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二無名指押小指。
是軍荼利大護身印。
非被甲。
雲記雲。
自灌頂結前被甲印。
以印取水誦真言三遍而自灌頂。
以印取水者仰印取水灌頂也。
朱雲。
師曰。
以二無名指押小指。
是軍荼利大護身印也。
非被甲也。
性記雲。
次以咒印自身灌頂。
佛部結發印。
海說雲。
如文。
但以印安頂上。
開散中指以下三指執之三度。
如執發勢。
作了即中以下三指作拳。
從右頭邊漸下至心二手至頂共發。
左拳仰安心前。
角說雲。
左拳安臍上。
右拳中頭指大指相撚令圓團。
以右手逆安頂上。
即散舒餘三指而更二掘如是三度作握發勢即成結發言逆安者仰印安頂向前是師作樣。
雲記雲。
結發。
左手作拳安臍上。
右手作拳舒風指大指端相合令圓輪。
以右手倒安頂上。
即散舒餘三指而更又不握。
如是三度而作結發之勢即成結發(是佛部結發)。
性記雲。
次結發三。
蓮華部結發印。
海說雲。
右拳。
但風端不着空也。
用印如前。
左亦同前。
角說雲。
印相如前。
但右手大指頭指端不相合以為異也。
用法皆如前。
雲記雲。
蓮華部結發。
印相如前。
但右大指風指以端不合為異。
用法皆如前。
金剛部結發印。
海說雲。
右拳安頂作執發勢。
儀式如前。
左亦同前。
以上三部印隻一說如此。
又雲。
三部結發印如文。
但以印安頂即佛部也。
安右頂即蓮華部也。
安左頂即金剛部也。
角說雲。
右手作拳安頂上。
用結法同前。
或雲。
佛部以印安頂上。
蓮華安右肩。
金剛部安左肩。
私疑。
又雲。
三部結發印如文。
但以印安頂即佛部也。
安頂右即蓮華也。
安頂左即金部也。
雲記雲。
金剛部結發。
右手作拳安頂上。
用法同前。
凡于三印有二說。
或雲。
佛部以印安頂上。
蓮華部安右肩。
金剛部安左肩。
三部獻水印。
海說雲。
印如文。
印一明三。
角說雲。
仰兩手以風撚空。
雲記雲。
阏伽(朱雲。
軌文名獻三水)雙合二手。
以風指撚大指如常。
性記雲。
次獻掏水本尊。
阿三忙祇甯解結印。
海說雲。
印如文。
但以手橫之作而稍叉。
二空下間以不開指與火院為别。
角說雲。
以右手背安左掌内。
二大指向上直立橫安之也。
以解所結。
座主說。
二手申五輪。
以右手重付左掌。
其右火端至左掌中。
二空直立。
此印與火院印别。
雲記雲。
解結。
以右手背安左掌内令無縫罅二大指向上直豎。
左轉一遍解所結印。
朱雲。
師雲。
二手舒五輪。
以右手背重着左掌。
右火端至左掌二空直豎。
此印異火焰印。
佛部飲水印。
海說雲。
印如文。
以印入水。
三誦飲之了灑頂。
角說雲。
仰申左屈無名指中說勿着掌。
雲記雲。
三部飲水灑淨如軌中說。
但至金剛部印以風令相去中指以小指令相去無名。
故雲開散飲水。
灑淨法則如前說也。
性記雲。
次往諸室。
次至神室已用前所說咒印。
重更飲水灑淨自身。
始入神室恭其尊容有三飲水。
蓮部。
海說雲。
如文。
儀式準前。
角說雲。
仰申右手屈無名小指向内勿着掌。
金部。
海說雲。
義式前軌雲。
散開者風與火相去。
水與地相去(雲雲)。
角說雲。
仰申右手屈無名指。
向内勿着掌。
散開頭指小指。
以頭指相去中指。
以小指令相去無名指。
門外灑淨換衣印。
海說雲。
右拳風以下四指屈勿着掌。
但空風如拳時勿離。
作了以印入水三誦灑淨。
雲記雲。
灑淨換衣如軌文。
性記雲。
次以手印等灑門及所換衣。
着衣真言。
海說雲。
此文無印。
但印圖中用普印。
又樣二手各作拳取衣三誦着之。
角說雲。
或以拳印取衣者。
座主說作虛心合掌以大指取衣。
雲記雲。
着衣軌文不說印相。
或說以拳執衣着之。
朱雲。
師曰。
作虛心合掌以大指執衣。
性記雲。
次着衣咒。
入室真言印。
海說雲。
文不說印。
師雲。
如外縛二空端相拄。
仰印安臍下是佛部。
金剛部印仰右掌安左掌上二空相拄安臍三誦。
口誦真言足入堂也。
五淨者乳·酪·蘇·糞·尿也。
神線者行壇之線名也。
茅環者以茅草作環纏行者腰也。
角說雲。
本說無印。
座主說用金剛合掌。
五大院私疑無蓮印。
雲記雲。
入室之時。
口誦真言而入足真言文名入室真言。
無印契也。
性記雲。
次欲入神室口持誦咒而入。
有咒。
佛部三昧耶印。
海說雲。
如文。
角說雲。
本說三部印相如文。
雲記雲。
三部三摩耶。
三部之印相皆如前。
性記雲。
次坐定心已遂。
重作三摩耶咒及印依前。
蓮部。
金部。
海說雲。
亦如文。
遣除身中毗那夜迦印。
海說雲。
如文。
角說雲。
印相用法如前。
但雲。
加持五處。
雲記雲。
遣除身中毗那夜伽難印相用法如前。
性記雲。
次以咒及印遣除身中毗那夜迦(有咒印)。
辟除諸障印。
海說雲。
如文。
角說雲。
印相用法如前。
安然問。
何故辟除三耶。
答雲。
可三部印。
遣除亦爾。
雲記雲。
辟