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歲男士。
五年後,由于案子纏身、精神緊張、債台高築,他變得骨瘦如柴、形容枯槁,沒有人樣。
他的名譽是恢複了,人卻在破産中死去。
比爾·查德威克決定不讓這樣的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
他去西敏寺的公共圖書館,拿上一部霍爾斯伯裡的《英格蘭法典》,坐進閱覽室。
如同他的律師所說,對于诽謗,沒有像道路交通法那樣的成文法,但有一八八八年的诽謗法補充法案,其中對诽謗或毀譽下了普遍可以接受的定義:
诽謗之辭,一般說來就是貶低他人之言辭,旨在促使社會上正常思維的人們在評價該人時降低其身份,或使别人對其回避,或使其遭受仇恨、蔑視或嘲笑,或使其在公務、專業、職業、行業或生意中受到诋毀或中傷。
嗯,至少最後那部分是适合我的,查德威克心裡想道。
他的律師關于法庭的那套說教在他的腦海裡翻騰着。
“在法庭上,所有的申辯不必經過證實,都可以印刷出來公布于衆。
”難道真是這樣嗎?
律師是對的,這部一八八八年的法案就說得很清楚。
在法庭上所說的話,都可以報道和出版,記者、編輯、印刷廠和出版商都不必擔心被指控诽謗,隻要該報道是“公正、及時和準确的”就可以了。
這個規定,查德威克心裡想道,一定是為了保護法官、治安推事、證人、警官、律師,甚至被告,使他們敢于講真話,用不着考慮案子的結果。
任何人的言辭,不管多麼侮辱、中傷、诋毀或诽謗,隻要是當庭申辯的,都有豁免權;任何人準确報道、印刷和出版上述言辭的,也有豁免權。
這種豁免被稱為“絕對特權”。
在乘地鐵返回郊區的途中,比爾·查德威克的腦海裡慢慢産生了一個想法。
經過四天的搜尋,查德威克終于發現,蓋洛德·布倫特住在漢普斯特德一條時尚小街上。
在随後的星期天上午,他來到這條街上。
估計報紙的記者星期日應該不會上班,他希望布倫特一家不會到鄉下去度周末。
他踏上台階,按響了門鈴。
過了一會兒,一位長得和藹可親,大約三十五六歲的女人開了門。
“布倫特先生在家嗎?”查德威克問道,馬上又補充說,“是關于《星期日信使報》上他文章的事情。
”
這不是撒謊,能讓布倫特夫人相信,來訪者是弗利特街報館的人。
她微笑着轉身朝門廳喊“蓋洛德”,然後回過頭來面對查德威克。
“他馬上就來。
”她說,随後循着屋裡小孩發出聲音的方向走了過去,沒有關上門。
查德威克等在那裡。
一分鐘後,蓋洛德·布倫特本人出現在門口。
他身穿淺色亞麻布寬松褲和粉色襯衫,樣子優雅,年紀在四十五六歲光景。
“什麼事?”他詢問說。
“是蓋洛德·布倫特先生嗎?”查德威克問道。
“是的。
”
查德威克展開手中拿着的剪報,湊了上去。
“是關于你在《星期日信使報》上寫的這篇文章。
”
蓋洛德·布倫特看了看剪報,手沒去碰。
他的臉上露出困惑和惱怒的表情。
“這是大約四周前的,”他說,“怎麼了?”
“很抱歉星期天早上來打擾你,”查德威克說,“但看來這是我們大家都得承擔的風險。
你要明白,在這篇文章裡你诽謗了我,相當嚴重地诽謗了我。
這給我的生意和社交生活帶來了相當嚴重的損害。
”
布倫特臉上的表情依然很困惑,但很快就變成怒火中燒。
“你到底是什麼人?”他質問道。
“哦,很抱歉。
我叫比爾·查德威克。
”
一聽到這個名字,蓋洛德·布倫特終于明白過來,頓時勃然大怒。
“你聽着,”他說,“你根本就不該跑到我家來投訴。
有正常渠道,你必須讓你的律師寫……”
“寫了,”查德威克說,“一點用處也沒有。
我還想見你們的編輯,但他不接待。
所以,我隻好找你。
”
“真是太可惡了。
”蓋洛德·布倫特抗議說,他正打算把門關上。
“你瞧,我有一樣東西要給你。
”查德威克溫和地說。
布倫特正要摔門的手停住了。
“什麼東西?”他問道。
“這個。
”查德威克說。
他擡起右手,握緊拳頭,結結實實但并不特别兇狠地砸在布倫特的鼻尖上。
這一拳,打斷不了鼻梁骨,也傷不到鼻中隔軟骨,卻使蓋洛德·布倫特後退一步,發出了“嗷……”的叫聲。
他用手捂住鼻子,眼睛淌出淚水,開始抽吸鼻子裡流出來的第一溜鮮血。
他瞪了一眼查德威克,似乎正面對着一個瘋子,然後“砰”的一聲關上了門。
查德威克聽到門廳裡的腳步聲遠去了。
他在希思大街的街角上找到了警察,是一個年輕人,正無所事事地享受着周末上午的清新和安甯。
“警官,”查德威克走到他面前說,“你最好跟我來。
本地的一位住戶遭到了襲擊。
”
年輕警察來了精神。
“襲擊,先生?”他問道,“在哪裡?”
“隻隔了兩條街,”查德威克說,“請跟我來。
”
不等警察多問什麼,他用食指示意讓警察跟上,随即轉身沿原路輕快地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