾·查德威克這邊點了點頭。

    年輕人走過來,查德威克站了起來。

     “我是阿德裡安·聖克萊爾,”年輕人說道,他把自己的姓發音成了“辛克萊爾”,“巴克斯頓先生的私人助理。

    你有什麼事?” 查德威克解釋了署名為蓋洛德·布倫特的那篇文章,說想向巴克斯頓先生親自解釋一下,說文章中對他的報道不但不真實,而且對他産生威脅,可能毀掉他的生意。

    聖克萊爾表示遺憾,但不為所動。

     “哦,是啊,可以看出你為此在擔憂,查德威克先生,但你恐怕不能與巴克斯頓先生會面。

    他是一個大忙人,你明白嗎?我……呃……知道一位律師已經代表你跟編輯交換過意見了。

    ” “寫了一封信,”查德威克說,“回信是一位秘書寫的。

    信中說,或許可以考慮在讀者來信欄目裡刊登一封信。

    現在,我要求他至少先聽聽我這邊的意見。

    ” 聖克萊爾淡淡一笑。

    “我已經解釋了,這是不可能的。

    ”他說,“目前我們所能做的,最多也就是代表編輯本人寫封信。

    ” “那麼,我能見見蓋洛德·布倫特先生本人嗎?”查德威克問道。

     “我認為那沒用。

    ”聖克萊爾說,“當然,如果你或你的律師還想寫一封信的話,我敢肯定,我們的法律部會按常規給予考慮的。

    否則的話,我就愛莫能助了。

    ” 門衛把查德威克帶到旋轉門外面。

     他在弗利特街旁邊的一家咖啡館吃了一份三明治午飯。

    吃飯時,他一直在沉思。

    下午,他早早坐進倫敦中心區一座參考資料圖書館裡,那裡專門提供當代檔案和剪報。

    他仔細閱讀了最近的诽謗案件的卷宗,發現他的律師并沒有誇大其詞。

     有一件案子使他大為震驚:一名中年男子在一本書裡遭到一位時尚作家的嚴重诽謗,他起訴并且獲勝,獲得三萬英鎊的損失賠償費,并由出版商承擔訴訟費。

    但出版商上訴了,上訴法院撤銷了原判賠償,讓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訴訟費。

    官司打了四年,面臨破産的原告把案子呈遞到上議院。

    上議院糾正了上訴法院的判決,重新判給他損失賠償費,但沒有判決訴訟費。

    他赢回了三萬英鎊的賠償費,但五年後的訴訟成本是四萬五千英鎊。

    出版商的法律費用與他相似,總共損失了七萬五千英鎊,但這筆金額的大部分是有保險的。

    原告雖然赢了,但一輩子也毀了。

    打官司的第一年,他在照片裡還是一位生氣勃勃的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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